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如何協議離婚?

General 更新 2024-11-16

請問事實婚姻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屬於法律規定的事實婚姻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沒有依法解除事實俯姻關係再次進行結婚就可能觸犯刑法的規定。應當說解除事實婚姻關係有兩個方式,第一個就通過法院訴訟,由法院判決解除事實婚姻關係;第二個就是雙方先補辦結婚證,在辦理結婚證後再辦理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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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可以協議離婚嗎

不能。 所謂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其是夫妻關係的婚姻關係。我國婚姻法規定,1994年2月1日以後,屬於同居關係。   所謂的事實婚姻離婚,也就是說解除同居關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協議離婚方式辦理離婚的,僅限於依法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當事人。通過法院解除同居關係,法院是不受理的,法院只受理因事實婚姻存續期間涉及的財產分割問題和子女撫養問題。起訴離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6條:審理事實婚姻關係的離婚案件,應當先進行調解,經調解和好或撤訴的,確認婚姻關係有效,發給調解書或裁定書,經調解不能和好的,應調解或判決准予離婚。

關於事實婚姻應該怎麼離婚問題

我國對於事實婚姻的法律上認可這些年是在變化的,1994年2月1日之前是承認事實婚姻的,1994年2月1日至2001年4月28日之間是不認可事實婚姻的,這個期間沒登記的都屬於非法同居關係,可以自行解除。而在此之後,未登記的仍認定為同居關係,如起訴到法院應補辦結婚登記,登記之後可以追認之前的同居關係為夫妻關係,但這種同居關係仍可自行解除。

因此,根據你的陳述,雙方簽訂了明確的分梗(離婚)協議並實際履行的,應當有效,雙方不存在任何婚姻關係,不需補辦登記和訴訟。

關於事實婚姻離婚手續有哪些?

你們時間的關係系同居關係,不屬於事實婚姻。

若同居期間有共有財產,雙方就財產分割達不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均可通過訴訟方式請求人民法院分割。

若你想要孩子的撫養權,與對方無法協商一致,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但從你介紹情況判斷,你取得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較小。

事實婚姻離婚怎麼辦

法院一般會判孩子歸你撫養對方承擔一定的撫養費並且有探望孩子的權利。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的說法了,沒有登記的就是非法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法律不管這樣的事情,所以這裡就不涉及離婚的問題了。但是關於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法院會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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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怎麼離婚

沒有登記結婚,在法律上就不存在離婚的問題。因此如果只是想解除人身上的關係,不需要辦任何法律上的手續,遷戶口走人就是了。這樣處理麻煩最少。當然這樣做的前提是未構成“事實婚姻”。

符合以下條件的,是事實婚姻。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如果雙方育有子女且子女未成年,或者有財產上的糾紛必須訴諸法律,就要以“解除同居關係”(以前叫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近幾年才把“非法”二字去掉)的案由起訴了。具體處理,除了起訴時不需要提交結婚證外,和離婚也差不了太多。

事實婚姻該怎麼離婚?都有什麼程序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c.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麼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並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後,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願不願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准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事實婚姻離婚要不要辦理離婚證

你好,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沒辦理結婚證屬於事實婚姻的離婚需要辦理些什麼手續嗎

你好!

所謂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其是夫妻關係的婚姻關係。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地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但法律對事實婚姻的認可僅限於1994年2月1日以前,男方雙方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並且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的。1994年2月1日以後,則屬於同居關係。

附相關法律條文:《最高人民法院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事實婚姻女方怎麼起訴離婚

現在已經很少看到能成立的事實婚姻了,你們卻是。可以起訴離婚,可以要求分割兩個人的共有財產(事實婚姻期間兩人共同取得及任何一人單獨取得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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