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離婚孩子怎麼判?

General 更新 2024-11-07

夫妻離婚孩子怎麼判

?即夫妻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會歸誰。以下是華律網小編收集整理的一些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夫妻離婚後,孩子會判給誰並沒有硬性規定。一般來說,如果孩子很小,會判給女方,但也不一定。總之,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孩子撫養權歸誰一般按照以下情況判斷:1、 法院將孩子判歸女方撫養的情況第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第二、孩子雖然兩週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第七,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隨意隨母親生活的。2、 法院將孩子判歸男方撫養的情況第一, 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第二, 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第三, 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第四, 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第六, 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3、 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意見的情況一般情況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撫養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見,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的影響。但如果父母雙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條件相當,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見就會有一定的作用。總之,加上自己的綜合條件就可以了,當然,你在庭上的辯護是很重要的,因為法官並不主動調查事實,要靠你的證據及辯護技巧讓法官相信孩子隨你生活對孩子的成長教育更有利。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變更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延伸閱讀: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離婚財產分割

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判?

南京專業婚姻律師許乃義為您解答:

在離婚案件中,離婚孩子撫養權怎麼判?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

但母親有下範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夫妻離婚後,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儘可能爭取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在當事人雙方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准許的。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予准許。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對單方負擔全部撫育費的請求,不予准許。

離婚後,法院怎麼判孩子歸誰

孩子十週歲以上遵循孩子的意見,十週歲以下遵循有利於孩子生長的原則判決

離婚孩子怎麼判給男方

1女方自己不要的,給男方

2孩子滿十週歲,在法官單獨詢問時候堅決表示跟爸爸的,給男方

3未滿2週歲,一般隨母,但是隻要拿出女方虐待,家暴,吸毒,男女關係混亂,有傳染病的,都會給男方

4已滿2歲以上的,條件男方比女方優越太多的,給男方

5已滿2歲以上的,條件相差不多的,那麼以下情況會優先考慮給男方

男方已經絕育的,

男方無其他子女,女方有的

孩子從小就是爺爺奶奶帶大的

等等

父母離婚孩子該怎麼判

父母離婚後,未成年人由誰撫養?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①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② 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指對子女有遺棄、虐待行為),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③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母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亂搞兩性關係等惡習的),子女確無法隨母生活的。

④ 父母雙方協議2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① 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條有明確規定;

②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主要指夫妻長期兩地分居的情況。

③ 無其他子女,而另飢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④ 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⑤ 一方離婚後再婚困難的,可以作為優先因素加以考慮。

⑥ 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協助照顧(外)孫子女。

⑤-⑥不是法定的優先撫養子女的情況、

三、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四、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

以上資料來自於婚姻法撫養權的部分,你可以參考下,同理,你們現在屬於年滿十週歲以上的子女,你們可以決定由誰來撫養,這個其實很簡單的,如果你們要求法律定奪,法律將會根據你們父母的意願以及個人經濟情況決定誰具有你們的撫養權。

離婚孩子怎麼判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一般情況下不撫養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費.醫療費。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於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依據不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收入的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但是在實踐中具體數額的確定,不可機械的套條適用,可應根據當地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實際開銷做一定的調整。另外,即使孩子的撫養費法院判決當中已經確定了,這也是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更改的。如:原定的撫養費根本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了;如:因子女上學或身體患病遠遠超過了預期的開銷等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法發[1993]30號)閱讀全文>>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

當婚姻走到盡頭時,孩子的歸屬問題成為了離婚的障礙,很多夫妻都為孩子的撫養權而爭執,有些就是為了撫養費的支付多與少而對薄公堂……本文為大家詳細講解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

1.夫妻雙方離婚,孩子由一方撫養,不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給付離婚孩子撫養費;

2.撫養費包括孩子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孩子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閱讀全文>>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

我國在處理離婚子女的撫養權方面的總原則是——“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對離婚後的子女撫養問題應考慮父母雙方的個人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等因素;考慮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

因此,應當在“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的總原則下,充分考慮父母雙方具體的實際情況,確定離婚子女的撫養權。

夫妻?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這樣的話,離婚怎麼判孩子?法院會參照一下幾種情況綜合判斷。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屬於哺乳期內,為保證嬰兒的發育成長,一般應隨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仙桃律師解答:

對於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的確定,雙方可以根據上述三個原則進行協商,不能協商一致的,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的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

夫妻離婚後,孩子會判給誰並沒有硬性規定。一般來說,如果孩子很小,會判給女方,但也不一定。總之,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孩子撫養權歸誰一般按照以下情況判斷:

1、法院將孩子判歸女方撫養的情況

第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婚姻法離婚後孩子如何判

一、關於新婚姻法子女撫養權,新法是怎麼規定的?

新婚姻法子女撫養,新法是怎麼規定的?新婚姻法子女撫養權原則規定是,如果父母離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子女撫養權,主要取決於撫養條件。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撫養權這個問題上,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二、新婚姻法子女撫養權,爭取孩子撫養權,個案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新婚姻法子女撫養,爭取孩子撫養權,個案中需要注意的那些問題呢?離婚的當事人,如果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最好做到如下幾點:

1.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於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去,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上述介紹只是簡單規定了離婚中關於孩子的撫養權如何判決的一些意見,多數也是法院在審案時會參考適用,因為離婚案件比較特殊,涉及到感情問題,涉及到人身問題,所以還是具體案件具體分析,並不一定要完全適用上述規定。所以,在新婚姻法子女撫養,爭取孩子撫養權這一問題上,如果有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參與的話,在爭取離婚子女的撫養權和撫養費方面,會有很大的幫助,而不至於把全部希望寄託在法官身上。

離婚孩子怎麼判2016

2歲以內的一般判給女方

10歲以上的徵求子女的意見

哪個對子女有利跟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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