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底聯丟失如何處理?

General 更新 2024-11-21

發票底聯丟了怎麼辦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

第二十八條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開過增值稅發票底聯丟失怎麼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行為: (一)丟失發票; (二)損(撕)毀發票; (三)丟失或擅自銷燬發票存根聯以及發票登記簿; (四)未按規定繳銷發票; (五)印製發票的企業和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企業丟失發票或發票監製章及發票防偽專用品等。 (六)未按規定建立發票保管制度; (七)其他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行為。 因此,丟失已開具的發票第三聯,即:記賬聯;如果第一聯存根聯,第二聯發票聯沒有丟失的話,其情節是不嚴重的,且《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沒有規定丟失已開具的發票記賬聯列舉為“未按規定保管發票行為”,稅務機關一般不會給予行政處罰的。 您可以複印存根聯記賬。

發票底聯丟失

一張200是處罰的企業,看你和企業有沒有對於丟失發票的處理規定吧。

發票已經丟失但是有底聯可以作廢麼?

增值稅普通發票丟失按普通發票辦法處理。與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處理辦法不同。記賬可以用其他聯次發票的複印件記賬。

如果您的企業發生了丟失、被盜發票事件,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失,並立即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辦理相應的掛失手續。

(一)辦理流程

1.發生丟失、被盜發票的,憑公安機關報案證明到發票管理窗口領取刊出登記表,到報社辦理遺失聲明;

2.報紙刊出後攜帶應提交資料遞交發票管理窗口,對不按規定保管發票而發生丟失、被盜的納稅人,發票管理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3.發票管理窗口辦理髮票繳銷等事項。

(二)提供資料

1、《發票掛失聲明申請審批表》;

2、報社辦理遺失聲明的報紙;

然後再向稅務機關申請作廢,重新開金額超過兩萬當然有稅點。

發票底聯丟了怎麼辦

一張200是處罰的企業,看你和企業有沒有對於丟失發票的處理規定吧。

已繳驗過的發票存根聯遺失了,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條:“發票的基本聯次包括存根聯、發票聯、記賬聯。”因此,存根聯屬於發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並且,《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對發票丟失行為的相關處罰做了明確規定。因此,發票存根聯或記賬聯丟失,應當登報遺失,並接受稅務機關處罰。

發票的存根聯丟了怎麼辦

遺失存根聯屬未按規定保管發票

,稅務機關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間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後銷燬。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五十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行為:

(一)丟失發票;

(二)損(撕)毀發票;

(三)丟失或擅自銷燬發票存根聯以及發票登記簿;

(四)未按規定繳銷發票;

(五)印製發票的企業和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企業丟失發票或發票監製章及發票防偽專用品等。

(六)未按規定建立發票保管制度;

(七)其他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

(一)未按照規定印製發票或者生產發票防偽中專用品的;

(二)未按照規定領購發票的;

(三)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

(四)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

(五)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

(六)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或者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 建議你想辦法取得發票聯的複印件和記帳聯的複印件,在繳銷發票時主動向稅務人員說明你單位已按規定將該份發票申報納稅,說明你單位沒有造成後果,稅務機關一般是不會處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是規定可以處罰款,那就也可不處罰。

發票丟了存根聯複印件可以報銷嗎?

客戶如果不需要抵扣進項稅金(日常消費一般不許抵扣),並且金額不是太多,多數企業都會批准“特事特辦”:給予報銷。你不需要過於擔心。客戶只要幾天沒有找你,就表示在公司闖過關了!

發票存根聯丟失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五十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行為:

(一)丟失發票;

(二)損(撕)毀發票;

(三)丟失或擅自銷燬發票存根聯以及發票登記簿;

(四)未按規定繳銷發票;

(五)印製發票的企業和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企業丟失發票或發票監製章及發票防偽專用品等。

(六)未按規定建立發票保管制度;

(七)其他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行為。

因此,丟失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屬於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後銷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丟失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應當報告主管稅務機關,經稅務機關調查後,無利用發票偷稅行為的,有可能存在稅務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但處罰應當是從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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