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病可以辦理病退?

General 更新 2024-11-21

患有哪些重大疾病可以辦理病退

病退條件男>=50週歲,女>=45週歲,因病或非因公致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998年1月1日前參加工作,繳費滿15年;1998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0年12月31前退休且繳費年限滿10年和2011年1月1日後退休,繳費年限滿15年。

申請病退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

(1)經本市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達到規定年齡(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

(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工齡)滿15年。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職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病退申請,由用人單位於每季度第一個月持本人身份證、病歷資料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鑑耿;個人繳費的,應委託社會保險服務公司辦理。同時符合病退三個條件的,予以病退。

哪些病可以辦理病退

您好!符合《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一級至四級的都可以辦理病退。標準如下:

以下12種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一級工傷或職業病;

(1)極重度智能減退;

(2)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3)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4)四肢癱肌力3極或三肢癱肌力2級;

(5)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關節部分功能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喪失;

(10)小腸切除90%以上;

(11)肝節除後原位肝移植;

(12)雙側腎切除或孤立腎切除術後,用透析維持或同種腎移植術後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二級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

以下34種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二級工傷或職業病。

(1)重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半徑<=5();

(4)雙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

(5)雙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6)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並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30平方釐米。

(7)靜止狀態下或僅輕微活動即有呼吸困難;

(8)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肌力2級;

(9)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10)雙下肢高位缺失;

(11)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2)雙膝雙踝僵直於非功能位;

(13)雙膝以上缺失,不能裝假肢;

(14)雙膝、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15)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6)四肢大關節(肩、髖、膝、肘)中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級;

(18)一側全肺切除並胸改術,呼吸困難3級;

(19)肺功能重度損傷;

(20)呼吸困難4級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2)放射性肺炎後,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3)肝功除3/4,並有常規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肝外傷後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症或發生Budd-chiari綜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膽道損傷致重度肚功能損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術後;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ⅠⅡ型);

(31)食管閉鎖或切除後,攝食依賴胃造瘻者;

(32)小腸切除>3/4,未施行逆蠕動物吻合術;

(33)孤腎部分切除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4)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3、三級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

以下37種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三級工傷或職業病。

(1)精神病性症狀表現為危險或衝動行為者;

(2)面部重度毀容;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半徑<=10();

(4)雙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或半徑<=10();

(5)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24%(或半徑<=15);

(6)同側上、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7)一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

哪些疾病可以辦病退

病的種類比如下面 具體標準: 1、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經治療後遺有下列情況之一 者: (1)、單肢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2)、兩肢或三肢癱,肌力3級以下(含3級)。 (3)、雙手或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以下(含2級)。 (4)、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5)、非肢體癱的中度運動障礙。 2、長期重度呼吸困難 3、心功能長期在Ⅲ級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數≤50%。 4、惡性室性心動過速經治療無效。 5、各種難以治癒的嚴重貧血,經治療後血紅蛋白長期低於6克/分升以下(含6 克/分升)者。 6、全胃切除或全結腸切除或小腸切除3/4。 7、慢性重度肝功能損害。 8、不可逆轉的慢性腎功能衰竭期。 9、各種代謝性或內分泌疾病、結締組織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導致心、腦、 腎、肺、肝等一個以上主要臟器嚴重合並症,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10、各種惡性腫瘤(含血液腫瘤)經綜合治療、放療、化療無效或術後復發。 11、一眼有光感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

企業職工什麼病可以辦病退

關鍵是需要相關部門鑑定後結果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才可以辦理病退,而且男的滿50歲,女的滿45歲才算病退,不到年齡的叫退職,辦理後每月拿到的錢要比病退還要少,當然病退比退休也要少。

辦理病退需要哪些條件?

一、 辦理病退(職)的基本條件: 1、凡是在個人窗口參保的下崗失業人員符合因病、非因工緻殘的,竟本人申請均可辦理。 2、病退年齡:男50週歲、女45週歲以上。 達不到上述年齡因病可以辦理退職。 3、工齡15年以上。 4、經市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辦理病退(職)的基本待遇: 1、基本養老金根據有關文件計算後,沒有最低標準。 2、病退(職)人員達到正式退休年齡後,其養老金計算方式不再改變,也不再重新計算。 3、病退和退職的區別:目前的計算方法相同,以後調整待遇時不同。 三、辦理病退(職)應提供的材料: 1、病志(加蓋病案室公章)。 2、診斷書。 3、相關影象資料(CT、X光片、彩超等)。 四、辦理病退、退職的程序: 1、帶好所需材料到勞動代理病退窗口填寫申請表並蓋章。 2、每年3月1日—4月20日、8月1日—9月20日為勞動代理辦理時間,每年的4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將病退(職)鑑定材料送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科。 3、參加鑑定時帶150元鑑定費。 4、鑑定合格後將鑑定通知單返回到紶動保障代理服務中心病退窗口,辦理相關手續。

職工因病(含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需辦理病退的必須經省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經省鑑定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方可辦理退休(退職)待遇的審核審批手續。而且還要嚴格控制數量,各地當年辦理病退的人數原則上不超過上1年正常退休人數的5%,具體控制數額由省勞動保障廳下達。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標準,暫統一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GB/T16180-1996)》1~4級執行,以後國家發佈新標準時,改按新標準執行。 1、辦理病退的條件 (1)經本市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達到規定年齡(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 (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工齡)滿15年。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職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病退申請,由用人單位於每季度第一個月持本人身份證、病歷資料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個人繳費的,應委託社會保險服務公司辦理。同時符合病退三個條件的,予以病退。符合條件(1)、條件(3)但不符合條件(2)的參保人員,可以辦理退職。 2、需提交材料 辦理病退需提交材料 ①職工身份證; ②個人檔案; ③退休審批表; ④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⑤醫務技術鑑定結論; ⑥欠費企業職工退休,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退休職工本人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寫明出生年月以及是否同意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待遇。 3、病退辦理程序 ①材料審核:由企業或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提供相關材料,經市勞動保障局養老保險科審核符合退休條 件的,通知申報單位進行公示; ②辦理公示:由申報單位在顯著位置對擬退休人員的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退休類別、工種及待遇情 況進行公示,公示期10天; ③辦理退休審批手續:公示期滿無異議,由企業紀檢、工會、勞資人事部門聯合出具公示證明,並持退休 審批表到市勞動保障局養老保險科辦理職工退休審批手續。 病退職工計算養老金待遇時,取消新老辦法對比,使用新辦法計算。計算公式: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①)×(1-提前年限×2%)+個人帳戶養老金 其中:“過渡性養老金”是指按職工1995年以前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等推算的儲存額除以120計算的養 老金。“調節金①”是指按省規定的當年基礎養老金計發基數,乘以5%,乘以職工1997年底前繳費年 限,再除以職工全部繳費年限計發的調節金。

辦理病退需要什麼手續 120分

一、 辦理病退(職)的基本條件:

1、凡是在個人窗口參保的下崗失業人員符合因病、非因工緻殘的,竟本人申請均可辦理。

2、病退年齡:男50週歲、女45週歲以上。

達不到上述年齡因病可以辦理退職。

3、工齡15年以上。

4、經市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辦理病退(職)的基本待遇:

1、基本養老金根據有關文件計算後,沒有最低標準。

2、病退(職)人員達到正式退休年齡後,其養老金計算方式不再改變,也不再重新計算。

3、病退和退職的區別:目前的計算方法相同,以後調整待遇時不同。

三、辦理病退(職)應提供的材料:

1、病志(加蓋病案室公章)。

2、診斷書。

3、相關影象資料(CT、X光片、彩超等)。

四、辦理病退、退職的程序:

1、帶好所需材料到勞動代理病退窗口填寫申請表並蓋章。

2、每年3月1日—4月20日、8月1日—9月20日為勞動代理辦理時間,每年的4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將病退(職)鑑定材料送到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科。

3、參加鑑定時帶150元鑑定費。

4、鑑定合格後將鑑定通知單返回到勞動保障代理服務中心病退窗口,辦理相關手續。

什麼樣條件可以辦病退

申請病退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

(1)經本市勞動能力鑑定機構鑑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達到規定年齡(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

(3)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且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工齡)滿15年。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職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病退申請,由用人單位於每季度第一個月持本人身份證、病歷資料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個人繳費的,應委託社會保險服務機構辦理。同時符合病退三個條件的,予以病退。符合條件(1)、條件(3)但不符合條件(2)的參保人員,可以辦理退職。

注:有的省份病退年齡已不受限.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統一由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負責醫療診斷,並出具證明。非指定醫院出具的證明一律無效。

地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負責定期審核指定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作出鑑定結論。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鑑定禒準,暫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GB/T16180-1996)(1-4)級》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做出補充規定。

辦理病退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如果因為有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恭全喪失勞動能力,經過醫院檢查,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並經過社會保險部門批准,可以辦理病退,至於什麼病不重要,只要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就可以。

哪些病可以辦理病退

針對一些患有疾病的企業職工來信詢問如何辦理病退的問題,筆者採訪了駐馬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就有關問題作出了具體答覆。據介紹,對於辦理病退的人員要先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按照以下程序膽行:

1、提出申請。由職工本人或者用人單位向所在地縣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同時提交在定點醫院醫療檢查的相關病情資料。應該是經過治療後,傷病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從時間上看,就是指停工留薪期已滿。

2、組織審查。縣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在收到申請人的申報材料後,首先要進行初審,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擬被鑑定人的情況是否符合條件。如果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欠缺,則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後重新提出申請,申請受理期限從再次提交申請材料時起算。

3、專家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受理申請後,應當從醫療衛生專家庫內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鑑定。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確定傷殘職工的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4、按照國家勞動能力鑑定標準,將傷殘等級劃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一級,最輕為十級。從勞動能力喪失的角度來判定,可確認一至四級傷殘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五、六級傷殘可確認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至十級傷殘可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如果被確診為癌症的,不論是什麼癌症,都容易被確認為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

鑑定結果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性達到50歲,女性達到45歲可以因病退休,達不到此年齡的,可以因病退職。

什麼病可以辦病退

在一到四級的病就可以辦理病退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GB/T16180—1996

作者:衛生部、… 文章來源:衛生部、勞動部 點擊數:3623 更新時間:2003-10-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標準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

GB/T16180——1996

1996年,國家發佈了《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GB/T16180-1996),這是工傷鑑定的國家標準,標準共分十級,其中,符合標準二級至四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以下刊登的即是一至十級傷殘標準的具體規定。

1、一級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

2、二級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

3、三級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

4、四級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

5、五級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

6、六級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

7、七級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

8、八級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

9、九級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

10、十級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

1、一級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

以下12種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一級工傷或職業病;

(1)極重度智能減退;

(2)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3)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4)四肢癱肌力3極或三肢癱肌力2級;

(5)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關節部分功能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喪失;

(10)小腸切除90%以上;

(11)肝節除後原位肝移植;

(12)雙側腎切除或孤立腎切除術後,用透析維持或同種腎移植術後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2、二級工傷與職業病鑑定標準

以下34種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二級工傷或職業病。

(1)重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半徑<=5();

(4)雙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

(5)雙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6)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並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30平方釐米。

(7)靜止狀態下或僅輕微活動即有呼吸困難;

(8)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肌力2級;

(9)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10)雙下肢高位缺失;

(11)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2)雙膝雙踝僵直於非功能位;

(13)雙膝以上缺失,不能裝假肢;

(14)雙膝、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15)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6)四肢大關節(肩、髖、膝、肘)中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級;

(18)一側全肺切除並胸改術,呼吸困難3級;

(19)肺功能重度損傷;

(20)呼吸困難4級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2)放射性肺炎後,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3)肝功除3/4,並有常規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肝外傷後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症或發生Budd-chiari綜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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