打一次官司要多少錢?
打一場官司一般得多少費用?
訴訟費的種類
訴訟費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三種。
先說說案件受理費。法院決定受理民事案件時,起訴方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向法院交納的費用就是案件受理費。
案件受理費又可分為財產案件受理費和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財產案件受理費
如果您打的是債務、合同糾紛等因財產爭議而引起的民事官司,那麼,應該按照爭議財產數額的一定比例交納訴訟費,也就是說,您請求的財產數額越高,為此支付的訴訟費用也就越高。這也就是為什麼同樣的合同糾紛案件,有的訴訟費只有幾百元,有的訴訟費卻高達幾萬元的原因。訴訟費的交納,法律有著嚴格的規定和相應的計算公式,這裡,我們向您介紹一種速算公式,您可以參考一下,算一算打官司要花多少錢。
速算方法:
1千元以下 50元/件
1千元至5萬元 標的數╳0.04+10元
5萬元至10萬元 標的數╳0.03+510元
10萬元至20萬元 標的數╳0.02+1510元
20萬元至50萬元 標的數╳0.015+2510元
50萬元至100萬元 標的數╳0.01+5010元
100萬元以上 標的數╳0.005+10010元
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有很多官司是不涉及財產爭議的,比如:收養、侵犯名譽權案件等,這類案件的受理費,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交納的,具體收費辦法是:
1、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2、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50元;
4、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
下面說說申請費。申請費是指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等,按規定交納的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兩類:
申請執行類
執行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超過50萬元的部分,按0.1%交納。
財產保全類
申請財產保全,交納費用速算方法如下:
1千元以下 30元/件
1千元至10萬元 標的數╳0.01+20元
10萬元以上 標的數╳0.005+520元
另外,還有一些其他訴訟費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實際支出的應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主要包括:(1)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2)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助費;(3)人民法院執行過程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打官司一般多少錢打一場
訴訟費的種類
訴訟費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三種。
先說說案件受理費。法院決定受理民事案件時,起訴方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向法院交納的費用就是案件受理費。
案件受理費又可分為財產案件受理費和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財產案件受理費
如果您打的是債務、合同糾紛等因財產爭議而引起的民事官司,那麼,應該按照爭議財產數額的一定比例交納訴訟費,也就是說,您請求的財產數額越高,為此支付的訴訟費用也就越高。這也就是為什麼同樣的合同糾紛案件,有的訴訟費只有幾百元,有的訴訟費卻高達幾萬元的原因。訴訟費的交納,法律有著嚴格的規定和相應的計算公式,這裡,我們向您介紹一種速算公式,您可以參考一下,算一算打官司要花多少錢。
速算方法:
1千元以下 50元/件
1千元至5萬元 標的數╳0.04+10元
5萬元至10萬元 標的數╳0.03+510元
10萬元至20萬元 標的數╳0.02+1510元
20萬元至50萬元 標的數╳0.015+2510元
50萬元至100萬元 標的數╳0.01+5010元
100萬元以上 標的數╳0.005+10010元
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有很多官司是不涉及財產爭議的,比如:收養、侵犯名譽權案件等,這類案件的受理費,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交納的,具體收費辦法是:
1、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2、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50元;
4、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
下面說說申請費。申請費是指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等,按規定交納的費用。主要包括以下兩類:
申請執行類
執行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超過50萬元的部分,按0.1%交納。
財產保全類
申請財產保全,交納費用速算方法如下:
1千元以下 30元/件
1千元至10萬元 標的數╳0.01+20元
10萬元以上 標的數╳0.005+520元
另外,還有一些其他訴訟費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實際支出的應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主要包括:(1)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2)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助費;(3)人民法院執行過程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打一次官司要多少錢
你好
我是桂林這邊的,很高興能給你提供意見
對於你的情況,在中學常有發生。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手機屬於你們的合法財產,老師無權沒收。
只是基於學校的規定予以保管而已
但是不能以此為由佔為己有,必須在週末或者學期結束的時候歸還或者轉交家長、
否則就是侵犯了你的財產權。你有權要求返還
但是我不建議你打官司,這種情況你可以向學校反映,寫信給校長就可以解決。
校長不管的,打電話給教育局。
打官司你當然有這個權利,但是不值得,費時間費精力費金錢。
一般聘請一個律師沒有一兩千,人家還不一定來。
對於這種案子法院一般也會選擇不受理,其實你們跟老師談一談,老師一般也會把手機還給你的。
以前我讀高中的時候,也遇到過這種事情,不過是期末的時候才歸還
你有什麼不理解的可以繼續問我、
一般的打一次官司要多少錢?是不是很貴啊?
打官司其實也沒有以前那麼坑了,
打一場官司 需要多少錢 價格怎麼算呢
訴訟的主要費用就是法院的案件受理費以及律師費。
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費標準
一、財產訴訟案件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50元/件);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S=A×2.5%-200);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S=A×2%+300);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S=A×1.5%+1300);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S=A×1%+3800);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S=A×0.9%+4800);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S=A×0.8%+6800);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S=A×0.7%+11800);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S=A×0.6%+21800);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S=A×0.5%+41800)。
二、離婚案件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300元。
離婚案件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三、侵犯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
1、不超過5萬元的,每件交納100元~500元;
2、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執行案件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3.執行金額或者價額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4.執行金額或者價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5.執行金額或者價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6.執行金額或者價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七、財產保全案件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八、申請支付令:
申請支付令案件每件比照財產案件的1/3交納。
九、申請公示催告:
申請公示催告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九、申請撤銷、認定仲裁裁決:
申請撤銷、認定仲裁裁決的案件每件交納400元。
律師費根據各地經濟發展物價水平不同而有不同的標準,拿我們山東來說吧。
一、代理一般民事案件
(一)不涉及財產關係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係的:每件基礎服務費1000~2000元。爭議財產標的額超過1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進計算。
爭議標的額 計費比率
1萬—10萬元部分 5%~6%
10萬—100萬元部分 4%~5%
100萬—500萬元部分 3%~4%
500萬—1000萬元部分 2%~3%
1000萬—5000萬元部分 1%~2%
5000萬元以上部分 0.5%~1%
按照你說的情況,預估合同標的額為10......
一場官司一般需要多少錢?
既然仲裁已經受理了,那你就慢慢等通知,你不服仲裁的判決才可以上法院起訴。你現階段需要的就是積極地準備證據以備仲裁打官司時用。至於你同事會不會出賣你,要看你對你同事人格的瞭解啦.既然是同事,你應該隨時瞭解官司的動態和委託人的心態,要看見充分的證據。只要帶著充分的證據上法庭了就算要出賣你也晚了。我去年自己為爸爸打過一場關於勞動糾紛的官司.以我自己的經驗來看,一定要注意人證,我當時的問題就出在人證的身上,出賣我們了(關係不是很好,但又沒有別的人證).先不管上不上法院的事,好好應付仲裁的官司吧,仲裁的路比上法庭起訴相對要容易些。如果輸了不排除上法院起訴。我當時也上法院就起訴了,對方一看起訴了就打電話要求和解,最後我同意和解。對方無理他肯定怕,就是一個時間的問題。記住,就算你是正義的一方,也要準備充分的證據,因為法庭是不會聽沒有證據的空話的。希望我的話對你有所幫助。並祝你們成功。
打一場官司大概需要多少錢
看什麼官司,官司涉案金額多少,案情複雜程度等而定,沒有統一標準!
到法院打一場官司多少錢
訴訟費用交納標準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打一場官司需要多少錢
打一場離婚官司需要50元至300元,具體數額參照當地標準由法官掌握。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打個官司需要交哪些費用?
1、律師服務費各地的標準不一樣,但需要遵循以下工作:
律師費的收取應當合理。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根據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律師協會制定的相關規定合理收費。在確定律師費是否合理時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從事法律服務所需工作時間、難度、包含的新意和需要的技巧等;
(2)接受這一聘請會明顯妨礙律師開展其他工作的風險;
(3)同一區域相似法律服務通常收費數額;
(4)委託事項涉及的金額和預期合理結果;
(5)由委託人提出的或由客觀環境所施加的法律服務時間限制;
(6)律師的經驗、聲譽、專業水平和能力;
(7)費用標準及支付方式是否固定,是否附有條件;
(8)合理的成本。
2.律師收費的方式和要求
律師收費方式依照國家規定或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可以採用計時收費、固定收費、按標的比例收費。在一個委託事項中可以同時使用前列幾種方式,也可使用法律不禁止的其他方式。
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合同,按照國家規定向當事人統一收取費用並如實入帳。採用計時收費的,律師應當根據委託人的要求提供工作記錄清單。
3.附條件收費
以訴訟結果或其他法律服務結果作為律師收費依據的,該項收費的支付數額及支付方式應當以協議形式確定,應當明確計付收費的法律服務內容、計付費用的標準、方式,包括和解、調解或審判不同結果對計付費用的影響,以及訴訟中的必要開支是否已經包含於風險代理酬金中等。律師和律師事務所不能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以及刑事案件中的委託人提出採用根據訴訟結果協議收取費用,但當事人提出的除外。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章 訴訟費用交納範圍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第九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2、
第三章 訴訟費用交納標準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