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是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11-24

訴訟費是什麼意思?

根據訴訟費交納辦法規定: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打官司為什麼要交“訴訟費”?

你說的交訴訟費實際上上訴訟費的預收,官司結果出來後,法院會對訴訟費的分擔做個決訂,一般按照勝訴比例由原被告最終承擔。如果原告勝訴的話,法院會把預收的訴訟費退回,再向被告追繳。以前法院常常不退,要原告直接向被告索要。新的收費辦法已經明確改正了。

至於訴訟法收費制度的功能,一般認為有兩點,一個是佔用公共資源支出的費用,減輕財政負擔,否則就會出現原告打官司,全社會付費的情況;二是預防無理取鬧者濫訴。政法大學方流芳教授撰寫文章專門討論過這個問題,是目前我見到最值得一讀的。

律師費和訴訟費有什麼區別

律師費指請律師花的錢,訴訟費指打官司花的錢,不知道您還滿意不

打官司的訴訟費是多少

第一,訴訟標的10000貳20000元,訴訟費為標的額×2.5%-200元;

第二,官司贏了以後,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第三,從起訴立案到一審判決下達,大約4-6個月時間,如果有二審,再加上3-4個月時間。判決結果生效後25天左右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工作大約可以在一週內展開。至於什麼時間能拿到錢,取決於:

1、當事人是否願意自覺履行判決。

2、當事人是否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3、法院的執行工作力度。

通常來講,如果債務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都會自願履行的,否則,房子被拍賣了,也不好受。正常情況下,在生效後2個月左右吧,能夠拿到錢。如果債務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那麼什麼時候有財產了,才能拿到錢。

參看:

訴訟費速算表

hi.baidu.com/...7.html

訴訟費是如何計算的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丹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訴訟費如何收取?

【發佈單位】國務院

【發佈文號】國務院令第481號

【發佈日期】2006-12-19

【生效日期】2007-04-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文件來源】中國政府網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國務院令第481號)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已經2006年12月8日國務院第15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總 理 溫家寶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

本辦法規定可以不交納或者免予交納訴訟費用的除外。

第三條 在訴訟過程中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向當事人收取費用。

第四條 國家對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五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者組織在人民法院進行訴訟,適用本辦法。

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其本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訴訟費用交納上實行差別對待的,按照對等原則處理。

第二章 訴訟費用交納範圍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第九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

當事人複製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第十二條 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

訴訟費就是立案費嗎

訴訟費就是立案的時候繳納給法院的費用,原告須先行墊付

為25萬打官司訴訟費中的1300元是什麼意思

訴訟費用由原告先墊付,最終由敗訴的一方支付。這筆錢你只要贏了官司,是由對方給的,不用過於擔心。

判決書訴訟費減半是什麼意思

即法院只收取一半訴訟費(針對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法院可減半收取訴訟費;另外,當事人申請減交訴訟費的案件,法院批准後也可減交)。

已繳納訴訟費,為什麼法院卻傳來執行令要求繳納訴訟費, 。什麼意思。謝謝

你可以通過銀行查看一下,是不是訴訟費真的交上,並檢查是否把繳費單據給到法官,也可以直接打電話問一下法官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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