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休四天是什麼意思?
小學數學每四天輪休一天是什麼意思?
就是工作4天,休息一天。
每月輪休4天,週末的加班工資怎麼算?
休息4天也是違法的啊,勞動法規定一星期上班不超過40小時一星期最少休息一天。如果是平時超過8小時是按150% 節加日上班按200% 法定節假日上班按300%計算加班工資。
工廠正常運行,要求員工每月輪休4天,這樣合法嗎?
這樣的工廠,一般實行的是綜合計算工時制,每月輪休四天,是可以的
法律規定,每週必須有一個連續24小時的休息日。
15個人輪休四天怎樣排班才公平
先平均分配,剩餘多排班的人以後補回
我們公司是輪休制一個月4天,2月應該有幾天休息啊
公司說法違法
5個人一月休4天每天四人上班怎麼寫輪休表
首先有個問題,週六、週日巡查不上班,這樣週六日實際上是四個人休息,五個人上班。
所以應該這樣排:九個人分別編為1-9號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巡: 34 56 78 91 23
駐: 56789 78912 91234 23456 45678 16789 12345
休: 12 34 56 78 91 2345 6789
這樣每個人每週都休了2天,當然,有可能有人會有異議,因為這樣,各編號的人總是休固定的那一天,不要緊,每週或每兩週把每個人的編號錯兩位就行了,即:1變3,3變5,5變7,7變9,9變2,2變4,4變6,6變8,8變2。
十個人,一天八個人上班,每人每月輪休四天,問怎麼安
8x30等於240,10人x4等於40。240+40等於280。如此算來每人每月可輪休五至六天。
每天十二個小時,一個月休息四天,輪休制,每個月扣掉我48小時的加班二,是否合理! 10分
勞動法對於工作時間和加班是有規定,你所描述的明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
勞動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你現場每天工作十二個小時,比八小時超出了四小時,按每個月平均工作20.83天(注1)算,延長工作時間為83.32小時,明顯違反了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至於你說的情景,按勞動法第三十八規定一個月休息四天就不能算在出勤當中,就不能說是輪休,應是正常休息。
如果不考慮工作時間超出法律規定,我支持你的看法,每天扣應是八小時,四天為三十二小時。
注1:每月平均工作天數的計算:全年日曆時間365天中扣除52個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節假日11天,全年應工作250天,12個月,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