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業合同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12-19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哪些內容進行約定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有

(一)住宅共用亥位、共用設備的使用管理、維修和更新;

(二)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設施的使用管理、維修和更新;

(三)電梯、水泵等房屋設備的運行服務;?

(四)保潔服務;

(五)保安服務;

(六)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帳務管理;

(七)物業檔案資料的保管。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當採用什麼形式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有 (一)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備的使用管理、維修和更新; (二)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設施的使用管理、維修和更新; (三)電梯、水泵等房屋設備的運行服務;? (四)保潔服務; (五)保安服務; (六)物業維修、更新費用的帳務管理; (七)物業檔案資料的保管。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物業服務合同的區別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同屬一種契約文件。

所謂協議是指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係的契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為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為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係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合同與協議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為合同,而是協議。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是開發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達到商品房預售條件時,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前置文件。由開發建設單位通過招標或議標和委託方式,由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小區物業服務合同,即:《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此合同要到當地房管局物業科蓋章備案。

《物業管理合同》的內容相對比較寬泛,如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要廢除原有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就要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此時“前期”的概念已經結束。另外,非普通住宅中如:商業經營中的商場、寫字樓、醫院、行政機關、金融保險等公共辦公或經營場所,委託進行公共秩序維護(保安)、保潔、工程設備設施運行等,就要由具有主體資格的經營者,與物業公司簽訂《物業管理合同》。

我想為一下前期物業合同的內容是什麼?

參考如下

前期物業管理協議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產開發單位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企業; 乙方是指:購房人(業主)。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業主大會與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

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本物業名稱:

乙方所購房屋銷售(預售)合同編號: 乙方所購房屋基本情況: 類型 座落位臵 建築面積 平方米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在乙方簽訂《房屋買賣(預售)合同》時,甲乙雙方就前期物業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前期物業管理協議向乙方提供服務;

2、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及 小區業主臨時公約,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並書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4、制止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的行為; 5、物業管理企業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7、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及財務年度計劃;

8、每 個月向乙方公佈物業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注意事項和限制條件書面告知乙方,並與乙方訂立《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10、不得佔用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12、自本協議終止時起5日內,與業主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本物業的物業管理移交手續,物業管理移交手續須經業主委員會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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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4、 。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2、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3、遵守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 4、依據本協議向甲方交納物業管理費用;

5、裝飾裝修房屋時,遵守《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6、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7、轉讓房屋時,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 8、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和《物業使用守則》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的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衛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10、 。 11、 。

第......

前期物業協議到底什麼時候簽定

物業前期訂的合同有效期:小區如果業主心不齊不能成立業主大會,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無論約定有效期與否合同繼續有效。 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在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選聘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起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失效,06年的樓盤到目前為止沒有成立業主大會是不正常的,更換物業公司必須成立業主大會,按照建設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程序,小區有20%的業主同意由當地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進行選舉,小區2/3的業主同意才能更換物業公司。 小區如果業主心不齊不能成立業主大會,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無論約定有效期與否合同繼續有效,否則你們小區沒有物業公司管理或新物業公司管理小區不合法,因為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合法單位必須是業主大會授權的業委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在法律上有效,否則是無效合同

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備案需要什麼東西?

1.小區建築面積及平面圖紙

2.小區物業使用說明書及相關資料

3.物業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及資質證明

4.梗他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基本信息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當事人不僅涉及到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也涉及到業主。在實踐中,物業的銷售及業主入住是持續的過程。這個階段要求2/3以上投票權的業主投票形成業主大會決定是不現實的,而這個階段的物業管理服務又是必需的。因此,為了避免在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出現物業管理的真空,明確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責任主體,規範前期物業管理活動,《物業管理條例》明確地規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由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1.根據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售房單位需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單位)負責物業的管理工作。2.在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售房單位選聘管理單位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1)服務協議當事人情況的說明:①房地產開發單位;②房地產開發單位委託的管理單位;③購房人(業主)。(2)前期物業管理的物業的基本情況。(3)前期物業管理協議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約定:①管理單位的權利和義務;②購房人(業主)的權利和義務。(4)物業管理服務內容的約定:①房屋共用部位的維護和管理;②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及其運行的維護和管理;③環境衛生的清掃與維護;④保安的管理;⑤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的管理;⑥房屋裝飾裝修管理。(5)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的約定:①房屋外觀;②設備運行;③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管理;④環境衛生;⑤綠化;⑥交通秩序與車輛停放;⑦保安;⑧消防;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和急修。(6)物業管理服務費用: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標準;②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交納時間;③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標準的調整方式;④其他有償服務費用的標準及收取。(7)維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8)房屋保險的相關約定。(9)違約責任的約定。3.售房單位在與商品住宅購房人簽訂的買賣合同中應當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4.為保障前期物業管理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減少物業管理糾紛,建設部制定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的示範文本,供前期物業管理當事人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確定服務協議的各項條款。5.前期物業服務企業與建設單位簽訂物業管理合同後,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同時應當與業主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避免因此而發生的糾紛。業主一旦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即表示接受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應當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繳納物業費等義務。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與物業服務合同的銜接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與物業服務合同的銜接問題,關係到業主能否正常使用物業。如果沒有安排好銜接工作,可能會發生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期限已經屆滿,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又沒有選聘好物業服務企業,此時就可能會造成物業服務的斷檔,而影響業主對物業的正常使用。也有可能會出現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期限還沒結束,但業主大會選聘了新的物業服務企業,並由業主委員會與其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此時容易導致兩家物業服務企業的衝突。為解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與物業服務合同的銜接問題,《物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根據物業管理的實踐,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一般在以下三種情況下終止:(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合同終止時間屆滿,則前期物業管理的截止時間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合同終止時間。(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合同期尚未屆滿,業主委員會另......

前期物業管理委託合同與業主的關係

前期物業委託合同是開發商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委託物業公司對前期物業進行服務,同時,物業公司要與業主簽訂物業管理委託合同,一般這份合同是開發商與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要一起簽訂的,(這方面條例上也有說明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應當包括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如果業主拒交前期物業費,作為起訴的依據有:

一、與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不從合同約定。也是違反了合同法)

二、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弧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什麼叫前期物業管理協議

指在業主大會未成立前,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和物業簽訂的合同。業主大會成立後,前期物業合同作廢。謝謝請採納

物業合同應該什麼時候簽訂?

在新版合同中,有“買受人在簽訂本買賣合同時,應與出賣人或其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規定,業主可就物業管理方面的具體問題與發展商協商,保證買家入住的前期物業管理。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對於預售商品房,許多開發商尚未確定物業管理公司及相應的維修、管理標準,就讓消費者在沒有見到任何書面材料的情況下,在簽約時接受有關物業管理事宜及費用的條款,這顯然是不符合法律原則的。建議另設條款約定物業管理的費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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