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病假工資怎麼算?
江蘇省勞動法規定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應該100%正常發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
第十六條 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病假工資規定 2015江蘇工作2個月怎樣計算
第四條 職工患病,醫療期內停工治療在6個月以內的,其病假工資按以下辦法計發:
(一)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發給;
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係數×病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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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實施是單位自定,只要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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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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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資由用人單位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自主確定支付標準。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9條規定,用人單位職工病假工資支付辦法,由用人單位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自主確定。
《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勞動部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1995〕309號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015年南京市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應該是按照最低基本工資的70%計算,不過具體的要根據你們公司的制度來訂
如何確定病假工資計算基數
你是工傷還嗎?如果工傷是全額工資不包括獎金部分!病假有病假工資!
職工因工負傷、患職業病需要接受工傷醫療而暫停工作,由用人單位繼續發給原工資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間叫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工傷醫療待遇繼續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病假打話是這樣的:第—類是根據職工的工齡和工資,按照—定的比例支付,以勞動部和上海的規定為代表。在這一模式下,有關病假工資的計算,其公式為:工資基數X支付比例X病假時間。從該公式可以看出,病假工資計算關鍵是工資基數和支付比例的確定。對於工資基數,依照勞動部規定,病假工資以本人的工資為計算基數。上海②則允許通過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病假工資基數;沒有約定,該計算基數就應當是勞動者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且該基數不得低於政府規定的最低月工資標準。對於支付比例,勞動部按本人連續:工齡來確定支付比例,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上海也按此支付,部分地區在工齡和比例關係上略有區別,如黑龍江等。
第二類是根據職工的工資按一定比例支付,例如深圳:就規定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病傷假期工資。陝西則規定醫療期內病假工資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的70%。
第三類是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北京就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江蘇、浙江、安徽、廣東也允許通過勞動合同約定病假工資。
第四類是按企業規章制度支付,江蘇、浙江都允許通過規章制度規定病假工資發放辦法。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勞動部規定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80%,各地均執行此規定。由於病假工資過高可能對正常工作的員工不公平,產生消極影響,部分地區允許對病假工資封頂,如上海允許企業可以按全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病假工資。
我現在也受了工傷在家養傷我整理了點希望對你有用!詳細請看:zhidao.baidu.com/...r=ala0
至於方法嘛一般在和領導協商無效的情況下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述
全勤獎的扣除你那樣的情況是不合理的至於何不合法我也說不好,我也是一個工人,也有過相似的遭遇但往往都能經過和領導的溝通解決!主要是能夠熟知法律,以法律作為依據,但實際操作就因人而異了!...
江蘇省鎮江市在職職工病假工資怎麼算 80分
病假期間待遇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希望能夠幫助你!
江蘇省江陰病假工資法律規定
病假工資待遇
一、病假待遇
疾病稜假工資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1、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3、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疾病救濟費標準: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1、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2、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3、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注: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日數應按實際休假日數計算,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的應予剔除。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待遇低於本企業月平均工資40%的,應補足到本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但不得高於本人原工資水平、不得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企業月平均工資的40%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應補足到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職工繳交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病假工資基數的確定
在制度工作日內請病假的日工資計算:按以下原則確定的計算基數除以發生當月的計薪日。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蘇州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職工按正常工資計發,至於私企那就不好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