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撞人車被扣怎麼辦?
機動車撞人後車被扣
第一你交的1.5W基本上是拿不回來了。第二,你講的情況還不是行清楚,有沒有紅綠燈,你是從那個方向向那個方向,對方是從那個方向到那個方向,在十字路口的那個位置,如你直行就是從南向北(或反)從東向西(或反)方向不一定是正,但要大致差不要過30度。轉彎就是從南向東(小轉),從南向西(大轉)其它自己推算。位置以十字路中心點向那個方向和人行或非機動車道延長線還有其它國車道的關係,這些都有影響定責的。如果你完全無責也要定你個次責,支付的是交強險,超過交強險一般處於人道支付一點,多了你就去打官司,而且只支付醫療費,其它的也去打官司,你要不打認下來以後可能行煩。如果你是同等以上,那就對方有什麼票就給什麼錢,另還要加點。第三,只要責任定下了就可以拿車。如果責任定不下來(交警只說調解權,沒有強制權)就要做司法鑑定,鑑定完也也應譁以拿車的,要不要交保證金我記不得了。一但做了,那就是慢長的官司了。最後,好像可以怎麼操作我就不知道了。
汽車撞傷人後,交警扣的車什麼時候能放出來?
但是首先你反映的“在斑馬線撞傷人”的前提是行人闖紅燈了吧!我也是一私家車主,平時最煩的就是那些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了,要是是私家車闖紅燈了的話,
撞人扣的車多久能出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和公安部發布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的期限為20日;20日內無法完成檢驗、鑑定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扣留10日。被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鑑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鑑定完成後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
因此,一般情況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25天(注:20天的檢驗、鑑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批准延長檢驗、鑑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車被扣的期限不應超過35天(注:30天的檢驗、鑑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車期限);但一方當事人收到公安機關的檢驗、鑑定結論提出書面異議並申請重新檢驗、鑑定除外,此種情形下,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申請重新檢驗、鑑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鑑定、評估的時限相同。則扣車的時限將會延長一倍時間。
汽車撞傷人後車子被交警扣了該怎麼辦
受傷的人出院,你賠償對方同意並銷案後,警察就可以放車了
開車撞人後車和駕駛證都被扣了怎麼辦
如果只是一般事故,事故認定書下達就可以取車拿駕駛證了。如果是造成人員傷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可能要吊銷駕駛證,車輛還是應當事故認定書下達就可以提車。
車撞到人了,車被交警扣,怎麼解決比較好,要注
當然是雙方私下談判,達成和解
開車撞人車扣了怎麼辦
交警扣車最多15個工作,如果不給你可以去交警大隊申訴的。
撞到人後車被扣留後什麼時候能拿回來
如果公了需事故責任認定完成,私了只要雙方達成和解,都可以拿回
今天開車把人撞了,車也被扣,如果那個人一直不到交警處理,我該怎樣把車取出來?
一、《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生理、精神狀況、人體損傷、屍體、車輛及其行駛速度、痕跡、物品以及現場的道路狀況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檢驗、鑑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十日。檢驗、鑑定週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二、綜上所述,樓主的車,一般在20天內應該通知取回,最長不得超過30天。而在實際處理中,一般扣車三、五天,交警就會通知取車。
回答樓主的補充問題:
交法中有明確規定:a、轉彎車輛必須讓行直伐車輛;左轉彎車輛必須讓行右轉彎車輛。
b、機動車輛通過斑馬線,屬於借道行為,在同等通行條件下,應該禮讓
行人。
綜上所述,結合樓主的描述:
如果機動車在a的情況下肇事,機動車全責。只有現場標明電動車沒有盡到
安全駕駛的義務情況下(如,搶道、佔道行駛等),電動車才負次責、機動
車負主責。
如果機動車在b的情況下肇事,機動車全責。但,如今新交法規定,通行斑
馬線的自行車、電動車等必須下車推行,才能擁有與行人一樣的路權。因
此,如果機動車撞了在斑馬線騎行的自行車、電動車,機動車負主責,自行
車、電動車負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