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實用新型?
什麼是實用新型
實用新型,是專利法中所述的發明創造的一種,也可以稱為專利的一種。
專利法中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其中,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根本區別
1. 發明
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1)發明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
技術方案是指運用自然規律解決人類生產、生活中某一特定技術問題的具體構思,是利用自然規律、自然力使之產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術方案一般由若干技術特徵組成。例如產品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設備、裝置的形狀、結構、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可以是工藝、步驟、過程,所涉及的時間、溫度、壓力以及所採用的設備和工具等等。各個技術特徵之間的相互關係也是技術特徵。
(2)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
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出來的物品做出的發明。
方法發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規律的方法,又可以分為製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種類型,例如對加工方法、製造方法、測試方法或產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發明。
專利法保護的發明也可以是對現有產品或方法的改進。絕大多數發明都是對
現有技術的改進,例如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組合,對某些技術特徵進行新的選擇等,只要這些組合或選擇產生了新的技術效果,就是可以獲得專利保護的發明。
2. 實用新型
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 釘 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與發明的相同之處在於,實用新型也必須是一種技術方案,而不能
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論表述。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實用新型只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例如生產方法、試驗方法、處理方法和應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如藥品、化學物質、水泥等;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
什麼是實用新型?
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可見,實用新型也是技術方案。這與發明有相同之處,但在其他方面有著重要的區別。第一,實用新型僅限於產品,工藝方法不屬於實用新型;第二,實用新型必須具備一定的形狀或構造,或者是兩者的結合;第三,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低於發明,而實用性又高於發明;第四,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不經過實質審查,且審批手續比發明簡便,因而審批週期短,費用低,專利權保護期限也短,所以有一定形狀的小發明創造,申請實用新型為佳。
專利中的實用新型是什麼意思?
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應具備以下特徵;一是實用新型必須是一種產品,並適於實用的產品。如儀器、設備、用具或日用品;二是它必須具有一定的形狀和結構。如果是沒有固定形態的物質,如氣體、液體、呈粉末 狀的固體(砂糖、麵粉)等,均不能成為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對象。 什麼是專利 專利(Patent)是專利權(Patent Right)的簡稱,即國家依法在一定時期內授予發明創造者或者其權利繼受者獨佔使用其發明創造的權利。專利是一種使申請人能夠通過其發明創造獲得利潤的法律制度。 在專利保護的時間和地域範圍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為了獲得專利,申請人必須向公眾公開其發明的內容,而且一旦專利權到期,該發明就成為公知技術,可以被他人無償地使用。 在專利保護期內,專利權人獨佔該發明各項權利,可以通過自己實施、轉讓或者許可來獲利。2、專利的種類 發明專利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保護20年;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保護10年;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保護10年。 以上期限均從申請日起計算,並且到期不能續展。 把握時機 當發明的想法在頭腦中剛一成形,即使這時還沒有成功,申請人就該記錄這個發明的內容了,一旦完成了發明,要立即判斷哪些內容可以申請專利保護。在專利檢索的基礎上進行評估,最好能獲得執業專利代理人的幫助。由於我國採用先申請制,因此在評估之後儘快將專利申請提交到專利局是至關重要的,同樣的發明內容只授予一份專利權,該權利屬於最先申請的人。申請之前應嚴格保密,方式因公開造成新穎性喪失。 撰寫專利申請文件 申請人通常會聘請執業專利代理人幫助進行專利申請,雙方簽署委託協議後一般由申請人提供專利交底材料,代理人根據交底材料的內容進行文件撰寫。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附圖、說明書摘要等,其中權利要求書是確定專利保護範圍的法律性文件,其他文件對發明做詳盡的披露並對權利要求書的保護範圍給予文字和實質上的支持。 專利檢索 接下來, 申請人需要進行全面的專利查新檢索,其範圍不僅涉及中國專利,還包括中國的科研論文、國外專利文獻和公開出版物等。如果都沒有檢索到與發明內容相同或者相近的現有技術,則可以考慮儘快申請專利。一般,執業的專利代理人能夠為申請人提供有價值的參考信息。 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網站上和文獻館裡保存了上百萬件的專利文獻,各個國家專利部門的網站上也開通了免費的專利數據庫供公眾查詢使用。 電腦檢索還不夠充分 機檢方式在很多時候幫上了大忙,但這也不是萬無一失的。依據使用的數據庫、使用者的檢索經驗和語言水平,會有不同的檢索結果,有時也會遺漏重要信息,例如關鍵的圖片或者化學結構式。 另外,如果使用者不瞭解如何利用網上的資源並且缺乏對法律規定的新穎性創造性的理解,他將無從對檢索結果作出正確的判斷。因此,最好還是委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進行檢索,那裡擁有國內最全面的各種數據庫資源,檢索人員一般都是專利審查員,具有豐富的檢索經驗和較好的外語能力。由於專利局給出的檢索報告不做分析,申請人最好委託執業專利代理人幫助進行判斷和分析。 專利申請過程 檢索結束後......
什麼是實用新型一打二
一項技術方案,同時申請發明以及實用新型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到底指的是什麼?
沒有的東西,你就可以申請發明專利了.打火機很多,但是你的比別的都好,更節能,更方便,更安全,那麼你就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權了.別人不可以仿造你的.但可以生產和你的不同的打火機.只要你能夠證明他的產品與你的專利是相同的特徵,那麼,他就是侵權了.
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有什麼要求
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應當是產品專利申請。 授予實用新型專利的條件: 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1、實用新型專利的名稱; 2、實用新型專利所屬技術領域和背景技術; 3、完成本實用新型的目的; 4、達到本實用新型目的的技術方案:產品實用新型要求詳細描述產品的結構組成; 5、附圖(一定要求有附圖):能清楚看到產品的結構,分清各零部件的連接關係,可是分解圖、剖面圖等; 6、具體實施例(完成本實用新型的具體的實施方式); 7、本實用新型能夠達到的最佳效果; 8、申請人為單位的需要單位蓋章;申請人為個人的需要個人簽字; 9、申請人為單位的需要營業執照複印件;申請人為個人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複印件; 10、提供清楚的申請人名稱、詳細地址、電話、郵編、設計人名稱等材料。 注意事項: 1、專利名稱應該簡短、準確地表明專利申請請求保護的主題名稱,不應含有非技術詞語、含糊籠統的詞語,一般不超過25個字; 2、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所屬的技術領域,應當是所屬或者直接應用的具體技術領域; 3、背景技術部分尤其要引證包含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文件。此外,還要客觀地指出背景技術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點,說明存在這種問題和缺點的原因以及解決這些問題時曾經遇到的困難; 4、技術方案是針對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客觀而有根據地反映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並進一步說明其效果,清楚、完整地描述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採取的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同時說明有益的效果; 5、有附圖的,應當寫明各幅附圖的圖名,並且對圖示的內容作簡要說明。在零部件較多的情況下,允許用列表的方式對附圖中具體零部件名稱列表說明; 6、所需時間:從申請到授權一般需要8~12個月左右,辦理授權手續後三個月內頒發《實用新型專利證書》。
實用新型專利的特點是什麼
一是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該產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制造的、佔據一定空間的實體。一切有關方法(包括產品的用途)以及未經人工製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
二是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實用價值大。
三是在專利權審批上採取簡化審批程序、縮短保護期限、降低收費標準辦法加以保護。
專利類型中“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區別主要是什麼?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用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專利有哪些
是的,也可以通過你申請專利成功後,無償許可他適用來充抵費用。 根據《專利法》第五十一條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於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後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也就是你的專利是依賴於前一個專利的,是從屬發明。。。。 第五十七條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也就是你)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的規定處理使用費問題。付給使用費的,其數額由雙方協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總之其實費用問題還是看你們的合意了,很多是以許可前一專利權人使用新的專利來代替費用。。當然你們可以自行約定。 1。。強制許可你也要給那人錢。。。2。。使用權當然還是你的,只是你在使用權利的時候不能損害前一個專利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