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貌損害是什麼意思?
容貌損害賠償標準項目
鑑定為準,整容費、醫療費等實際發生費用要陪,住院相關費用、交通費誤工護理等
容貌損傷是否賠償整容費
這個如果是醫院的失誤或者是手術失敗 可以退還手術費 並且 要求醫院賠償的。去放心的找醫院吧,醫院怕把事鬧大。
請採納我喲。
女人左鼻翼有痦子是什麼意思,很影響容貌嗎?
痦子在醫學上稱為色素痣,是一種皮膚良性的腫瘤,對健康是沒有影響,沒有其他特別的意思。當然臉部有痦子瑕疵,個人認為對女性容貌影響較大,建議通過醫療整形手術切除,然後做正常皮膚擴張植皮或直接使用激光去痣手術淡化 查看原帖>>
小學生容貌傷害陪賞標準
容貌傷害本身就是個不確定的因素
沒有一個具體的標準吧
一般賠償的都是功能性方面的
車禍賠償金怎麼算外傷至面部容貌損傷
應賠償你方實際誤工費醫藥費用護理費用等實際損失和精神損失撫慰金,後者要根據實際情況,就你說的在一萬二左右 具體可以做傷殘鑑定,如果夠傷殘等級的話是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則可以要費。
什麼樣的上算是輕傷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儲體輕傷鑑定標準
(試行)
法(司)發〔1990〕6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鑑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鑑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鑑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鑑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鑑定人有權瞭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鑑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祕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釐米(兒童達10平方釐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釐米(兒童達5平方釐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釐米,兒童達6釐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釐米,兒童達4釐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
(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口脣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嚥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釐米。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釐米(兒童達3釐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釐米(兒童達4釐米)或者頜面部穿透。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釐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釐米;單塊面積2平方釐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釐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釐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5釐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8釐米。
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體......
影響容貌最重要的因素是什麼
第一是眼睛,因為眼睛是心靈之窗,完全體現一個人的氣質。
第二是髮型,體現一個人的性格。
然而鼻子大家總是眾說紛紜,有的人說好看,但其他人就不一定說好看,不能是什麼標準,我感覺只要不歪的鼻子就是好鼻子!
但其他的部分也不是不重要,整體感好就才算漂亮。
傷纏鑑定夠多常時間可以鑑定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申請傷殘鑑定的時間,但進行傷殘鑑定的原則是以治療終結為原則,即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後,其功能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處於穩定狀態,此時傷殘鑑定結論才是比較準確的。
我國就人體損傷程度的鑑定已經出臺了相關規定:凡是以容貌損害或者器官(腦、聽器、視器等)、肢體功能損害為主要評定依據的,須觀察、檢測損傷後果或者結局的,一般在損傷後3個月至6個月以內進行;凡是疑難、複雜、一時不能確定損傷程度的,可以在治療終結或者狀態穩定後6個月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