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責任有哪些類型?

General 更新 2024-12-25

行政責任的類型一般有哪些

行政責任是行政法律關係主體在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因違反了行政法律規範,不履行行政上的義務而產生的責任。

《會計法》規定的行政責任的形式又有兩種,即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1、行政處罰主要分為六種,即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

2、行政處分的形式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行政責任制有哪些基本類型 5分

1、行政處分。它是行政制裁的一部分,它有六種具體形式,即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這種責任適用於具有執法過錯的具體執法人員和執法機關及其內設機構的負責人。

2、行政追償。又稱行政求償,根據過錯情況可以追償賠償義務機關行政賠償額的一部,也可以追償賠償義務機關行政賠償額的全部。這種責任適用於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違法執法造成行政管理相對人權益損害且存在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形。

3、其他行政處理。包括對執法機關過錯執法的行政處理和對執法人員過錯執法的行政處理。前者的表現形式有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取消依法行政方面的評先評優資格等,後者根據執法人員的過錯形式、情節輕重和危害程度,其表現形式為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等。

行政責任的形式是什麼?

為了保證《會計法》規範的有效實施,懲治會計違法行為,《會計法》對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會計法》主要規定了兩種責任形式:一是行政責任;二是刑事責任。

(1)行政責任。行政責任是行政法律關係主體在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因違反了行政法律規範,不履行行政上的義務而產生的責任。《會計法》規定的行政責任的形式又有兩種,即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行政處罰主要分為六種,即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

行政處分的形式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2)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是指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即對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的法律責任。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不同之處:一是追究的違法行為不同:追究行政責任的是一般違法行為,追究貳事責任的是犯罪行為;二是追究責任的機關不同:追究行政責任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決定,追究刑事責任只能由司法機關依照《刑法》的規定決定;三是承擔法律責任的後果不同:追究刑事責任是最嚴厲的制裁,可以判處死刑,比追究行政責任嚴厲得多。

法律責任的種類有哪些?

1.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其犯罪行為所必須承受的,由司法機關代表國家所確定的否定性法律後果。刑事責任的特點是:第一,產生刑事責任的原因在於行為人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只有行為人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即構成犯罪,才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第二,刑事責任是犯罪人向國家所負的一種法律責任。它與民事責任由違法者向被害人承擔責任有明顯區別,刑事責任的大小、有無都不以被害人的意志為轉移。第三,刑事責任是一種懲罰性責任,是所有法律責任中最嚴厲的一種。第四,刑事責任基本上是一種個人責任。一般來說,只有實施犯罪行為者本人才能承擔刑事責任。當然,刑事責任也包括集體責任,有些國家稱為“法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在我國稱為“單位犯罪”的刑事責任。不管是懲處個人,還是懲處單位,都是為了懲罰犯罪者,救濟被侵害的權利,預防犯罪的再發生。第五,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責任的惟一法律依據,罪行法定。

2.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由於違反民事法律、違約或者由於民法規定所應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民事責任的特點是:第一,民事責任主要是一種救濟責任。民事責任的功能主要在於救濟當事人的權利,賠償或補償當事人的損失。當然,民事責任也執行懲罰的功能,具有懲罰的內容。如違約金本身就含有懲罰的意思。第二,民事責任主要是一種財產責任。第三,民事責任主要是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的責任,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多數民事責任可以由當事人協商解決。根據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因,將民事責任分為:由違約行為(或不履行其他義務)產生的違約責任,由民事違法行為,即侵權行為產生的一般侵權責任,由法律規定產生的特殊侵權責任。

3.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因違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的特點是:第一,承擔行政責任的主體是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第二,產生行政責任的原因是行為人的行政違法行為和法律規定的特定情況。第三,通常情況下,實行過錯推定的方法。在法律規定的一些場合,實行嚴格責任。第四,行政責任的承擔方式多樣化。

4.違憲責任  違憲責任是指由於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某種法律和法規、規章,或者有關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或公民從事的與憲法規定相抵觸的活動而產生的法律責任。雖然廣而言之,所有違法行為都是違憲行為,但是,構成違憲責任的違憲行為與一般違法行為還是有所區別的。因為憲法規範不僅為普通法律提供了立法依據,而且它還有自己特定的調整對象,即國家機關之間的相互關係以及它們與廣大公民之間的相互關係。對違反這類憲法規範的行為,是不能通過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來預防和制止的。在我國,監督憲法實施的權力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你好,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種類有哪些?

行政處罰種類,是指行政處罰外在的具體表現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的規定,行政處罰有以下7種: 1.警告。 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為人違法行為所作的正式否定評價。從國家方面說,警告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正式意思表示,會對相對一方產生不利影響,應當納入法律約束的範圍;對被處罰人來說,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對當事人形成心理壓力、不利的社會輿論環境。適用警告處罰的重要目的,是使被處罰人認識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對社會的危害,糾正違法行為並不再繼續違法。 2.罰款。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強制收取一定數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制裁方法。適用於對多種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佔有的,通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非法佔有的財產和物品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 4.責令停產停業。是行政機關強制命令行政違法行為人暫時或永久地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的制裁方法。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是行政機關暫時或者永久地撤銷行政違法行為人擁有的國家准許其享有某些權利或從事某些活動資格的文件,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資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是治安行政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一,人身自由罰:包括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 二,行為罰:主要形式有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執照等。 三,財產罰:主要形式有罰款、沒收財物(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 四,聲譽罰:主要形式有警告、責令具結悔過、通報批評等。

具體行政行為種類有哪些

具體行政行為種類包括: 1.行政許可:指行政機關根據相對人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依法賦予相對人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者實施某種行為的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 非行政許可比照列入。具體許可、非許可項目以《行政許可法》實施後的清理、認定結果為準。 2.行政處罰:是指具有法定管轄權的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範、尚未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欄項目要以每個單行法規規定的具體違法行為為標準,每個具體違法行為填報一條“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包括: (1)警告(包括通報批評、責令檢討、責令悔過等)。警告屬於申誠罰,是一種影響相對方聲譽、給相對方施加一定精神上壓力的處罰。 (2)罰款。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所謂沒收違法所得,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將相對人通過違法行為獲取的財產收歸國有的處罰形式;沒收非法財物,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將違禁物品或者用以實施違法行為的工具收歸國有的處罰形式。如淫穢錄像帶、非法出版物等。 (4)暫扣、吊銷許可證或執照。 (5)責令停產停業。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3.行政強制:行政強制包括兩種,一是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為了預防或制止正在發展或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為、危險狀態以及不利後果,或者為了保全證據、確保案件查處工作的順利進行而對相對人的人身自由、財產予以強行限制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它也叫“即時強制”。二是行政強制執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時,行政機關依法採取必要的強制性手段,迫使其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強制措施包括: (1)對人身的強制。如強制拘留、強制戒毒、強制扣留、強制管束、強制約束、強制隔離、強制治療、強制戒毒、強制傳喚、強制履行、強制服役、對在公共場所鬧事者採取強行帶離現場或驅散等等; (2)對財產的強制。如查封、扣押、凍結等等; (3)對行為的強制:強制許可等。 行政強制執行包括:強制劃撥、強制扣繳、強行拆除、強制銷燬、變價出售、強制抵繳、強制退還。 4.行政徵收: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規定,以強制方式取得相對方財產所有權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徵收有以下幾種: (1)稅的徵收。包括國稅、地稅和關稅三大類。 (2)行政性收費的徵收包括:環保費的徵收。如排汙費的徵收等;資源費的徵收。如礦產資源費、水資源費的徵收等;建設資金費的徵收。如重點水利、電力建設項目的資金徵收、重點能源項目、交通項目的建設資金項目的徵收等;使用費的徵收。如土地使用費、車輛通行費和公路養路費的徵收等;管理費的徵收。如工商管理費、城建管理費的徵收等;滯納金徵收。 5.行政給付:是指行政機關對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或其他特殊情況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賦予其一定的物質權益或與物質有關的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包括撫卹金、離退休金、社會救濟金、自然災害救濟金等。 具體表現形式:安置、補助、撫卹、優待、救災扶貧等。共2頁: 上一頁 1 [2]下一頁

行政職能的種類有哪些

行政職能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去考察,從政府職責的領域看,有政治職能、經濟職能、文化職能、社會職能等;從政府職責所起作用的屬性看,有保衛功能、扶持功能、管理功能、服務功能等。也有學者從職能結構的角度,將政府職能區分為政治統治、社會管理、社會服務和社會平衡四大職能。 從管理過程的角度看,政府管理的不同類型的公共事務又有管理功能的相似性,如決策性功能、執行性功能、控制性功能、輔助性功能等。在這裡,我們主要從前兩個角度加以考察,這樣能夠更好地理解政府扮演的社會角色。

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有什麼區別?

刑事責任,是違反刑事法律規範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有主刑和附加刑兩大類。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我國的刑法對此作了全面詳盡的規定。

在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中,行政責任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行政處分,再就是行政處罰。行政處分制度的法律依據是195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國務院公佈的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獎懲暫行規定。再就是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幾種?

行政處罰的種類有: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罰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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