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與義務的例子?

General 更新 2024-11-24

權利和義務的意義以及事例

第一題:有關權利的知識以及法律確認、保護權利的具體規定

(1)什麼叫權利?

權利,簡單地講就是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行為和享有的權益,這種行為和權益是國家通過憲法和法律予以保障的。公民有權依法自己去實施某種行為,也有權去要求其他公民和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去作或者不作某種行為,從而使本人得到一定的利益或者實現某種願望。公民的權利是否行使,取決於公民個人的意願,公民即可以自由行使權利,也可以選擇放棄權利。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權利時,他人不得妨礙。

公民的權利受國家憲法和法律保障。國家在公民的權利遭受阻擾或侵害時,有責任以強制手段保護和幫助公民實現其權利。但公民在行使權利時要遵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不能侵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也不能損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否則就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甚至還可能因觸犯法律而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國家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 (法律確認)

(1)年滿18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2)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3)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5)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6)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7)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受法律的保護。

(8)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有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9)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10)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11)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12)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13)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14)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15)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第三題:有關義務的知識以及自覺履行法定義務、道德義務的重要意義

義務有三種含義:一是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規定應盡的責任;二是道德上應盡的製作,如扶危濟貧 、幫助弱者和差者等;三是不要任何報酬的義舉,如義務勞動、義務諮詢、義務演出等。

法定義務是指法律(廣義)所規定的義務。具體來說,是指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由於法律的規定所應承受的行為約束。 即法律規定你所必須履行的義務。即: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子女有孝敬父母的義務。以及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的種種義務及約骸規範等等。

法定義務與道德義務的聯繫與區別:

法定義務與道德義務密切聯繫,有些道德義務已成為法定義務;兩者又有區別:法定義務是由國家法律規定的,道德義務是在社會生活中自發形成的;法定義務以國家強制力作後盾確保履行,道德義務靠輿論、習慣和社會成員自覺自願來履行。

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和道德義務的重要意義:

1、履行法定義務是我國法律向公民提出的愛國的具體要求。自覺履行這些義務,也愛國和遵守法紀的表現。

2、自覺旅行法定義務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要要求,只有自覺履行法定義務,才能促進社會健康、穩定的發展,又利於實現依法治國。

3、自覺履行道德義務是一個人品格和素質的體現,也是人類的自然義務。

4、自覺履行道德義務有助於社會注意精神文明建設,在建設和諧社會的今天,有利於實現以德治國。...

權利和義務的例子

根據《選舉法》公民享有選舉權 根據《婚姻法》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公民有作證的義務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正確行使權利和正確履行義務的例子

你有學習法律的權利,通過多年的學習,掌握了一定的法律專業知識。這時你有義務遵守法律,不應該以自己精通法律而鑽法律的漏洞。

舉例說明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

“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公民所擁有的權利,有的以自己履行義務而獲得。例如,公民履行納稅義務,享有國家把稅款用之於民的福利。有的以他人履行義務而獲得。例如,父母履行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子女才能享有受撫養教育的權利。這伐情形要求我們成年後履行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四人情景小故事有關權利和義務的

趙普年輕時熟悉官吏(應處理)的事務,他學問不多,等到做了宰相,宋太祖常拿讀書這件事勸他.他晚年讀書勤奮,每次(退朝後)回到自己的住宅,關上門,打開書箱,拿出書,整天在讀.到了第二天,辦理政務時,處理決斷很快.他死後,家裡人打開書箱一看,原來是一部...

物質幫助權利與義務的案例

同一個人啊。。。。。要我回答3次嗎?呵呵   1,內容:所謂權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權益,它表現為享有權利的公民有權做出一定的行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應的行為。所謂義務,是指公民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它表現為負有義務的公民必須做出一定的行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為。對這一原則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   (1)從法律關係上講,二者是同時產生的,是相對應的一對範疇。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沒有義務,也就沒有權利。我國憲法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也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從法律關係的主體來說,一方面,公民既是權利的享有者,又是義務的承擔者。既沒有脫離義務單獨存在的權利,也沒有可以摒棄權利而單獨履行的義務。所以說,權利和義務是法律規定中不可缺少的兩個方面,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權利的主體,又是義務的主體。   另一方面,權利的實現要求義務的履行,義務的履行要求權利的實現。也就是說,公民享有權利需要條件,這個條件的實現依靠義務來創造,如果不履行義務,那麼權利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公民能夠享有什麼樣的權利,就根據公民所盡的義務確定;同樣,公民的義務,也是根據它所享有的權利確定的。   (3)從我國來說,社會主義制度下,公民得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關係。公民權利的充分實現,可以激發人民群眾的主人翁責任感,調動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自覺地承擔對國家和社會地責任,儘自己的義務。隨著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又反過來為公民權利的實現提供和創造了條件。   (4)對公民的要求來說,在我國,任何公民都必須用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原則來規範自己的行為,既要認真行使自己的權利,又要自覺地履行自己的義務,在行使權利時,要履行對國家、對社會和他人權利的義務。   2,法條:憲法33到56條   3,案例:我國公民享有廣泛的政治自由權利。   據中央電視臺的焦點訪談報導,南方某工廠在進行人民代表選舉時,只進行了選民登記,經過廣泛的、醞釀提出兩名候選人的名單。在投票那天,沒有按照選舉法的規定,讓工人自願投票,而是由工廠的一位工作人員,根據廠領導的旨意代為投票。由於工人沒有參加投票,引起他們的強烈不滿。為此,在上級領導部門的干預和安排下,該廠的工人重新參加了投票。   教師提問:上述材料二中工人沒能參加第一次投票選舉。在有關部門的干預下,工人又重新進行投票,他們是在享受我國憲法規定的什麼基本權利?這一權利的具體內容是什麼?行使這一權利有什麼條件?怎樣行使這一權利?   (學生回答。)(略)   教師歸納:工人蔘加投票選舉是行使政治權利和自由當中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管理國家事務和表達意願的權利和自由。材料一當中的通過熱線電話表達對政府工作的建議和意見,在報刊上發表自己寫的文章,也是公民行使自己政治權利和自由的方式。

關於權利義務有哪些例子

根據《選舉法》公民享有選舉權

根據《婚姻法》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公民有作證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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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權利的例子和義務的例子

根據《選舉法》公民享有選舉權

根據《婚姻法》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公民有作證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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