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是什麼意思?
免抵退稅額是什麼意思?
出口貨物退(免)稅是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出口貨物退還或免徵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即對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
(一)現行出口貨物增值稅的退(免)稅方法有五種:
1、免、退稅:即對出口銷售環節增值部分免稅,進項稅額退稅。
2、先徵後退稅:即先按出口貨物離岸價徵稅,在單證齊全後予以退稅。 3、免、抵、退稅:即對出口銷售環節增值部分免稅,進項稅額准予退稅的部分從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實行退稅。
4、免稅:即對出口貨物直接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
5、免、抵稅:即對本環節增值部分免稅,進項稅額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中抵扣。
(二)出口貨物退(免)消費稅的方法:
免稅:對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出口自產的屬於應徵消費稅範圍的貨物,一律免徵消費稅。
退稅:對外貿企業收購後出口的已徵消費稅的貨物實行退稅(全額退稅)辦法。
免抵退和免退的區別?
免退辦法:即對出口貨物銷售環節的增殖稅部分免稅,按貨物出口後收購成本與退稅率計算退稅,徵、退稅率之差計入成本。該辦法適用於外貿企業和海行外貿企業財務制度的工貿企業、企業集團等
免抵退:出口貨物在產品的銷售環節免稅,內、外銷貨物進項稅額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內銷貨物銷項稅額中抵扣,不足抵扣的按規定申報辦理退稅
免抵退中的免稅指什麼?
你好。
對於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生產企業,其外銷業務出口貨物的出口額與相關原材料等成本費用之間也同存在增值,屬於增值稅徵稅範圍。所以,稅法規定,該“增值”應交的稅款也就是“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的增值稅”免徵。
對於因外銷業務免徵“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的增值稅”而導致外銷業務相關進項稅額無法得到抵扣,稅法規定,“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
對於不足抵頂的部分,稅法規定,“對未抵頂完的部弧予以退稅”。
上述三項,構成了“免抵退稅”的計算辦法。
出口企業 免 抵 退 是啥意思
免、抵、退”是各有含義的,①、“免”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免徵生搐銷售環節的增值稅;②、“抵”是指以本企業本期出口產品應退稅額抵頂內銷產品應納稅額。③、“退”是指按照上述過程確定的實際應退稅額符合一定標準時,即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稅。
“免抵退”含義是什麼?
原理:出口貨物零稅率:免銷項稅並退進項稅
如企業同時存在內銷外銷情況,則按下列方法計稅:
外銷:銷項免徵 進項退稅
內銷:應納稅額=銷項-進項-留抵>0 時納稅
可能存在內銷需納稅,外銷又需要退稅的情況,為簡化徵管手續,可以用退稅抵減應納稅,不足抵的部分在實際退還納稅人。
“免抵稅”辦法:
“免”稅,是指免徵出口銷售的銷項稅,
“抵”稅,是外銷應退稅額抵減內銷應納稅額,
“退”稅,是指外銷應退進項稅超過內銷應納稅部分
增值稅“免、抵、退”的含義
“免、抵、退”稅的概念
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徵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免、抵、退”稅的概念與以往的提法基本相同,準確理解“免、抵、退”稅的概念,必須注意以下幾個要點:
(1)“免、抵、退”稅辦法與免稅辦法既有相同之處,又有本質區別,相同之處在於最後的出口銷售環節免徵增值稅,主要區別在於對出口貨物進項稅額的處理截然不同:“免、抵、退”稅辦法作為一種出口退稅管理辦法,在對出口貨物進項稅額准予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的同時,對在當月內抵頂不完的部分予以退稅;而免稅辦法對出口貨物不徵不退,即出口環節免稅,對出口貨物進項稅額也不予退稅。(2)“免、抵、退”稅中的抵稅是指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在具體計算公式上與計徵增值稅應納稅額時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既有形式上的相似之處,但更有本質上的區別,其本質區別是:“免、抵、退”稅中抵稅的抵頂對象是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而計算應納增值稅時的抵扣對象是當期進項稅額。(3)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生產企業,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獨立核算;二是經主管國稅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三是具有實際生產能力。(4)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出口貨物的範圍,是指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對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的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將另行規定。(5)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自產貨物繼續實行免徵增值稅(不徵不退)辦法。(6)“免、抵、退”稅只涉及增值稅一個稅種,對生產企業出口自產的屬於應徵消費稅的產品,實行免徵消費稅辦法。
二、“免、抵、退”稅的計算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的計算,是正確執行生產企業“免、抵、退”稅政策的重要環節。“免、抵、退”稅計算較為複雜,其計算的複雜性具體表現在4個方面:一是“免、抵、退”稅的計稅依據是出口貨物離岸價。“免、抵、退”稅辦法的計算原理是從“先徵後退”稅辦法的計算原理演變而來的,“先徵後退”稅辦法是先按出口貨物的離岸價徵稅,在徵稅時出口貨物進項稅額給予抵扣,然後再按出口貨物的離岸價計算退稅。因此,“免、抵、退”也是以出口貨物離岸價作為計稅依據來計算免抵退稅額。二是在徵、退稅率不一致的情況下,需要計算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並將其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進成本。三是當期應退稅額、免抵稅額的計算過程比較複雜,需先計算當期期末留抵稅額,通過當期免抵退稅額與當期期末留抵稅額比較大小,確定當期應退稅額及計算免抵稅額。四是有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的出口企業在計算免抵退稅額時,先要計算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
(一)“免、抵、退”稅的計稅依據
“免、抵、退”稅的計稅依據是正確計算免抵稅額和應退稅額的基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的計算依據是出口貨物離岸價和出口貨物退稅率。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企業開具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格為準(如為委託代理出口的,出口發票可能是委託方開具的或受託方開具的),這是這次改進生產企業出口貨物 “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的新規定。原來的“免、抵、退”稅計稅依據是海關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貨物離岸價,由於報關單上的出口貨物離岸價經常與出口貨物實際成交價格不一致,給“免、抵、退”稅計算帶來諸多不便。因此,新的“免、抵、......
免抵退稅務應退稅額什麼意思?
一、生產企業"免、抵、退"稅
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徵本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退”稅,是指出口貨物因應抵頂的稅額大於應納稅額而未抵頂完時,經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批准,對未抵頂完的稅額部分予以退稅。
二、生產企業"免、抵、退"稅計算
(一)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應根據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貨物退稅率計算。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委託代理出口的,出口發票可以是委託方開具的或受託方開具的),若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衝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佣金等。若申報數與實際支付數有差額的,在下次申報退稅時調整(或年終清算時一併調整)。若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離岸價,企業應按實際離岸價申報"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核定。
(二)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其中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格+海關實徵關稅+海關實徵消費稅
(三)當期應退稅額和當期免抵稅額的計算
1、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2、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
當期免抵稅額=0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期末留抵稅額"。
(四)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徵稅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五)新發生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自發生首筆出口業務之日起12個月內的出口業務,不計算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等於當期免抵退稅額;未抵頂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從第13個月開始按免抵退稅計算公式計算當期應退稅額。
免抵退是什麼意思?
“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徵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
“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
“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進一步推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
財稅[2002]7號
和免抵退稅額是什麼意思
這是生產企業免抵退的計算公式。
有關計算公式:
1、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 —(當期進項稅額 — 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
2、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 — 免抵退稅抵減額
3、 免抵退稅抵減額 =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對一般貿易來說因為沒有進料加工購進材料所以“免抵退稅抵減額”為0,可以不計)
(1)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 當期應退稅額
(2)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4、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的計算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徵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徵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怎麼理解"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是各國政府在鼓勵本國貨物出口時普遍採用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我國根據出口企業的不同形式和出口貨物的不同種類,對出口貨物分別採取免稅並退稅、免稅不退稅、不免稅也不退稅三種不同的稅收政策。
(1)出口免稅並退稅?
出口免稅是指貨物出口環節不徵增值稅、消費稅;出口退稅是指對貨物在出口前實際承擔的稅款予以退還。?
(2)出口免稅但不退稅(只免不退)?
它是指貨物出口環節不徵增值稅、消費稅,出口前一道生產、銷售或進口環節是免稅的,使得出口貨物本身就不含稅,因而出口也無須退稅。
(3)出口不免稅也不退稅?
除經批准屬於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以外,原油、援外出口貨物、國家禁止出口貨物(如天然牛黃、麝香、銅及銅基合金、白銀等),出口不免也不退稅。?
註釋:
(1)享受出口退稅政策的必須是企業自產的貨物,或者外貿企業從生產企業收購的貨物出口,及受其他外貿企業委託出口的貨物;生產企業(包括外商投資生產企業)委託代理出口非自產的貨物不屬上述免抵退稅範圍,應按照增值稅條例的規定徵稅。
(2)外貿企業從商品流通企業收購的貨物出口,不享受出口退稅政策;
(3)退稅政策涉及增值稅和消費稅,不退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
2.“免、抵、退”方法?
?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徵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 “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憨; “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計算方法:
①“免”,增值稅。
②“剔”,調增出口產品成本。
③“抵”,全部進項稅額減去調增成本數額後的餘額,抵減內銷銷項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為正數時,繳納增值稅;當期應納稅額為負數,稱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可退還增值稅。
④“退”,當期期末留抵稅額。亦即抵減內銷銷項稅額後的餘額,應當退還增值稅。
當期免抵退稅額的計算:
當期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只有來料加工業務或進料加工業務時,才會用到公式中的“抵減額”。產生“抵減額”的原因是海關代徵進口環節增值稅時並未實際徵收入庫,因而貨物出口時不退還這部分稅款。“抵減額”的計算依據是海關的完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