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要需要簽字嗎?
會議紀要是否要求參會人員簽字
一般來講,會議紀提高參會人員簽字,表示對會議的內容認可。
但是目前沒有法律法規強制規定必須參會的人員都要簽字,具體還是要看會議紀要的用途。
會議紀要是一種法定的公務文書,其撰寫與製作屬於應用寫作和公文處理的範疇,必須遵循應用寫作恭一般規律,嚴格按照公文制發處理程序辦事。
會議紀要具有法律效力嗎
1、會議紀要是行政公文的一種,不過現在很所企業、事業單位也頻繁使用這種文體,如董事會會議紀要。
2、會議紀要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會議紀要是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規範格式化文書,用於記載和傳達行政機關有關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是行政機關公務活動的重要載體和工具。會議紀要只具有行政指導性質,不具有強制力,其並不能在法律上產生新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不具有行政法律效力。但會議紀要具有確定某一行政事項如何處理的初步意見,因此具有證據意義。
綜合:會議紀要主要適用於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其性質主要是針對會議進行情況以及最後結論的記錄,只具有指導意義,本身並不對外發生法律效力。
會議紀要需要每人留一份嗎
一般來講,會議紀要需要參會人員簽字,表示對會議的內容認可,不需要每人留一份,只需要檔案保管部門留存原始簽字版就可以。當然,對一些需要執行的會議紀要,也可以複印或電子版,保密事項的要注意流轉範圍。
會議記錄是領導先簽字確認,還是組員先簽字確認?
這個不同的單位有不同的解釋,以下2點以供參考:
1、按照發言人順序簽字確認,一般發言的順序是先組員後領導。
2、因在目前來說領導都是最後發言或最後拍板的,如果就某項釘議而言,領導對相關問題已經簽字確認了,說明其對某項決議已經同意或批准,此時領導簽完了,其他組員在籤只是對自己發言的確認,而對該決議的表示或其他意見則顯得多餘了。故一般應由組員先簽字確認,後領導簽字確認。
簽字確認的會議紀要能算勞動合同嗎
不算,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應當具備以下條款才算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重要會議記錄到場的人都需要簽字嗎?
如果是很重要的,那與會的都要簽字
請問會議紀要需要加蓋公章嗎
會議紀要是國家行政機關的13種公文之一,適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按照規定公文除“會議紀要”和以電報形式發出的以外,應當加蓋印章。
因此會議紀要是不需要加蓋公章的。
企業的公文處理參照國家行政機關的使用方法,也不需要加蓋公章。
哪些公文不加蓋印章?會議紀要應加蓋印章嗎?請專業人士解答! 15分
根據《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規定現行的黨的機關公文的主要文種是:
(一)決議;(二)決定;(三)指示;(四)意見;(五)通知;(六)通報;(七)公報;(八) 報告;(九)請示;(十)批覆;(十一) 條例;(十二) 規定;(十三) 函;(十四)會議紀要。共計14種。
黨政公文都非常重視行文的格式,《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第八條規定:“黨的機關公文由版頭、份號、密級、緊急程度、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發文機關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發傳達範圍、主題詞、抄送機關、印製版記組成。”這些基本格式當有者必須具備,不當有者不得出現(如密級和緊急程度,就不是每份文件必需的)。而且每一格式項目在正式公文中出現的位置和形式,也都有嚴格的規定。
除會議紀要和以電報形式發出的以外,公文均應加蓋公章。聯合上報的公文,由主辦機關加蓋公章。聯合下發的公文,聯合發文機關都要加蓋公章。
需要注意的是:當公文排版後最後一頁所餘空白處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時,應採取調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決,務使印章與正文同處一面,不得采取標識“此頁無正文”的方法解決。
政府會議紀要蓋章嗎
不需要 不是正式文件,屬於會議記錄性質的。
參會人員都簽字的會議紀要有法律效率嗎?
沒有。會議紀要只是參會的人員代表單位或本人同意紀要的內容,其效力類似於多方協議草案,不等於內容符合法律規定,沒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