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可以合理避稅?

General 更新 2024-12-18

怎樣合理避稅

企業合理避稅一直是每個會計人員都要面對的問題,沒有老闆願意多交稅,但是又不得不交稅,因此,如何合理避稅是每個會計人員都需要探討的命題。

(一)模擬評稅試一試

稅務機關實行納稅評估,企業應該按稅務機關的評稅方法自行評估,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做好應對準備。下面以增值稅為例說明。

稅務機關對增值稅從四個方面進行評估。

稅負率:將稅負率與預警值對比。

增加值稅負率:用(工資 利潤 折舊 稅金)*增值稅稅率,將得到的結果與企業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對比,以發現是否少繳增值稅。

進項控制額:企業進項最大抵扣額=(銷售成本 存貨本年增加 應付本年減少)*主要進貨的稅率 運費*7%,如果企業抵扣大於上述值,暗示可能進項有問題。

投入產出率:用投入原料除以材料消耗定額,測算處可以生產的成品,對算出企業收入,並與報表對比。

企業運用以上指標分析,如果發現異常,就應及時分析原因。

(二)存款少可遲繳稅

企業申報以後就應該及時繳稅,但如果由於存款少可以申請遲繳。存款少到什麼情況可以遲繳稅?可動用的銀行存款不足以支付當期工資,或者支付工資以後不足以支付應交稅金。

注意可動用的銀行存款不包括企業不能支付的公積金存款,國家指定用途的存款,各項專用存款。

當期工資是企業根據工資制度計算出的應付工資。

如果出現以上情況,企業應及時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的手續。

(三)沒有生意也申報

企業納稅申報是一項義務,不論企業是否有稅要交。企業可能因為各種原因沒有稅款要繳納,例如企業處於籌建期間;企業處於免稅期間;企業處於清算期間;清算還沒有結束;企業由於經營不理想,沒有納稅收入或者收益。這些情況下,企業可能沒有稅款要繳納,但都要按時納稅申報,沒有應納稅稅款的申報就是所謂的零申報。零申報只是一個簡單的程序。一項簡單的手續,如果不辦理,稅務機關可以每次處以罰款2000元。

(四)視同銷售莫亂套

視同銷售就是實際不是銷售也要按銷售納稅,沒有銷售也納稅無疑會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應該視同銷售也納稅無疑會增加企業的稅收負擔。應該視同銷售不繳稅是違規,不應該視同銷售也當成銷售就會繳冤枉稅。

有一家酒店,老總平時接待客人都安排在自家酒店用餐,內部籤招待費,基本上每個月都有幾單,一年累計起來有十多萬。會計師事務所來審計,要求將這十多萬視同銷售,繳納營業稅。

在營業稅法規裡,沒有在自家酒店吃飯消費要視同銷售繳營業稅的規定。企業依從會計師事務所的謬論,又會多繳冤枉稅了。

視同銷售千萬別亂用。

(五)看損耗是否正常

企業生產過程中存在各種損耗,投進的原料一部分損耗了,一部分形成產品。在增值稅裡,正常損耗的進項可以抵扣,非正常損失的進項不能抵扣,要轉出。因此,正常劃分正常損耗和非正常損耗對企業納稅非常重要。

一家化工廠,因為天氣炎熱,原料揮發了一部分,盤點造成損失。稅務管理員認為是自然災害造成,屬於非正常損失。這也是一宗冤案。天氣炎熱還沒有達到自然災害的程度,怎麼能說是非正常損失?對稅務規定不熟悉的人又會付出代價。

(六)各行各業有特例

稅務法規有一般的規定,也有針對特殊情況,各個行業的特殊規定。如果對自身行業的特殊規定不瞭解,企業也會蒙受損失。

一家報社,賣報紙繳增值稅,收廣告費繳營業稅。因此印刷報紙獲取的進項要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可以抵扣,一部分不能抵扣。怎麼分?稅務局答覆: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第23條規定:按收入百分比劃分。可憐的報社,賣報紙收入少,廣告費收入高,因此,進項基本不能抵扣。其實稅務有規......

怎麼樣才能合理避稅

合法避稅是指在尊重稅法、依法納稅的前提下,納稅人採取適當的手段對納稅義務的規避,減少稅務上的支出。合理避稅並不是逃稅漏稅,它是一種正常合法的活動;合理避稅也不僅僅是財務部門的事,還需要市場、商務等各個部門的合作,從合同簽訂、款項收付等各個方面入手。避稅是企業在遵守稅法、依法納稅的前提下,以對法律和稅收的詳盡研究為基礎,對現有稅法規定的不同稅率、不同納稅方式的靈活利用,使企業創造的利潤有更多的部分合法留歸企業。它如同法庭上的辯護律師,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最大限度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避稅是合法的,是企業應有的經濟權利。必須強調一點:合法規避稅收與偷稅、漏稅以及弄虛作假鑽稅法空子有質的區別。

避稅的種類按其特徵和內容分為國內避稅、國際避稅和稅負轉移三種形式。我們將主要為中小企業家們介紹中國國內常用的一些避稅方法。

從實用角度來看,國內的避稅就是指企業通過各種方法、途徑和手段避開國內納稅義務。從更現實的條件出發,企業的老總和財務經理需要解決不同難題。

合理避稅:老總能做什麼

規避稅收,現在早就不是一個只適合於私下交流的話題。現在許多企業老闆都在交流怎樣規避稅收,成功的經驗大家“群起而效仿”。十屆人大剛剛謝幕,稅收政策、稅收監管和稅率水平等問題被各位代表多次提及。

一個企業經營的角度來分析的。假如能是一個管理決策層,從企業的發展戰略角度來看,這樣的操作更適合於您。

換成“洋”企業

我國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稅收傾斜政策,因此由內資企業向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等經營模式過渡,不失為一種獲取享受更多減稅、免稅或緩稅的好辦法。

註冊到“避稅綠洲”

凡是在經濟特區、沿海經濟開發區、經濟特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以及國家認定的高新技術產業區、保稅區設立的生產、經營、服務型企業和從事高新技術開發的企業,都可享受較大程度的稅收優惠。中小企業在選擇投資地點時,可以有目的地選擇以上特定區域從事投資和生產經營,從而享有更多的稅收優惠(本節內容讀者可參見《推開“離岸綠洲”的門》一文)。

進入特殊行業

比如對服務業的免稅規定:託兒所、幼兒園、養老院、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養育服務,免繳營業稅。

婚姻介紹、殯葬服務,免繳營業稅。

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繳營業稅。

安置“四殘人員”佔企業生產人員35%以上的民政福利企業,其經營屬於營業稅“服務業”稅目範圍內(廣告業除外)的業務,免繳營業稅。

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繳營業稅。

做“管理費用”的文章

企業可提高壞帳準備的提取比率,壞帳準備金是要進管理費用的,這樣就減少了當年的利潤,就可以少交所得稅。

企業可以儘量縮短折舊年限,這樣折舊金額增加,利潤減少,所得稅少交。另外,採用的折舊方法不同,計提的折舊額相差很大,最終也會影響到所得稅額。

用而不“費”

中小企業私營業主應考慮到如何對經營中所耗水、電、燃料費等進行分攤,家人生活費用、交通費用及各類雜支是否列入產品成本。

當今的企業界,這一項被頻繁運用。他們將自己買房子、車子的支出,甚至子女入托上學的費用都列支在公司經營項目。這樣處理並不為國家政策所允許,雖然此方法在時下的企業界並不鮮見,但我們在此並不提倡。

合理提高職工福利

中小企業私營業主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考慮在不超過計稅工資的範疇內適當提高員工工資,為員工辦理醫療保險,建立職工養老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職工教育基金等統籌基金,進行企業財產保險和運輸保險等等。這些費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時也能夠幫助私營業主調動員工積極性......

一般納稅人企業怎樣才能合理避稅?

避稅是指納稅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採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避免或者減輕稅賦的行為。大體上有三種形式:合法型、非違法型、形式合法而內容不合法。

具體採用的手法有以下幾種:

一、轉讓定價:通過關聯企業,達到整體最大限度的逃避納稅義務。對產品、勞務的交易不按市場價格進行,在稅率高地區採用高進低出,在低稅率地區採用低進高出,以達到整體的避稅。在跨國企業中甚至還存在開票公司這種形式。

二、企業存貨計價避稅:利用企業內部具體的核算方法和存貨的市場價格變動,採用高轉成本,低轉利潤的辦法。

三、折舊:採用稅法允許而對企業有利的折舊方法。

四、資產攤銷法:對無形資產、遞延資產、低值易耗品、包裝物、材料的攤銷儘可能保持成本最大化,稅前利潤最小化。

五、籌資租賃法:以支付租金的方法降低企業利潤和稅基。

六、信託手段:通過在稅收優惠地區設置信託機構,讓非優惠地區的財產掛靠在優惠地區的信託機構名下,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避稅。

七、掛靠避稅:例如掛靠在科研、福利、教育、老少邊窮地區。

2,在實踐中,有幾種典型的避稅方法可供參考:

1)、綜合利用避稅法。即企業通過綜合利用“三廢”開發產品從而享受減免稅待遇。綜合利用減免稅的範圍:

一是企業在產品設計規定之外,利用廢棄資源回收的各種產品;

二是廢渣的綜合利用,利用工礦企業採礦廢石、選礦尾礦、碎屑、粉塵、粉末、汙泥和各種廢渣生產的產品;

三是廢液的利用,利用工礦企業生產排放的廢水、廢酸液、廢鹼液、廢油和其他廢液生產的產品;

四是廢氣的綜合利用,利用工礦企業加工過程中排放的煙氣、轉爐鐵合金爐回收的可燃氣、焦爐氣、高爐放散氣等生產的產品;

五是利用礦治企業餘熱、餘壓和低熱值燃料生產的熱力和動力;

六是利用鹽田水域或電廠熱水發展養殖所生產的產品;

七是利用林木採伐,造林截頭和加工剩餘物生產的產品。

企業採用綜合利用避稅法,應具備兩個前提:

一是使自己的產品屬於減免稅範圍,並且得到有關方面認可;

二是避稅成本不是太大。否則,如果一個企業本不是綜合利用型企業,為了獲得減免稅好處,不惜改變生產形式和生產內容,將會導致更大的損失。

2)、出口退稅避稅法。即利用中國稅法規定的出口退稅政策進行避稅的方法。中國稅法規定,對報關離境的出口產品,除國家規定不能退稅的產品外,一律退還已徵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出口退稅的產品,按照國家統一核定的退稅稅率計算退稅。

企業採用出口退稅避稅法,一定要熟悉有關退稅範圍及退稅計算方法,努力使本企業出口符合合理退稅的要求。至於有的企業夥同稅務人員或海關人員騙取“出口退稅”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3)、成本費用避稅法

成本費用避稅法是通過對企業成本費用項目的組合與核算,使其達到一個最佳值,以實現少納稅或不納稅的避稅方法。採用成本費用避稅法的前提,是在政府稅法、財務會計制度及財務規定的範圍內,運用成本費用值的最佳組合來實現最大限度地抵銷利潤,擴大成本計算。可見,在合法範圍內運用一些技巧,是成本費用避稅法的基本特徵。

怎樣合理避稅

某紡織廠利用10年時間自我積累資金1000萬元,擬用這1000萬元購進設備,投資收益期為10年,年均盈利200萬元,該紡織廠適用33%的所得稅率。

??則該廠盈利後每年應納所得稅額:

??200×33%=66萬元

??10年應納所得稅總額為:66萬×10=660萬元

??若該廠不用自我積累的資金,而是採取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方式融資。假設企業從銀行取得1000萬元的貸款,年息支付15萬元;企業年均盈利仍為200萬元,則企業每年應納所得稅額為:

??(200萬一15萬) ×33%=61.05萬元

??實際稅負為:61.05萬十200萬×100%=30.5%

??10年應納所得稅總額為:61.05萬×l0=610.5萬元

??顯然,對該紡織廠來說,以貸款方式投資,一方面可將積累1000萬元所需的10年時間節約下來;另一方面,企業稅負也由於貸款利息的支付而減輕了(由33%降為30.5%)。

??[案例2]

??某企業固定資產原值為180,000元,預計殘值為10,000元使用年限為5年。5年內企業未扣除折舊的利泣和產量表如下所示。該企業適用33%的比例所得稅率。

年 限 未扣除折舊利潤(元) 產量(件)

第一年 100,000 1,000

第二年 90,000 900

第三年 120,00 1,200

第四年 80,000 800

第五年 76,000 760

合 計 466,000 4,660

??下面我們分析一下企業在採用不同的折舊方法下繳納所得稅的情況:

??(一)直線法: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估計殘值)/估計使用年限=(180,000-10,000)/5=34,000(元)

??1.第一年利潤額為:100,000-34,000=66,000(元)

??應納所得稅為:66,000×33%=21,780(元)

??2. 第二年利潤額為:90,000-34,000=56,000(元)

??應納稅得稅為:56,000×33%=18,480(元)

??3. 第三年利潤額為:120,000-34,000=86,000(元)

??應納所得稅為:86,000×33%=28,380(元)

??4. 第四年利潤額為:80,000-34,000=46,000(元)

??5. 第五年利潤額為:76,000-34,000=42,000(元)

??納所得稅為:42,000×33%=13,860(元)

??五年累計應納所得稅額為:

21,780+18,480+28,380+15,180+13,860=97,680(元)

(二)產量法:

每年折舊額=每年實際產量/合計產量×(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

1.第一年的折舊額為:1000/4660×(180000-10000)=36480(元)

利潤額為:

100,000-36,480=63,520(元)

應納所得稅為:63,520×33%=20,961.6(元)

??2.第二年折舊額為:

??900/4660×(180,000-10,000)=32,832(元)

??利潤額為:90,000-32,832=57,168(元)

??應納所得稅為:57,168×33%=18,865.4(元)

??3. 第三年折舊額為: 1200/4660×(180,000-10,000)=43,776(元)

??利潤額為:120,000-43,776=76,224(元)

??應納所得稅為:76.224×33%=25,1......

個人所得稅如何合理避稅?

合理避稅”在實施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合理避稅”又稱“稅收籌劃”。它來源於1935年英國的“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案。當時參與此案的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對稅收籌劃作了這樣的表述:“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如果依據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繳稅,那就不能強迫他多繳稅收。”這一觀點得到了法律界的認同。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稅收籌劃的規範化定義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規定許可的範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儘可能取得節稅(Tax Savings)的經濟利益。”這一定義表明稅收籌劃具有以下三個明顯的特徵:

一是合法性

表示稅收籌劃只能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進行,違反法律規定,逃避稅收業務,屬逃稅行為。徵納關係是稅收的基本關係,稅收法律是處理徵納關係的共同準繩。納稅義務人要依法繳稅,稅務機關也要依法徵稅,這是毫無疑義的。但是,現實中,企業在遵守法律的情況下,常常有多種稅收負擔高低不一的納稅方案可以選擇,企業可以通過決策選擇來降低稅收負擔、增加利潤,稅收籌劃成為可能。

二是籌劃性

表示事先的規劃、設計、安排。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納稅義務通常具有滯後性:企業交易行為發生後,才繳納流轉稅;收益實現或分配後,才繳納所得稅;財產取得之後,才交納財產稅,這就在客觀上提供了納稅前事先做出籌劃的可能性。另外,經營、投資和理財活動是多方面的,稅收規定則是有針對性的,納稅人和徵稅對象不同,稅收待遇也往往不同,這就向納稅人表明可以選擇較低的稅負決策。如果經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額已經確定再去圖謀少繳稅,就不是稅收籌劃,而是偷逃稅收了。

三是目的性

表示要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這有兩層意思:一層意思是選擇低稅負。低稅負意味著低稅收成本,意味著高資本回收率;另一層意思是滯延納稅時間(有別於違反稅法規定的欠稅行為)。納稅期限的推後,也許可以減輕稅收負擔(如避免高邊際稅率),也許可以降低資本成本(如減少利息支出),不管哪一種,其結果都是稅收支付的節約,即節稅(Tax Savings)。從稅收籌劃的起源和定義可以看出,稅收籌劃不僅是企業利潤最大化的重要途徑,也是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一種方式,更是企業領導決策的重要內容,這也正是稅收籌劃活動在西方發達國家迅速發展、普及的根本原因所在。總之,稅收籌劃是在經營中尋求企業行為與政府政策意圖的最佳結合點,成功的稅收籌劃往往既能使經營者承擔的稅收負擔最輕,又可以使政府賦予稅收法規中的政策意圖得以實現。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看,即使站在政府宏觀調控(比如產業政策等)的立場看,稅收籌劃活動也是應該鼓勵,至少是不可禁止的。

稅收籌劃作為企業經營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在一定的客觀條件下存在的。這種客觀條件在目前看來至少包括政府依法治稅的水平和稅法變動情況兩類因素。

首先依法治稅是進行稅收籌劃的前提。稅收籌劃是以現行稅制為基礎的,如果某一地區的實際稅收經營不是以現行稅法為依據,而是以其他類似收入指標的因素為依據,那麼進行稅收籌劃就失去了實際意義,因為前提條件已經消失,這是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應注意的首要問題。

其次由於稅法作為一種法律既有穩定性也有一定的靈活性和變動性,所以進行稅收籌劃應該時刻關注稅法的變化。在體制轉軌尚未完成、稅法調整較為頻繁的現階段,此點尤應重視,因為稅法一旦調整,稅收籌劃的依據可能消失或改變,籌劃的結果就完全可能與當初進行籌劃的預期相反。換言之,企業的決策者和財務人員應當重視稅法的變化、調整,據此相應調整稅收籌劃的策略和方法。任何一個稅法的調整,其內容本身就可能是新的稅收籌劃的基礎,但關鍵在於決......

工資怎麼合理避稅

1、部分工資按規定發放,剩下以費用報銷方式發放;

2、平時工資不高,未達到納稅標準的,年終獎金預提,分攤到每月工資當中。

3、有內外帳有公戶私戶的,還可以採取部分工資從公戶發放,部分從私戶發放。

4、員工發放福利入賬時計入其他科目(招待費在企業所得稅申報中只能部分扣除,要綜合考慮,以免得不償失)

操作方法很多,看你們財務怎麼操作比較方便。

企業所得稅如何才能合理避稅

所謂避稅是指企業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和稅負最低化,研究各國稅收法律之間的差異,策劃個人或集團內部財務節稅計劃,以規避納稅。

外資企業都各有避稅祕方,雖然說避稅違反了稅收立法意圖,有悖於政府的稅收政策導向,但避稅並不違法,法律上存在合理避稅之說。正因如此,很多外資企業採取各種招術,以達合理避稅的目的。

轉讓定價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張小姐透露,他們在審計外資企業的時候,常會遇到一些利用現有中國稅法不健全進行轉讓定價的避稅方法。

張小姐舉例說,她在審計中,就遇到一家總部設在國外分部設在國內的加工製造企業,總部有意提高原材料成本價格,增大負債,在售價不變的情況下,使收益減低,甚至出現虧損,在虧損後,還會增加投資,常年如此,稅務部門拿這種做法也無可奈何。這種做法被審計人員叫做“轉移定價”。這家企業“長虧不倒”的做法在很多外企中也很盛行。

轉讓定價是現代企業特別是跨國公司進行國際避稅所借用的重要手段。在現代經濟生活中,許多避稅活動,不論是國內避稅還是國際避稅,都與轉讓定價有關。它們往往通過從高稅國向低稅國或避稅地以較低的內部轉讓定價銷售商品和分配費用,或者從低稅國或避稅地向高稅國以較高的內部轉讓定價銷售商品和分配費用,使國際關聯企業的整體稅收負擔減輕。

貸款高利率 利用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作價高於國際市場價格,或隱藏在設備價款中的一種手法。外商利用人們不瞭解設備和技術的真實價格,從中擡高設備價格和技術轉讓價格,將企業利潤向境外轉移。它們在擡高設備價款的同時,把技術轉讓價款隱藏在設備價款中,以躲避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應納的預提稅。

勞務收費標準“高進低出”。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提供服務或勞務,通常是境外公司收費高,境內公司收費低甚至不收費。有的還虛列境外公司費用。

資產評估提高折舊 張小姐曾遇到過一家香港公司,每年都要對其房地產進行價值評估,其在華子公司因為要與香港母公司進行合併報表,所以也要同時評估其在華房產。這也是外資一種避稅的有效方法。如房地產評估增值,每年計提的折舊也會相應的增加,納稅自然也會相應減少。

國際避稅地建公司 記者還從一位曾在臺灣某企業工作過的陳小姐那裡得知,在避稅港註冊也是一種辦法。他們那裡曾經也採用過相同的辦法。在國際避稅地建立公司,然後通過避稅地的公司與其他地方的公司進行商業、財務運作,把利潤轉移到避稅地,靠避稅地的免稅收或低稅收減少稅負。在長三角地區,一些外資企業的投資方來自英屬維爾京群島等地方,而實際在島上,它們可能只有一間辦公室。

運用避稅港進行避稅是跨國納稅人減輕稅負增加收入的手段之一,而維持稅收制度在籌措國家財政資金方面的有效性,又是各國稅務當局面臨的重要任務之一。在跨國納稅人不斷運用避稅港的情況下,國家的稅收權益不斷遭到損害,稅收收入受到影響,稅收的公平原則也相應遭到破壞。因此,許多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特別注意如何防止跨國投資經營者運用避稅港從事避稅活動。

其他方法層出不窮 外企避稅另一主要手段是利用關聯交易,高進低出。這種手段佔到避稅金額的60%以上。另外,目前外商投資中國的資金中,60%以上是借貸資金,即便是一些實力雄厚的國際公司也向境內外銀行借大量資金,利用稅前列支利息,達到少交或免交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反避稅涉及到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部門。稅收制度不夠完備,地區間、部門間的不協調,是避稅形成的客觀原因。專家指出,應從稅法和徵管兩方面完善和加強現有稅收體制。首先,現行的涉外的稅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享受著和內資企業不同的稅收政策,這種稅收設置,為合法避稅行為提供了一個很大空間。只有內外資企業所得......

個人所得稅怎麼樣合理避稅?

社保費中個人交的部分可以在稅前廠除,想不交稅就讓公司用老闆私人款付現金或者轉你私人戶頭嘍,應該是這樣

工資怎麼合理避稅 詳細??

工資怎麼合理避稅? 回答 大四喜668 2009-02-17 20:45:24 出差補貼不在工資中發放,按實際出差的時間回單位隨即報銷,這樣據實報銷不作為工資計算可以減少納稅基數 公司交納的三金不計入工資總額 交通費用憑據報銷不作工資總額工資也沒有老高的了 其他回答 kouuna 2009-02-17 20:45:32 是某個月還是每個月都差不多個人實發萬元左右?(如果是年就不用考慮稅,因為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月工資稅前扣除額是1600,如果是工效掛鉤企業企業所得稅工資可全額扣除) 如果是每個月,可以考慮每個月發其中一部分,另外的集中在當年的某個時候一次性發放。因為國稅總局對一次性發放數月獎金有單獨的扣稅方法。一次性發放數月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進行扣稅(該方法一年只允許使用一次),不扣減1600,相應稅率為應發數額除以12 對比減去1600 以後所使用的稅率。比如每工資6500 元,適用稅率為15%;另發放數月獎金59997 元,59997/12=4999.75 元,適用稅率為15%,每月扣稅(6500-1600)*15%-12 5=610,數月獎金扣稅59997*15%-125=8874.55,全年共發放工資獎金(6500-610)*12+ 59997-8874.55=121802.45,即平均每月實發到個人121802.45/12=10150.20。 如果不採用一次性發放數月獎金政策,每月平均應發放(59997+6500*12)/12=11499.75,扣稅1604.95,相當於每月實發9894.8,這樣能為每個人沒月節約255 元的個人所得稅支出。該計算方法對一般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沒有影響。

企業合理避稅的方法有哪些?

其實,在法律角度不存在合理避稅的說法。一般認為,節稅是現行法律項下的合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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