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規則有什麼?
常用的交通規則有哪些
一、黃線用來區分不同方向的車道,一般畫在馬路正中,好像一條隔離帶,把馬路隔成兩個方向:
1、無論單黃線還是雙黃線,只要是實線,就嚴禁跨越的,比如超車、轉彎、掉頭等。行車時沒有特別情況就不應該越線。
2、無論單黃線還是雙黃線,只要是虛線,就可以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超車或掉頭。
3、單黃線一般用於雙向4車道以內(包括自行車道)的道路上,雙黃線一般用於較寬路面。
4、如果雙黃線,一條是實線,一條是虛線,虛線在哪一側,那側的車輛就可以從此臨時跨越,比如超車或轉彎。
二、白線用來區分同方向的不同車道,大家都是一個方向
1、虛線是可以併線,調換車道
2、實線是不可以併線,不能隨意調換車道的意思。
三、單車道一次只能往一個方向走,如果有相反方向的人來就得等。
雙車道可以雙向行駛並行不悖
交通規則有哪些 只要10條
1. 騎自行車應走右側自行車道。
2. 過馬路應走人行道(或天橋、地下通道);遇紅燈止步,見綠燈前行。
3. 乘坐公共汽車應先下後上,勿爭先恐後,勿擠逼搶位。
4. 遵守交通規則應成為我們的行為規範。
5.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6.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7.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8.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
9.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10.騎自行車不準雙手離把、攀附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
開車的基本交通規則是什麼?
道路通行規則是車輛、行人的基本通行準則,是保障有序、安全通行的基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在1988年《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有關通行規定的基礎上,借鑑國外的一些成功經驗和成熟規定,對現行通行規則做了四個方面的完善和細化。 一是保留了《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高速公路管理辦法》等現行行政法規、公安部規章中較為合理,並且已被廣大交通參與人熟練掌握的規定,如有關機動車車速、讓車、超車、會車、掉頭、倒車、停車、裝載、安全視距以及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乘車人的具體通行規定等內容。 二是借鑑了發達國家以及港、澳、臺地區的一些成功經驗和規定,如臺灣關於機動車讓行、會車的規定。按照條例,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三是吸收了地方性道路交通法規中的一些好的做法和規定,如駕駛機動車不得手持接聽撥打移動電話的規定。如駕駛機動車不得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不得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不得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不得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等。 四是細化了一些以人為本的措施,如在盲人通行較為集中的路段設置人行橫道信號燈應當使用聲響提示裝置。道路交叉路口和行人橫過道路較為集中的路段應當設置人行橫道、人行過街天橋或者人行過街地下通道等行人過街設施,在單位院內、居民居住區內,機動車應當低速行駛、避讓行人等。
交通規則有哪些?
以下5種違規 扣12分
1、高速公路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調頭:在高速公路倒車、逆行這簡單就是禍國殃民、害人害己、破壞社會穩定、破壞人民關係和睦最惡劣行徑。
2、超速駕駛高於限速50%(修改):超速駕駛高於限速50%,由原來扣6分改為扣12分。10次車禍9次快,我國絕大部分的車禍都因為車速過快造成的。所以對超速駕駛的處罰加重,是舉腳贊同的好主意。
3、酒駕醉駕:酒駕除了扣分外,還並處扣證6個月,罰款2000元以下。醉駕則並處吊銷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駕照。
4、事故後逃逸但未構成犯罪:這裡重點解釋一下什麼是事故後逃逸,但未構成犯罪:事故逃逸後,未造成人員重傷也未造成30萬元以上的財產損失就不構成犯罪,反之,造成一人以上重傷或造成的財產損失達到30萬以上就構成了犯罪。
5、未懸掛、偽造、變造、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汙損號牌(修改):這裡需要特別提醒一下,安裝車牌號現在也有明確而且詳細的標準。如果車牌安裝不符合規範,也會處扣12分處罰。
● 以下4種違規 扣6分
1、駕駛證被暫扣後繼續駕駛:駕駛證被暫扣後,一定不能再次駕駛。否則會再次扣6分,整個處罰就是重上加重了。
2、在堵車時佔用應急車道行駛:應急車道又叫生命通道,是當道路有事故發生,讓救護車、清障車快速前往處理時預留的專用車道。平時大家都好好地遵守著,但是一預到大塞車就都不管不顧了。
3、未按規定避讓校車的(新增):這次的《駕照新規》增加了一條規定,校車擁有道路使用優先權,也就是說私家車要避讓校車先行,否則扣6分。校車先行的規定,在國外早已經出現並執行多年,現在國內也同樣開始重視,這是舉國共慶的好事。
4、闖紅燈(修改):闖紅燈的處罰也更加嚴厲了,由以往的扣3分改為扣6分。關於闖紅燈的危險,已經講過千次萬次了這裡就不再重提。
● 以下9種違規 扣3分
1、經人行道未減速、停車、避讓行人:我國的交規中是優先保護行人的,所以當你駛經人行橫道、斑馬線時,一定要減速避讓行人,必要時刻也可以停下車等待行人通過。
2、高速公路匝道超車:匝道本身就比較狹窄,強行超車極容易產生刮蹭事故。而且大部分匝道都伴隨著大幅度過彎,加速超車時容易因為離心力而失控翻車。所以請各位謹記匝道不要超車,扣分事小,車禍事大啊。
3、未按照禁止標線指示行駛:禁止標線包括有黃色單、雙實線;禁止轉彎、直行、調頭等,如果違反規定駕駛將面臨扣3分的處罰。
4、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或行人先行:國內的道路設計當中,右轉車輛不受信號燈影響。如果剛好又有人行橫道的話,就會看到行人與右轉車互相搶道的混亂場面。為了避免事故糾紛,明令規定轉彎車輛必須讓行人先行。
5、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車未讓左轉車先行:因為國內駕駛室是設置在左邊,左轉車輛的右邊會形成視角盲區。如果有右轉車輛不避讓的話,就會發生碰撞事故。
6、不按規定道路行駛: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道路行駛,給予扣3分處罰。例如在快速車道慢速行駛。
7、超速駕駛但未超過限速50%:不同程度的超速駕駛有不同程度的處罰,如果未超過限速的50%,只會扣3分。
8、未給特殊車輛讓行:在國外,當救護車、救火車的信號聲響起時,道路上的車輛都會馬上靠邊停車讓行。這是社會群眾整體素質高的表現,因為他們都知道這些車是去救命、救災的。所以無論是否扣分處罰,大家在遇見救護車、救火車這些特殊車輛時,請及時避讓。
9、不按規定超車、逆向行駛:超車時需要把車速提到較快,所以相對於正常駕......
有哪些交通規則
一、人行橫道 在車行道上,有一條一條用白色直線連成的“走廊”,這就是人行橫道,它是專門為行人橫過馬路而漆劃的。駕駛員看見人在人行橫道內行走就會減速慢行,所以行人在人行橫道內過馬路比較安全。 二、人行天橋 在城市交通繁忙的路口,因來往行人和車輛特別多,為了保證行人的安全和車輛的暢通,架設了雄偉美觀的人行天橋,行人在人行天橋上過馬路最安全。 三、道路與交通信號 道路交通信號分為:指揮燈信號、車道燈信號、人行橫道燈信號、交通指揮棒信號、手勢信號。簡介如下: 1、指揮燈信號 綠燈亮時,准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 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右轉彎的車輛和T形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遇有前款二、三項規定時,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前兩款規定亦適用於列隊行走和趕、騎牲畜的人員。 2、車道燈信號 綠色箭頭燈亮時,本車道准許車輛通行; 紅色叉形燈亮時,本車道不準車輛通行。 3、人行橫道燈信號 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 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四、道路交通隔離設施 道路交通隔離設施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城市道路上用一定的建築材料製作的物體,用來分隔車輛與車輛、行人與車輛,使它們都按規定的路線通行。道路交通隔離設施包括綠化隔離帶,行人護欄和隔離墩。行人護欄安裝在人行道外側、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之間,用來保護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安全,防止行人亂穿馬路或走到慢車道上去。禁止行人跨、鑽行人護欄,以防發生意外。 隔離墩由水泥混凝土墩和焊管連接而成。安裝在快慢車道之間的為中心隔離墩,用來分隔上、下行車道。設置隔離墩,有利於分道行駛,各行其道,確保安全暢通。 五、在放學和集體外出時應怎樣做? 在放學路上,要遵守紀律排好隊,在教師的護送下,有秩序地在人行道上行走。過馬路時,要走人行橫道。我們走路要走人行道。在沒有人行道的地方,應靠路邊行走。走路時,思想要集中,不能一邊走一邊玩耍或一邊看書,不能三五成群並排行走,更不能追趕車輛嬉戲打鬧。 集體外出活動,要有教師的帶領,排成兩列縱隊,在人行道上行走。不要隨便離開隊伍。不要在隊伍裡你推我拉,嬉戲打鬧。不做妨礙交通安全的事,不在交通擁擠的地方集隊、停留,以免影響他人通行。過公路時,應走人行橫道。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要看清路面情況,在沒有車輛行駛時,抓緊時間通過。 六、十二歲以下兒童不準騎自行車 城市道路複雜,車輛繁多,由於兒童缺少生活經驗,應變能力差,《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明確規定:“12歲以下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 七、為什麼未滿12週歲的兒童不準騎車? 根據醫學、生理學和心理學資料分析表明,一個人的發育期通常要滿十二、十三歲,才能初步達到上述最低要求。因此交通規則從保障少年兒童的安全出發,規定十二週歲以下兒童不準騎車。 八、騎自行車要遵守交通規則 在道路上騎自行車,必須集中思想,雙手把住龍頭。要在非機車道內行駛,不準駛入機動車道。轉彎時,需看清來往車輛,伸手示意,不能突然猛拐。 九、不玩車、不弔車 有一些同學隨便玩弄停著的汽車,甚至在道路中間攔車、追車、吊車,向車輛駕駛室投擲石塊,以此作樂。其實這是十分危險的舉動,最容易造成事故,也不道德。 十、文明乘車守秩序 公共汽車真繁忙......
車輛交通規則有哪些
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第三十六條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三十七條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範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條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採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條有關道路通行的其他具體規定,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節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十二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第四十三條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條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沒有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應當減速或者停車,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四十八條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誌。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並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條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五十條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
貨運機動車需要......
中國最常見的交通規則是什麼
我國的交通規則: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第三十六條 根據道·條件和通行需要,道·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兩側通行。 第三十七條 道·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有交通信號的道·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條 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採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條 有關道·通行的其他具體規定,由國務院規定。 機動車道行駛交通規則: 第二節 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有限速標誌的·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Σ險的·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中國製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中國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道口、交叉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有超車條件的。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佔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在車道減少的段、口,或者在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通過鐵·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û有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應當減速或者停車,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有交通信號的道時,遇行人橫過道,應當避讓。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誌。在公·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並應當依照公·法的規定執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准後,按指定的時間、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反規定載貨。 第五十條 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 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
交通規則是什麼
交通規則條例
1. 騎自行車應走右側自行車道。
2. 過馬路應走人行道(或天橋、地下通道);遇紅燈止步,見綠燈前行。
3. 乘坐公共汽車應先下後上,勿爭先恐後,勿擠逼搶位。
4. 遵守交通規則應成為我們的行為規範。
5.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6.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7.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8.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和拋物擊車。
9.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交通規則有哪些簡單的~ 急!
一、人行橫道
在車行道上,有一條一條用白色直線連成的“走廊”,這就是人行橫道,它是專門為行人橫過馬路而漆劃的。駕駛員看見人在人行橫道內行走就會減速慢行,所以行人在人行橫道內過馬路比較安全。
二、人行天橋
在城市交通繁忙的路口,因來往行人和車輛特別多,為了保證行人的安全和車輛的暢通,架設了雄偉美觀的人行天橋,行人在人行天橋上過馬路最安全。
三、道路與交通信號
道路交通信號分為:指揮燈信號、車道燈信號、人行橫道燈信號、交通指揮棒信號、手勢信號。簡介如下:
1、指揮燈信號
綠燈亮時,准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黃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
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右轉彎的車輛和T形路口右邊無橫道的直行車輛,遇有前款二、三項規定時,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前兩款規定亦適用於列隊行走和趕、騎牲畜的人員。
2、車道燈信號
綠色箭頭燈亮時,本車道准許車輛通行;
紅色叉形燈亮時,本車道不準車輛通行。
3、人行橫道燈信號
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
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四、道路交通隔離設施
道路交通隔離設施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城市道路上用一定的建築材料製作的物體,用來分隔車輛與車輛、行人與車輛,使它們都按規定的路線通行。道路交通隔離設施包括綠化隔離帶,行人護欄和隔離墩。行人護欄安裝在人行道外側、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之間,用來保護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安全,防止行人亂穿馬路或走到慢車道上去。禁止行人跨、鑽行人護欄,以防發生意外。
隔離墩由水泥混凝土墩和焊管連接而成。安裝在快慢車道之間的為中心隔離墩,用來分隔上、下行車道。設置隔離墩,有利於分道行駛,各行其道,確保安全暢通。
五、在放學和集體外出時應怎樣做?
在放學路上,要遵守紀律排好隊,在教師的護送下,有秩序地在人行道上行走。過馬路時,要走人行橫道。我們走路要走人行道。在沒有人行道的地方,應靠路邊行走。走路時,思想要集中,不能一邊走一邊玩耍或一邊看書,不能三五成群並排行走,更不能追趕車輛嬉戲打鬧。
集體外出活動,要有教師的帶領,排成兩列縱隊,在人行道上行走。不要隨便離開隊伍。不要在隊伍裡你推我拉,嬉戲打鬧。不做妨礙交通安全的事,不在交通擁擠的地方集隊、停留,以免影響他人通行。過公路時,應走人行橫道。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要看清路面情況,在沒有車輛行駛時,抓緊時間通過。
六、十二歲以下兒童不準騎自行車
城市道路複雜,車輛繁多,由於兒童缺少生活經驗,應變能力差,《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明確規定:“12歲以下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
七、為什麼未滿12週歲的兒童不準騎車?
根據醫學、生理學和心理學資料分析表明,一個人的發育期通常要滿十二、十三歲,才能初步達到上述最低要求。因此交通規則從保障少年兒童的安全出發,規定十二週歲以下兒童不準騎車。
八、騎自行車要遵守交通規則
在道路上騎自行車,必須集中思想,雙手把住龍頭。要在非機車道內行駛,不準駛入機動車道。轉彎時,需看清來往車輛,伸手示意,不能突然猛拐。
九、不玩車、不弔車
有一些同學隨便玩弄停著的汽車,甚至在道路中間攔車、追車、吊車,向車輛駕駛室投擲石塊,以此作樂。其實這是十分危險的舉動,最容易造成事故,也不道德。
十、文明乘車守秩序
公共汽車真繁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