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兵給安排什麼工作?
當兵退伍分配什麼工作
國家沒有政策給義務兵和低級士官分配工作,只有一些地方政府有政策安置,具體是民政局負責,打電話問問唐山民政局吧。如果有安置政策,一般也是靠關係的,有接受單位要你民政局就會放,沒有關係,靠民政局分一半要等個一年半載,而且你還不會滿意
當兵出來分配什麼工作
你好,義務兵出來是縣長 你酌情考慮
當兵怎樣才能安排工作
當兵的話轉士官就和地方打工差不多,回來不會安排工作,想要安排工作你當兵之前家裡得有關係弄個安置卡,不然的話當兵沒有多大的用途~
現在當兵分配工作麼
上士(含)以上可以轉業,上士以下沒分配。
2年:義務兵,5年:下士,8年:中士,12年:上士。再往上就是四級、五級、六級軍士長了。最新的兵役法草案規定:對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實行自主就業;對服現役滿12年的士官(也就是上面說的上士)、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屬於烈士子女和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退役士兵,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如果本人自願,也可以自主就業。
綜合判斷,12年以下分配工作很難,12年以上也得等啊。
當兵回來給分配什麼工作嗎
退伍或轉業回家的兵安排去向基本有3種,
1、是農村兵直接退伍回家自謀生計,國家按退伍兵、轉業政策補給退伍、轉業兵一定的退伍返鄉就業安置費,
2是城市或城鎮退伍、轉業兵安置去向主要有2種方法,
1)是按國家政策一次性補給退伍、轉業兵一定的退伍返鄉就業安置費,
2)是按國家相關政策按原籍所在地分回戶籍所在地,退伍轉業、人員接受退伍人員返鄉證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掛號,掛號後統一由當地民政部門、公安或聯防部門統一安排2年的民防習西工作參加國防短期上崗、臨時路警、保安等臨時工作,2年後由當地民政局統一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的用人制度考試,考試製度透明按分數選取就業安排的工種去向。
3、是轉業的軍官轉到地方後由當地政府所在地的政府或民政部門統一組織考試統一組織行政部門、國企、事業單位、民營企業用人制度安排去向。或不需要政府安排就業去向的,國家按轉業的軍官統一發放政策返鄉就業安置費。
當兵出來怎麼分配工作的?
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實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乾安置辦法。
具體安置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年退伍義務兵回到原徵集地前, 省、 自治區、直轄市應當下達預分勞動指標,退伍義務兵回到原徵集地後先安置,待國家計劃下達後統一結算;
(二)在部隊獲得大軍區(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時,應優先照顧本人志願。
(三)在部隊榮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時,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照顧本人特長和志願;
(四)在部隊被培養成為有一定專業和特長的, 安排工作時,應當儘量做到專業對口;
(五)無正當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隊開除軍籍或除名的;在部隊或者退伍後待安排期間犯有刑事罪(過失罪除外)被判外有期徒刑以上處罰的,退伍骸人安置機構不負責安排工作,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
現在2016年當兵給分配工作嗎?
義務兵不分配,士官和軍官退伍可安排工作。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決定:
第六十條
義務兵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發給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可以發給經濟補助。
義務兵退出現役,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其免費參加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並推薦就業。退出現役義務兵就業享受國家扶持優惠政策。
義務兵退出現役,可以免試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報考普通高等學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優惠政策;在國家規定的年限內考入普通高等學校或者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的,享受國家發給的助學金。
義務兵退出現役,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或者聘用。
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以及屬於烈士子女和因戰致殘被評定為五級至八級殘疾等級的義務兵退出現役,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本人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辦理。
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調整退役金的標準。退出現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
第六十一條
士官退出現役,服現役不滿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規定的辦法安置。
士官退出現役,服現役滿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本人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規定辦理。
士官服現役滿三十年或者年滿五十五週歲的,作退休安置。
士官在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喪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
第六十二條
士兵退出現役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第六十三條
軍官退出現役,國家採取轉業、復員、退休等辦法予以妥善安置。作轉業安置的,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作復員安置的,按照有關規定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享受有關就業優惠政策;符合退休條件的,退出現役後按照有關規定作退休安置。
軍官在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喪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置。
當兵什麼情況下安排工作
幾個途徑,考軍校成為幹部,或者堅持幹到四級士官以上都可以轉業安排工作。
現在當兵兩年,退伍之後,部隊裡給安排工作嗎
首先,部隊不給安排工作 ,應是國家或地方政府給安排工作 ;其次,兩年退伍,那就是義務兵羅,義務嗎,當然不給安排工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