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應對校園欺凌事件?

General 更新 2024-12-22

如何解決校園欺凌事件

1、給孩子的穿戴和學習用品儘量低調,不要過於招搖。

2、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去挑逗比較霸道和強悍的同伴;在學校不主動與同學發生衝突,一旦發生及時找老師解決。

3、教育孩子上下學和活動時儘可能結伴而行;獨自出去找同學玩時,不要走僻靜、人少的地方;不要天黑再回家,放學不要在路上貪玩,按時回家。

4、如果侵犯者偷你孩子的東西,就給孩子要帶到學校去的學習、生活用具上貼上姓名。這樣有利於證明這些物品都是屬於你的孩子的,甚至可能起到防止侵犯的作用。

5、教育孩子,如果他在某些方面與別人不一樣,這也沒有什麼關係。儘早地讓孩子明白這一點,孩子會形成堅實的自我價值感,會認同自己,感到自己也同樣值得尊重。

6、讓孩子參加自衛訓練。你也許並不希望孩子對侵犯者實施身體上的報復,但情況一旦惡化,讓孩子有自我保護的能力總是好的。這些訓練還可以大大提高孩子的自我尊嚴,減小他成為受欺負者的可能。

7、如果欺負僅僅是口頭或網絡上的,告訴你的孩子不要理會那個侵犯者。有時侯,侵犯者在得不到迴應或是被欺負者並未因此而擔驚受怕的情況下,他們往往會失去興趣,事情就過去了(當然,但願他們不是繼續去搜尋下一個目標)。

如果情形繼續,讓你的孩子告訴侵犯者,他給別人帶來的感受是什麼,並且要求他停止他的粗暴行為。有些侵犯者面臨挑戰時,會收斂和停止自己的錯誤行為。

8、如果遇到校園欺凌,首先可以大聲警告對方,他們的所作所為是違法違紀的,會受到法律紀律嚴厲的制裁,會為此付出應有的代價。(幼兒園的兒童可以說:你為什麼打我,你這樣做是壞孩子。)這樣做的目的一是大聲告訴周圍的老師同學關注欺凌者的行為,二是欺凌者大都知道自己的行為不對,心虛,洪亮的聲音可以起一個震攝作用。如果對方還是繼續欺凌行為的話,應適當自衛,而不是忍受捱打。

自衛的原則不是以暴制暴打回去,而是同樣起一個震攝作用,以行動告訴對方我們不是軟弱可欺的。一般欺凌者都欺軟怕硬,若看到欺負對象奮起反抗,多會心虛停止攻擊行為,而如果被欺負者默默忍受,反而會讓他更加得意忘形,從而持續攻擊行為,直到達到目的為止。如果反抗後對方仍未停止攻擊,應該在自衛的同時大聲呼救求助,並且尋找機會逃走,保護好自身安全是最重要的。

9、如果遇到校園暴力,一定要沉著冷靜,採取迂迴戰術,儘可能拖延時間。當他在公共場合受到一群人脅迫的時候,應該採取向路人呼救求助的態度,這種辦法會免去一些麻煩。真正等到事情發生之後,到了一個封閉場所裡面就比較難辦了。如果呼救或者反抗的話,可能會遭來更加激烈的一些暴力。

人身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不要去激怒對方。唯一的就是麻痺對方,順從對方的話去說,從其言語中找出可插入話題,緩解氣氛,分散對方注意力,同時獲取信任,為自己爭取時間,尋找機會逃走,而不是準備在那兒忍受一切。

受到這種暴力以後,很多人都是被威脅報案的話會受到報復,但還是應該告訴孩子,碰到這種事情一個是不要沉默,再一個是不要再以暴易暴,要以法律的方式來解決。

10、事情發生後,父母有必要保持冷靜,並把發生的情況告訴孩子的老師、諮詢員、園長或校長。可以先問問孩子是願意自己去告訴,還是由你去告訴。嚴重的暴力行為應以法律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

為什麼校園欺凌事件很難解決?

正好昨天有同事聊到校園暴力問題,今天就遇到題主的提問,那我們就聊一下校園欺凌吧。校園欺凌之所以都上升到教育部出文規範,那就說明問題已經很突出了,教育部門和家長面對越來越多的校園欺凌事件,也是有此一問:為什麼難以解決?

首先是法律低估了現代社會青少年的心智成長。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收容教養。法律在對於青少年的違法行為處理上,顯得過於柔軟,打著保護未成年人的旗號,均衡欺凌事件的雙方法律地位,其實在折損受害方未成年人的權益。當下社會孩子們獲得信息渠道多,營養充足身體發育快,法律的年齡段限制早已顯得落後於時代,甚至有寫孩子明知違法但是有明確知道法律的未成年人保護條款,而變本加厲為所欲為,這種情況下法律些慫恿意味,自然就難以形成威懾,校園欺凌難以解決。

其次是家庭教育助長校園欺凌。

當然這一條談及的家庭教育,也包含家長在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條款存在下的不重視,進而體現在家庭教育中對於校園欺凌事件的漠視,尤其是欺凌的主動方家長。中國家庭過分重視學生成績而忽視道德教育。在發生欺凌行為後,多數家長甚至學校都選擇低調處理,儘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沒有一個正確的態度和機制來面對欺凌事件,而家庭對校園欺凌的認識也相對薄弱。校園欺凌是成人世界“叢林法則”與社會負面情緒在學生身上投射而成的一種“鏡像”。家長們會認為是小孩子打架,甚至把它當作一種無足輕重的“惡作劇”,或沉默以對,或“小事化了”。這就助長了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另外,還有受害方的教育問題,如果孩子在學校被打了,家長如何告訴孩子,是告老師?還是打回去?受欺凌的一般是弱小的孩子,不管家長怎麼選擇上面的處理方式,有些孩子可能都不選擇,而是既不告訴老師又不敢打回去,這就埋下了繼續受欺凌的禍根。再有就是學校對於欺凌他人的學生的處理,勒令退學一般是最後絕招,這樣一勞永逸的處理了本校園欺凌問題,但是,猶如放虎歸山,沒有學校束縛後的孩子可能變得更加凶狠,學校吧問題推給社會的做法,是極其錯誤和不負責任的,被退學的孩子反過頭來還是會繼續作為校園欺凌的隱患,還可能導致更難以控制的社會問題。

再次欺凌事件當事人獲得利益有恃無恐。

這一條是前面兩條合力產生的結果,之所以單獨羅列出來,是希望從欺凌的主動方角度分析校園欺凌為什麼頻發。在法律的錯誤保護和教育的不到位兩個因素共同作用下,提前發育的未成年人對於自己所處的優勢地位認識清楚。給了未成年人錯誤暗示,認為未成年犯罪終會從輕處罰,即使要擔責任也“不敢”把孩子送去坐牢,認為,未成年人犯罪完全不需要負法律責任。法律對涉罪未成年人過於強調“輕刑化”處理,降低了未成年人的犯罪成本,導致未成年人及其家長有恃無恐。

如何面對校園暴力和欺凌

作者:王文宇 想寫這一方面的文章很久了,自從接手了一個遭遇校園暴力的來訪者,傾聽了一個花季少年在遭受持續的欺凌之後變成一個問題少年的全過程。聽後很久心裡都不能平靜,我意識到這個來訪者觸動了我自己的情結。所以一直都在心中醞釀寫一篇關於孩子如何面對校園暴力的文章,希望能對廣大學生和家長有些幫助。 到底什麼是校園暴力?它和校園欺凌有什麼區別?目前學界對此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而宣傳機構或各大媒體只是將大量的筆墨用於校園暴力的事件的描述上,對於校園暴力的界定則很少提及。我個人認為所謂校園暴力是指行為人在校園內或校園附近對在校人員進行的以暴力性的侮辱、搶劫、強姦、甚至是肉體上的虐待等,給在校人員的精神、身體造成一定嚴重後果的行為。而校園欺凌與校園暴力之間只存在量的差異,沒有質的區別。校園欺凌主要表現是欺負弱小的同學,令受害者在心靈及肉體上感到痛苦。校園欺凌通常都是重複發生,而不是單一的偶發事件。 不管是暴力還是欺凌,都會對受害者造成傷害,構成心理問題,影響健康,甚至影響人格發展。如:身心影響(恐懼、消沉抑鬱、創傷後遺症、憂慮、胃痛、吸毒、酗酒、自殘、自殺,自己也成為欺凌者,可能是校園槍擊案的原因之一), 其他影響(常常逃學、對老師不恭敬、尋求黑社會報復、訴訟等)。 一份對15個省市中小學的抽樣調查顯示,36%的在校學生被搶劫傷害等暴力犯罪侵害過。而說起“有沒有被人欺負的經歷”時,則約有70-80%的學生均受過同學的欺負,大多數是受過身體上的侵犯。有的是被別人故意撞倒,有的被同學用鉛筆戳過眼睛,有個子小的同學曾經被個子大的同學一把抱起來,然後突然放手摔到地上等等,形式很多。還有個男生很委屈地說:“我被人看到我祕密的地方了。”還有些就是物品的侵犯,鉛筆被人拿走,書包被同學藏起來等。被冷落也被同學們看成是受欺負的一種形式。 如此的高發率其實與青少年身心特點有關, 青少年身心發展中呈現的一些特點,使他們易成為校園暴力的高危人群:(1)有自主判斷能力,但易衝動,判斷事物不客觀,處理問題帶情緒,自控能力差,易受情境影響。(2)獨立意識建立,期望別人把自己看成大人;愛出風頭,喜歡逞強,希望充當夥伴崇拜的“老大”。在該心理驅使下,易以暴力挑釁來獲得成就感,滿足虛榮心。另一些青少年則相反,心理脆弱,自我防護能力差,受暴力侵害時選擇忍氣吞聲,“受點皮肉之苦可消災”,助長校園暴力行為的滋生蔓延。(3)自我意識剛形成,易出現自我同一性和社會角色的矛盾衝突。此時青少年最需要的是精神支持,能使自己看到希望。然而,他們從小到大,無時不刻不處於有形/無形競爭壓力下;加上其他方面的困擾,壓力日積月累,精神得不到鬆弛調整,思想苦悶,易把壓力轉向對他人和社會實施攻擊。(4)有強烈的夥伴集團傾向。這些集團容易在不良頭目帶領下發展成反社會團伙,“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為朋友兩肋插刀”,發展幫派成員,為擴大地盤打群架,成為團伙暴力的根源。(5)不良人際交往的負面影響大。青少年特別關注人際關係;交往中扮演好自身角色,有助於建立良好、穩定的人際關係;缺乏交往技能,則難以和別人溝通,不能愉快相處,易出現孤獨、彷徨等情緒問題。此時出現暴力傾向的可能性很高。(6)伴隨自尊的發展,特別愛“面子”。一旦交往受挫,便封閉自己,因孤獨感、嫉妒心理而誘發激情報復,甚至演變成故意殺人。“差生”自認“低人一等”,對他人心懷嫉妒;破碎家庭子女缺少溫暖環境,自卑心強等,格外易將所有的挫折和批評(即使明知是善意的)都當成是對自己人格的“詆譭”,從而激發強烈的暴力行為動機。 那麼什麼樣的孩子易成為欺凌者而哪......

如何應對校園暴力事件 國家出臺四大措施應對校園欺凌

四大政策:

1.加強各方面教育。各校要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建章立制。要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

3.完善體系。要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諮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諮詢和疏導,公佈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並明確負責人;

4.及時處置。一旦發生欺凌事件,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

面對校園欺凌怎麼辦

作者:王文宇 想寫這一方面的文章很久了,自從接手了一個遭遇校園的來訪者,傾聽了一個花季少年在遭受持續的欺凌之後變成一個問題少年的全過程。聽後很久心裡都不能平靜,我意識到這個來訪者觸動了我自己的情結。所以一直都在心中醞釀寫一篇關於孩子如何面對校園的文章,希望能對廣大學生和家長有些幫助。 到底什麼是校園?它和校園欺凌有什麼區別?目前學界對此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而宣傳機構或各大媒體只是將大量的筆墨用於校園的事件的描述上,對於校園的界定則很少提及。我個人認為所謂校園是指行為人在校園內或校園附近對在校人員進行的以性的侮辱、搶劫、、甚至是肉體上的虐待等,給在校人員的精神、身體造成一定嚴重後果的行為。而校園欺凌與校園之間只存在量的差異,沒有質的區別。校園欺凌主要表現是欺負弱小的同學,令受害者在心靈及肉體上感到痛苦。校園欺凌通常都是重複發生,而不是單一的偶發事件。 不管是還是欺凌,都會對受害者造成傷害,構成心理問題,影響健康,甚至影響人格發展。如:身心影響(恐懼、消沉抑鬱、創傷後遺症、憂慮、胃痛、吸毒、酗酒、自殘、自殺,自己也成為欺凌者,可能是校園槍擊案的原因之一), 其他影響(常常逃學、對老師不恭敬、尋求黑社會報復、訴訟等)。 一份對15個省中小學的抽樣調查顯示,36%的在校學生被搶劫傷害等犯罪侵害過。而說起“有沒有被人欺負的經歷”時,則約有70-80%的學生均受過同學的欺負,大多數是受過身體上的侵犯。有的是被別人故意撞倒,有的被同學用鉛筆戳過眼睛,有個子小的同學曾經被個子大的同學一把抱起來,然後突然放手摔到地上等等,形式很多。還有個男生很委屈地說:“我被人看到我祕密的地方了。”還有些就是物品的侵犯,鉛筆被人拿走,書包被同學藏起來等。被冷落也被同學們看成是受欺負的一種形式。 如此的高發率其實與青少年身心特點有關, 青少年身心發展中呈現的一些特點,使他們易成為校園的高危人:(1)有自主判斷能力,但易衝動,判斷事物不客觀,處理問題帶情緒,自控能力差,易受情境影響。(2)意識建立,期望別人把自己看成大人;愛出風頭,喜歡逞強,希望充當夥伴崇拜的“老大”。在該心理驅使下,易以挑釁來獲得成就感,滿足虛榮心。另一些青少年則相反,心理脆弱,自我防護能力差,受侵害時選擇氣吞聲,“受點皮肉之苦可消災”,助長校園行為的滋生蔓延。(3)自我意識剛形成,易出現自我同一性和社會角色的矛盾衝突。此時青少年最需要的是精神支持,能使自己看到希望。然而,他們從小到大,無時不刻不處於有形/無形競爭壓力下;加上其他方面的困擾,壓力日積月累,精神得不到鬆弛調整,思想苦悶,易把壓力轉向對他人和社會實施攻擊。(4)有強烈的夥伴集團傾向。這些集團容易在不良頭目帶領下發展成團伙,“有福同享、有難同當、為朋友兩肋插刀”,發展幫派成員,為擴大地盤打架,成為團伙的根源。(5)不良人際交往的負面影響大。青少年特別關注人際關係;交往中扮演好自身角色,有助於建立良好、穩定的人際關係;缺乏交往技能,則難以和別人溝通,不能愉快相處,易出現孤獨、彷徨等情緒問題。此時出現傾向的可能性很高。(6)伴隨自尊的發展,特別愛“面子”。一旦交往受挫,便封閉自己,因孤獨感、嫉妒心理而誘發報復,甚至演變成故意殺人。“差生”自認“低人一等”,對他人心懷嫉妒;破碎家庭子女缺少溫暖環境,自卑心強等,格外易將所有的挫折和批評(即使明知是善意的)都當成是對自己人格的“詆譭”,從而激發強烈的行為動機。 那麼什麼樣的孩子易成為欺凌者而哪些孩子又易成為受害者呢? 典型欺凌者具有以下人格特徵:霸道和衝動,傾向使用欺壓他人;比較自我中心,對受害同學缺少同......

遇到校園欺凌事件該怎麼辦

向老師反應

怎樣處理校園暴力欺凌事件?

立法!教育改革

遇到校園欺凌事件怎麼樣辦?

很難搞定,老師訓斥,家長束手無策,最好的辦法找人打回去

從法制角度看校園欺凌事件如何應對

校園欺凌事件,己經發生很多,法制這一塊存在空白。應該立法,讓家長學校社會各負其責,共同擔負起未成年人的教育責任,讓校園欺凌事件,減少乃至消失。

如何有效整治校園欺凌事件

首先要完善校園欺凌的立法,其次並非簡單懲處有暴力行為的學生,而是從學校監管下手。

校園欺凌行為的產生,往往是語言攻擊、歧視侮辱以及群體性孤立在先,它們才是校園欺凌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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