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扣錢合法嗎?
勞動法問題,遲到扣工資是否合法? 50分
1、企業有權制定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並可以根據這些東西進行罰款作為一種紀律處分。
2、但企業的權利受到很大制約,簡單說叫規章制度三原則,即民主程序制定、不違法、向勞動者公示。只要任何一條不矗足,規章制度就不能用。
3、一般企業都會疏忽民主程序(指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和公示(就是企業要向你公開制度並有證據能證明)。
4、僅從不違法來討論,遲到一分鐘扣一元肯定不合適,但如果設計上限就可以。後面那個扣50則無妨,但企業不能因員工不同意被扣錢而解除合同,那是違法的。
公司按遲到分鐘數扣錢合法麼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對於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可以辭退或開除,但沒有規定可以罰款,因此,用人單位對生產員工作出罰款的制度規定,沒有法律依據,你可以向勞動部門反映、舉報。
採納哦
遲到扣錢違法嗎?
你好
這個不合法!單位的規章制度,要經過民主程序規定並對勞動者公示才產生效力,因此,這裡先不說扣錢合不合法的問題,單就口頭這一說就不合法。採納回答。
在公司上班遲到要扣工資嗎,法律是否有規定
一般公司都是有制度的~~按公司的制度來說,上面明文規定的,
比如:遲到幾分鐘,扣多少,遲到幾小時扣多少、曠工什麼的……
那麼遲到了,是一定扣的~~
國家勞動法規定遲到一次該扣多少錢?
法律無規定
公司章程裡面規定,員工知曉即有效
每月扣錢總數不能高於應得工資的20%,這個在勞動法裡有
試用期遲到扣錢是合法的嗎?公司規定遲到超過5分鐘,一次扣30塊錢。試用期的月工資是1200元.
員工守則你簽過字嗎?如果沒有,應該不要付這個遲到錢的.
"員工轉正後一年才交養老社保"這是不合法的,你提前2--3禒和公司辭職,然後結算工資就行了.或者等發了工資就閃人.
公司的遲到扣半天工資的規定具有法律效力嗎
勞動者遲到,用人單位扣半天工資的規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一種無故剋扣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懸賞)上班遲到累計扣錢合法嗎
如果它的制度滿足2個條件,那就合法:
1.這制度上明確寫著:第一次遲到扣十塊,第二次二十,第三次三十......
2.這缺席是通過全體員工或員工代表會表決通過的。
否則就不對了。
公司遲到扣工資的制度是否違法?
按照扣除的數量到第七次之後基本不合理:
勞動法規定的扣薪上限有2個原則,一是扣除後的工資剩餘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二是每個月工資不能扣到超過原本工資的20%。
一個員工頻頻遲到,甚至是連續三次的有些公司直接會開除,你們公司到後面越扣越多主要目的是為了避免和約束遲到現象,制度的本身是出於管理的角度考慮的,但出現第五六七八九等次的罰款,即使是全年的次數這種制度已很少見了......
一般都是說當天,或者遲到累計不得超過多少次,正常是遲到1-5分鐘,扣多少,5-30分鐘,扣多少,1小時、2小時怎麼扣工資;嚴厲點也就是50、100、200,再高的要遵循上面的原則了。
上班遲到被扣工資,合法嗎
遲到難道沒有必要的懲罰嗎,首先你遲到就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