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種類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10-04

公務員有哪些類型

所謂業務類公務員,又稱事務官、業務官或文官,一般是指通過公開競爭考試,擇優錄用,無過失則長期任職,不與內閣共進退的公務員。在我國,業務類公務員則是指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中除政務類公務員以外的其他公務員。

根據他們所從事的業務工作性質等,業務類公務員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行政管理類公務員。負責較為具體的一般日常行政事務的工作人員,包括除政府組成人員以外的所有行政領導。

2、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在黨政機關、人大機關、司法機關、檢察機關等單位專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為實施公共管理提供專門的技術支持與保障的職位,具低替代性和技術權威性特徵。

3、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主要包括直接履行行政監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的人員,“純粹執行性與現場強制性是其顯著特徵”。這有利於更好地激勵一線執法公務員,樹立政府的良好形象。

4、後勤保障類公務員。基於某些政府敏感部門出於保密和安全的需要,把在本部門從事後勤保障工作的人員劃入公務員的範圍進行統一管理。

公務員分幾種?

中央公務員,地方的公務員

央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為招錄試 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 試 。包括省市

中央的公務員考試是面向全國進行招考的,而地方的公務員考試主要面向當地的居民和在當地就讀的大學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學生。

各省市對參加考試的應屆生的生源要求各不相同,例如北京公務員考試的招考公告中對外地生源的規定是"北京地區普通高等學校取得留京資格的大學本科以上外地生源應屆畢業生";上海市規定報考者應為"上海高等院校、國務院各部、委、辦、局所屬高校(含已劃轉地方的高校),或列入''211工程''建設的地方高校的本科以上的優秀畢業生";廣東的要求比較寬"普通高、中等院校2003年應屆畢業生(非廣東生源(戶籍)報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區報考)"。

今年人事部在成都開會,要求各級人事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進一步加大從高校畢業生中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力度,以緩解畢業生就業壓力。從這些消息可以看出,政府在招錄公務員時對應屆畢業生是給予了照顧的。換句話說,只要還頂著應屆畢業生的"光環",考公務員機會還是比較多的,很多的職位都只招應屆畢業生,等你成了"社會人員",機會就少了很多,正所謂過了這村可就沒這店了。

四、 從考試科目來說

中央的公務員考試包括筆試(公共科目、專業科目)和麵試。公共科目筆試按A、B類職位分別進行。A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和《申論》;B類職位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專業科目筆試和麵試時間由招考部門自行通知。

各個地方的考試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分筆試和麵試。筆試科目各有不同,北京考的是《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公共基礎知識》;上海和廣東考《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申論》;浙江省的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和《行政耿業能力傾向測驗》,要報地方公務員考試的同學要注意查閱當地政府公佈的招考簡章,以便有針對地進行復習。

報考人員

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3)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6)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備擬任職位所需資格條件。其中,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這裡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地市以下(不含副省級城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8)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條件。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2005年中央、國家機關招考過程中被公務員錄用主管機關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不是隻有研究生才可以報考中央公務員

公務員考試種類有哪些

國家公務員分類有哪些

1.按《公務員法》的分類,公務員分為選任制公務員、委任制公務員、

聘任制公務員三種。

2.按地域及管理關係,

可以分為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

地方公

務員,其中地方公務員又分為省級、市級、縣級、及鄉鎮的公務員。

3.現行公務員考試製度一般將中央公務員考試稱作國考;

各地方的錄用

考試一般由省級公務員管理機構統一考錄(統稱省考)

;副省級市也

可以單獨招考,設區的市經省級公務員管理機構同意可以單獨考錄

(此兩類稱市考)

4.此外,

以機關性質劃分,

可將現行公務員分為行政機關公務員與黨群

機關公務員;

行政機關主要指各級政府及其組成部門,

黨群機關指共

產黨及民主黨派、人大、法院、檢察院、政協、公立社團組織。

報考公務員的種類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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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公務員,可以通過國家公務員考試,或者各省自己組織的省公務員考試

國家公務員考試,在每年的10月中旬報名,11月底筆試,全國統一考試,統一一套試題,一個時間考試,職位分佈全國各地,上到中央,下到縣區,全國範圍內都有

省考:各省自己組織,可以自己命題,也可以和其他幾個省一塊考,統一命題,各省的考題難度不同,考試時間也可能不一樣,都是自己省組織,自己決定的,全省內統一考試,省公務員考試,職位就只有自己省內的職位,不會有其他省的職位

省考,一般在春季3、4月份,或者秋季8、9月份,有些省是一年考2次,有些是一次

比如山東公務員考試,在每年的3月中旬報名考試,一年一次,山東省考,一般是自主命題,山東考題難度較大

溫馨提示:2014年山東公務員考試,預計在2014年3月中下旬報名考試

加油,祝萬事如意,^_^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公務員可分為哪些種類?

為了準確地把握公務員的概念和特徵,有必要進一步研究公務員的分類問題。按不同的標準可對公務員作不同的分類。 (一)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 這是根據公務員的職務和職責不同而作的一種分類。《公務員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由此可把公務員分為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 所謂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是指在各級各類機關中,具有組織、管理、決策、指揮職能的公務員。具體包括: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所謂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是指在各級各類機關中,不具有組織、管理、決策、指揮職能的公務員。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具體包括: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調研員、調研員、副巡視員、巡視員。綜合管理類以外的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務序列,根據《公務員法》由國家另行規定。 區分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和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其意義和價值在於明確領導職責,使擔負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能認識到自己在工作中所處的地位和應負的主要責任。另外,還有利於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因為設置了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後,可以解決目前廳局級以下各級各類機關中一部分工作責任較大、專業性較強職位的設置問題,有利於減少領導職數,解決部分工作時間較長,並具有一定特長的公務員因領導職數的限制而不能在職務上晉升的問題。 (二)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和其他類公務員 這是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所作的一種分類。《公務員法》第14條第2款規定:"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本法,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各職位類別的適用範圍由國家另行規定。”據此可將我國的公務員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和其他類公務員。 所謂綜合管理類公務員是指在機關中履行規劃、諮詢、決策、組織、指揮、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以及內部管理職責的公務員。 所謂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是指在機關中承擔專業技術職責,為實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術支持和保障的公務員。如公安機關中的法醫,海關的商品歸類、原產地管理專家等。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職位具有純技術性的特點,他們在自己的專業崗位上,只對專業技術業務本身負責,並不直接參與管理,不具備決策權和執法權;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位的替代性低,專業技術知識水平的高低是此類公務員任職的主要根據,專業技術類職位與其他職位的替代性不強,應儘量避免跨類別的人員流動;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提供的技術結論具有技術權威性,不受機關領導的干預,也不因領導意志的改變而受影響。 所謂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是指在工商、稅務、質檢、環保等履行社會管理與市場監管職能的行政執法部門的基層單位的公務員。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主要履行行政監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與綜合管理類公務員不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只有對法律的執行權,而無解釋權,出現糾紛時也不具備裁定權。 所謂其他類公務員是指國家根據實際需要在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以外單獨設立的特殊職務類別的公務員。 區分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和其他類公務員的意義在於從實際管理需要出發,改變單一的職務設置,通過設立專業技術類公務員,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執行的準確性,為公務員提供多樣化的職業發展階梯,吸引和穩定機關不可缺少的專業技術人才,通過設立行政執法類公務......

公務員有哪些類型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置公務員職務序列。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國家公務員種類有哪些

國務院辦公廳 外交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教育部 科學技術部 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公安部 安全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財政部 人事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國土資源部 建設部 鐵道部 交通部 信息產業部 水利部 農業部 商務部 文化部 衛生部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審計署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國家體育總局 國家統計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新聞出版總署 國家林業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含專利局、專利複審委員會) 國家旅遊局 國家宗教事務局 國務院參事室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中國地震局 中國氣象局 國家糧食局 國家外國專家局 國家海洋局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 國家檔案局 國家文物局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人民外交學會

中國公務員的分類?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非領導職務又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 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其他兩類非領導職務序列尚未出臺。

我國公務員職位分類有哪些? 40分

我國公務員職位類別劃分為:

1.專業技術類職位

2.行政執法類職位

3.綜合管耿類職位

4.法官、檢察官類職位

5.其他類別職位

公務員的行政處分種類有哪些?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 (1)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並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

(2)記過。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

(3)記大過。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

(4)降級。降低其工資等級。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5)撤職。撤銷現任職務。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6)開除。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公務員受行政處分,有處分期限的規定:(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公務員受處分期間不得晉職、晉級;受警告以外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開除處分的,不得被行政機關重新錄用或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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