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規由誰制定?

General 更新 2024-12-16

行政法規由什麼部門設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五十六條 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一)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

(二)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

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事項,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規,經過實踐檢驗,制定法律的條件成熟時,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

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嗎??

行政法由全國人大制定,地方各級法律法規由地方各級人大制定。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分別由哪些機關制定

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政法規國務院,地方法規和規章由地方人大及常委會

法規是誰制訂的?

有權制定法律的是國家立法機關,而立法機關在各個國家則不同。在中國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是立法機關有權制定一切法律。此外國務院有權制定行政法規,各省級人大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國務院各部委有權制定本部門的規章。省會城市和國務院批准的較大市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民族區域自治的立法機關,經濟特區所在的省市立法機關也可制定相關法規。

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區別?分別有哪個機構制定?

法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

行政法規:國務院制定的。

地方性法規: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

三者區別:1、制定的機關不同;2、法律效力不同;3、適用的範圍不同。

行政法規是由誰制定的?

國務院。

地方制定的法規由誰批准?

地方性法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由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用公告公佈施行的文件。地方性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有效,其效力低於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報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並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的規範性文件。這些地方性法規在本市範圍內有效,其效力低於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

根據《立法法》的規定,行政法規由哪個部門組織起草

根據《行政法規程序制定條例》第十條之規定, 行政法規由國務院組織起草。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確定行政法規由國務院的一個部門或者幾個部門具體負責起草工作,也可以確定由國務院法制機構起草或者組織起草。

行政法規由誰制定

根據立法法的規定,行政法規只能由國務院制定,是國務院為領導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並且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的規定而制定的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類法規的總稱。

法律是由誰制定的?

有權制定法律的是國家立法機關,而立法機關在各個國家則不同。在中國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是立法機關有權制定一切法律。此外國務院有權制定行政法規,各省級人大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國務院各部委有權制定本部門的規章。省會城市和國務院批准的較大市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民族區域自治的立法機關,經濟特區所在的省市立法機關也可制定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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