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票遺失怎麼辦?
增值稅發票丟失怎麼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的通知》第二十八條 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由於在寄出的途中丟失了,應當屬於丟失前未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購買方(客戶)憑銷售方(貴公司)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貴公司)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客戶)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給對方開得增值稅發票,對方弄丟了怎麼辦?
丟了恭購貨方可憑開票方稅局出具的《已抄稅證明》進行抵扣。
辦理程序:先登遺失聲明(約400元)--填寫《發票被盜/丟失登記表》並將報樣剪下貼於表上、《丟失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及《發要遺失抄稅申請書》去稅局遞交資料,並繳納罰金(約200元/份),完結後將《證明單》寄往購票方。
以上程序均由開票方完成,若責任明確,產生的費用可協商由購貨方承擔。
過了一個月沒關係,在180天內都可如上辦理。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怎麼辦
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是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營過程中經常發生的。在丟失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後,首先應分清丟失發票的責任,如是銷售方的責任,應接受稅務機關作出的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處罰;而如是購買方的責任,需要求對方出具丟失發票的說明或主管稅務機關對其未按規定保管發票行為的處罰證明,然後分下列情況處理: 1、銷售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 (1)丟失空白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首先按規定程序向銷售方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失,接受稅務機關處罰;其次,由主管稅務機關代收取“掛失登報費”,並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等稅務報刊雜誌上刊登“遺失聲明”。 (2)銷售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的,待申報、報稅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出具《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並把該證明和丟失發票的記賬聯複印件交購買方抵扣。 (3)銷售方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發票聯其中一聯(兩聯沒有全部丟失)的:可讓購買方使用未丟的聯次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和記賬,複印件留存備查。 2、購貨方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 (1)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2)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把已經認證過的增值稅發票弄丟了怎麼辦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二十八條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空白增值稅發票丟失怎麼辦
一、納稅人丟失空白專用發票,應根據《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
二、納稅人丟失專用發票後,必須按規定程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納稅人應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等情況,向主管稅務機關指定的報刊等媒介刊登公告聲明作廢,然後填報《發票丟失被盜登記表》,持IC卡到國稅主管機關辦理電子發票退回或作廢手續。
三、稅務機關對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可以按《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五)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情形,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需要作廢的增值稅發票丟失了怎麼辦?
1、增值稅專用發票作廢的前提的所有聯次都在,並且沒有跨月。如果開票方違規作廢,那是開票方的問題,對方稅務機關會對其進行處罰,你只需讓他重新開具正確發票就可以,不存在賠稅金的說法,作廢了就不產生銷項稅額了。
2、如果沒作廢,抵扣聯丟了,那正確的做法是:讓開票方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該份發票的已抄報稅證明,把該證明與存根聯複印件給受票方,受票方憑證明及複印件認證抵扣入賬。
3、認證發票之後發現票面有誤需紅字沖銷重新開具的,受票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紅字通知單後作進項轉出,並將發票及通知單給開票方開具紅字。
根據你的描述,你需要做的步驟:讓對方申請已抄報稅證明,並將存根聯複印件給你,然後你認證抵扣,然後申請紅字,讓對方開處紅字發票,進項轉出,最後讓對方開具正確的發票。
另外現在專用發票的認證期限為180天。
已驗證過的增值稅發票抵扣聯丟了,該怎麼辦,謝謝!
答覆:您好!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文件的“第二十八條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可以申請退稅的。如有其它疑問歡迎繼續在浙江電子口岸政務諮詢平臺上提問,謝謝本網站所提供的信息和服務結果僅供參考,不保證所提供的資料和服務沒有任何瑕疵,本網站對所有的網站的內容有修改和解釋權。用戶應以實際辦理相關業務的要求為準, 對用戶使用網站提供的資料和服務時可能存在的風險由用戶本人承擔.滿意度:答覆者: cs152010-05-31
增值稅發票遺失要怎麼辦?
1、誰領用的發票,就由誰承擔保管責任。
2、你說的“有一句話”不成立。稅務機關不會處理購方的責任,也沒有這種法規規定。
3、銷售方是領用發票且開具發票方,負有保管責任,與購方無關,購方無需接受處罰。
4、不存在購買方和銷售方雙發互相推卸遺失發票責任如何處理現象,因為購方無責任保管規定無需接受處罰。
給客戶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丟失了怎麼辦?
ranaii -給客戶開具的增值稅發票丟失:跨年問題不大,只要不超過90天認證期 ,
現行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
第二十八條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釘,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複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後,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第二十九條 專用發票抵扣聯無法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複印件留存備查。
如果已超過90天認證期,就沒有解決的辦法,購貨方只能自認倒黴了
增值稅發票開錯並且丟失,該怎麼辦?
首先要說樓上的說法是完全錯誤的!
然後是你作廢發票必須三聯收齊!
如果確認丟失
你要做以下事情:
1、要寫一個發票丟失說明(蓋公章)
2、去稅務局政策法規科或找你的專管員處罰,一般一張發票500元處罰(這個是必須的)
3、憑你的罰款繳款書(銀行蓋章)和你的發票丟失說明到政策法規科登報作遺失申明(這個也是必須的,必須登中國稅務報)
4、憑你登報留在手上的有稅務局人簽字和蓋章的一聯憑證和你的銀行繳款書複印件到你的專管員那辦< <已抄報稅稅證明> >。 已抄報稅稅證明>
以上辦完後稅務局會給你< <已抄報稅稅證明> >兩聯,你憑你丟失發票的存根聯複印件和< <已抄報稅稅證明> >再在稅務局辦理衝紅!。 已抄報稅稅證明> 已抄報稅稅證明>
還有疑問請留言找我!
很麻煩!
儘量在月內攻到作廢!就什麼事都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