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星鵬在哪個監獄?
南京富二代吉星鵬殺妻案,都判死緩了,限制減刑了,但為什麼又說刑滿後有可能減為無期,或有期限刑2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三十一條 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符合法律規定的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條件的,二年期滿時,所在監獄應當及時提出減刑建議,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後,提請高級人民法院裁定。
限制減刑的判例
①殺死乘客後拋屍滅跡的出租車司機蔣某,今天站在上海一中院法庭的被告席上接受宣判。法庭宣告蔣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對其決定限制減刑。據知,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於2011年5月1日施行之後,首例對被判處死緩的被告人決定限制減刑的案件。 ②據新華社電 4日下午,杭州市中級法院對被告人馮雲故意殺人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這是《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實施以來,杭州中院首次適用限制減刑,馮雲也因此成為浙江省第一個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 ③ 18日,重慶首例限制減刑案在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鍾雲春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其限制減刑。④6月3號上午,江蘇首例死刑限制減刑案件在南京中院宣判,被告人黃某因與前妻就財產分割產生矛盾便懷恨在心對前妻的弟弟連捅三刀致其死亡,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⑤8月,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閻建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這是《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實施以來,北京市首次適用限制減刑。被告人在歌廳與人發生爭執,以致動武,導致兩死一傷。 ⑥2014年4月18日下午3點,備受社會關注的南京“富二代殺妻”案在南京市中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吉星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吉星鵬限制減刑;吉星鵬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交通費人民幣二千元。
殺妻判幾年
《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本條規定,故意殺人罪一般要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情節較輕的,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