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何時實施?

General 更新 2024-11-14

2014出臺的'新勞動法什麼時間開始執行

勞動相關法律主要有兩部:《勞動法》1994年公佈,1995年實施,2009年有小的修訂;《勞動合同法》2007年公佈,2008年實施,2012年主要就勞務派遣部分進行修改,修改部分2013年實施。2014年沒有公佈新的勞動法,但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公佈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於2014年實施,不知你說的新勞動法是不是指這個規定,但這個規定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而是部門規章。

新勞動法什麼時候實施?

< <勞動合同法> >由於涉及千千萬萬勞動者切身利益,並直接關係到社會和諧穩定,這部法律的出臺引起了社會各界空前廣泛的關注。試用期一直是勞動者和僱主簽訂勞動合同時最多爭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已經審議通過,將於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由於涉及千千萬萬勞動者切身利益,並直接關係到社會和諧穩定,這部法律的出臺引起了社會各界空前廣泛的關注。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讓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沒有與其訂立書面合同時,可以通過採取法律行動,如要求加倍支付工資等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根據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十四條第三款則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的規定,體現了立法者落實“書面合同”制度的決心。

關於勞動合同訂立的“書面形式”問題,國家在勞動合同法中以更加詳細和更加明確的規定將用人單位不訂立“書面合同”的法律後果予以明確,使得勞動者的權利救濟具有可訴性。較高的“違法成本”將使用人單位以各種名目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有所減少。

對比:在過去的實踐中,用人單位不訂立書面合同,往往只負行政責任。

試用期規定更詳細 操作性強

試用期一直是勞動者和僱主簽訂勞動合同時最多爭議的。《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新舊法對“試用期權”的相關規定有哪些變化呢?

《勞動合同法》以法律形式確認明晰了保護與懲罰措施,對試用期限作出了更為詳細的規定。如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這套更為具體的規定將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用人單位肆意延長試用期的情況,將勞動者合法權益進一步落實。

此外,以往很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不發工資,或者按比例發放工資。對於這一現象,《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則提出了試用期最低工資的參考標準,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一全新的規定對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合法權益予以充分保證。

因此,在試用期方面,《勞動合同法》較以往有關試用期的規章制度有了一些突破或者改進,更加具體化和更具可操作性。

對比:《勞動法》中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儘管如此,某些用人單位試圖以各種形式躲避法規約束,以各種名目延長試用期,甚至很多單位每年都有試用期。

經濟補償金支付體現勞動價值

《勞動合同法》明確勞動合同終止也要補償,既體現了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對誠信履行勞動合同員工的一種鼓勵,也體現了對員工離職後可能面臨的“生存權”問題的保護。至於補償標準是否過高,這實際提出了《勞動合同法》實施後,企業內部制度和經營管理水平如何同步提高的問題。只要是守法的企業,成本應該不會大增。

對比:在解除勞動合同方面,按現行《勞動法》,過去只有在用人單位“解除”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時,無過錯的勞動者才會獲......

新勞動法開始實施的時間

《勞動法》於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勞動合同法》於2007年6月29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對該法進行了修正並通過,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我國勞動法正式實施時間是什麼時候

勞動法1994年實施,勞動合同法2008年實施

最新勞動法是什麼時候頒佈,具體有哪些內容?

08年頒佈的 添加了一些保護企業員工的一些問題 比如說 1、書面合同不籤,視為已籤合同 勞動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定立。已經存在勞動關係,但雙方沒有書面合同的,除非勞動者認為自己與用人單位沒有建立勞動關係,否則視為已經簽訂勞動合同。 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政法勞動社會保障法制司有關人士介紹,根據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要簽訂書面合同。可是,在實踐中,書面合同的簽訂率不高。為了促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合同,初具規模的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形式界定為“一般以書面形式”,並且要求用人單位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除非勞動者不同意,否則視為從勞動者提供勞動開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已經建立勞動關係。 2、試用期、合同期應成比例 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成適當比例。勞動合同期限短,試用期便短。勞動合同期6個月以下的,最多隻有15日的試用期。1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120天。高級崗位試用期可適當延長,但不能超過180天。 有關負責人表示,為了遏制用人單位反覆使用“試用期”,勞動合同法的草案中還規定,同一用人單位對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即使該勞動者調出單位再回來,也不能再約定試用期。 3、合同自然終止,員工可獲補償 勞動合同終止後,用人單位不再與該勞動者續約,也要補償勞動者。法制司有關負責人表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短期合同,對勞動者來說難以感受穩定的工作狀態。為了促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簽長期合同,擬定的勞動合同法草案中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約的,應該支付給勞動者一定金額的補償金。除非勞動者退休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單位便不再支付這筆補償金了。也就是說,使用快退休的老職工,或者與職工續約到職工退休,單位可以省下這筆補償金。 4、用人單位裁員時老職工後走 用人單位確實需要裁員的,不僅要提前與職工說明情況,而且還應該後裁減老職工。而且,單位裁員6個月之內再次招聘的,應該優先錄用以前的被裁員的職工。 5、勞動力派遣單位要取得資質

求採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是什麼時候實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994年7月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1994年7月5日通過,現予以公佈,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望採納

新勞動法是什麼時候制定實施的?

2007年最新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六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2007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一節 集體合同     訂二節 勞務派遣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具體條文見 www.laodong66.com/ldfg/gjfg/225755861.html

最新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分別是哪一年頒佈和實施的

現在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是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3年有過修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12年12月28日通過,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是什麼時候通過和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1994年7月5日中華人民耿和國主席令第28號公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勞動法與勞動合同法並非同一部法律,一些非專業人士稱勞動合同法為新勞動法,其實是兩回事。

新勞動法是什麼時候實施

《勞動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勞動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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