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由誰執行?
中國的死刑到底由誰執行?
按司法程序,死刑判決生效、並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由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核准通知送一審判決的中級人民法院,中級法院一般在七個工作日內、或集中在一定的時間內將死刑核准向死刑犯宣讀後即執行死刑。
過去的執行是採用槍決,一般由檢察派員監督、法院審判人員負責組織、武警負責執行,但近年來,武警不再參與直接執行事項,而由法警負責執行,現在普遍採用注射形式,則具體執行時由法醫負責注射。
如果是重大案件,則由武警負責沿途和現場警戒。看了你的答案明白了.
死刑由誰執行槍決
1997年刑法,規定了兩種死刑執行方式,一種是注射死刑,另一種是原來的槍決.此後,原先由武警執行(法理上存在爭議,因為武警屬於軍隊序列,不屬於司法部門,則武警負責執行,等同於軍隊參與了司法行為,與法有悖)的槍決,均統一收歸各地中級人民法院的法警具體執行了.一般是執行一次,給負責執行的法警二百元以上的費用.
死刑的執行是由什麼部門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最高人民法院授權高級人民法院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
執行死刑的機關是原審人民法院.原審人民法院接到死刑執行命令後,應當在7日以內執行.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槍斃是由哪個部門執行的
是由大內密探零零發執行的! 呵呵~~開個玩笑~~
是由法院的司法警察執行。我們這邊以前都是用五四式手槍打頭,這種槍是軍用手槍,威力極大,一槍就把頭顱打碎,很難看的!
槍決是由誰來執行?
我國早期是由武警執行槍決.現在由法院的司法警察執行.
死刑必須由最高院核准嗎
死緩複核是高院
死刑複核是最高院
死刑的執行機關是哪個
死刑由最高院複核,執行機關由監獄內部的機關。
死刑立即執行命令的簽發權由誰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死刑緩期執行期滿,應當予以減刑,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應當執行死刑,由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一十一條 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懷孕。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後,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執行;由於前款第三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死刑由哪個部門來執行?79
由人民法院宣判,公安機關執行
判決死刑立即執行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權的部分高級人民法院核准
不對。根據2006年10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立即執行的,除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所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授權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以及授權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雲南省、四川省、貴州省和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通知,已經自2007年1月1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