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雙方有什麼區別?
合同中的甲乙雙方怎樣來區分?
這個沒有法律上的規定,合同雙方哪一方做甲方都可以。
但各行業的合同起草,各有習慣,如工程合同,發包方是甲方;委託合同,委託人是甲方。但這只是習慣,不是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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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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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協議中甲乙雙方有何區別?
只是兩個代稱而已,由雙方自行約定。
合同問題非常複雜,改動一個標點符號都可以讓你人財兩空。所以,遇到合同問題,應委託律師處理。如擅自處理,後果自負。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條 【訂立合同的能力】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十條 【合同的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十二條 【合同內容】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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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甲乙雙方區分?
正文前按上下格式排列,落款按左右格式分列,若有甲乙丙丁,則按左右左右自上而下排列。
簽訂合同時的甲方和乙方有什麼區別?
甲方與乙方,在很多人都存在有誤解,不知道究竟如何辨別。這裡我提一些簡單的辨別方式:
甲方一般是指提出目標的一方,在合同擬訂過程中主要是提出要實現什麼目標,乙方一般是指完成目標,在合同中主要是提出如何保證實現,並根據完成情況獲取收益的一方。
在合同過程中,甲方主要是監督乙方是否完全按照要求提供自身需求的滿足。
在合同執行結束後,甲方一般需要付出資金或者其他,以獲得自身需求所需要的東西。
這也是其法律上的區別。
但也應注意:
1、如果不是格式合同,可以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雙方協商如何確定;對於誰是甲方誰是乙貳,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一定要把合同雙方當事人各自的權利義務在合同條款中寫的清清楚楚,不要搞混淆了。
2、如果是對方提供給你的格式合同,你一定要看清楚、讀清楚、理解清楚該未與你協商的合同條款,儘量要求對方給你解釋清楚你覺得有疑問的條款的具體含義。
3、對於一般合同當事人來說,甲乙雙方都是平等的合同主體,沒有誰是主導之說,法律也沒有偏袒誰是主導的規定,法律對待合同都是按照《合同法》執行的。
總之,合同條款是最主要的,最值得注意細節的。
“合同”和“協議”有什麼區別?
合同和協議在實踐中沒有什麼區別.都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達成的一種契約.簡單地說,就是你情我願,然後我們把大家都同意的事情固定下來,說明白,說清楚,那麼我們達成一致的這個事項就是協議,在法律上就叫合同.
一般來說,生效的合同和協議法律效力就是相同的.除非沒有生效或因為一些條件而失效.比如,合同或協議的一方是個7歲的小孩,這樣的合同就沒有效力.
需要公證的合同或協議只是把合同或協議的效力固定並強化,如果法律沒有要求,合同,協議的當事人也沒有約定,是不需要特別的公證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兩份就夠了.合同當事人各持一份.至於您說的第三份,很可能是給見證人或第三人,這個作用也是為了強化合同或協議的效力,由雙方當事人約定的.
合同或協議一般只是名稱,叫法的不同.只要不違反法律和道德風俗,當事人可以任意約定合同或協議的名稱,內容福形式,都是有效的.
籤合同時不是都有約定簽約人要有什麼權利義務嗎。 “甲乙雙方”與“甲、乙雙方”兩種說法有什麼區別
沒有區別
同一份合同,甲乙雙方能有不同的編號嗎
同一份合同是絕對不可能有兩個合同號碼的!合同的基本要儲就是兩份的內容必須完全一樣!至於合同到了雙方手上之後再自行歸檔保存的編號可以不一樣!你的合同應該是電子版!必須要雙方從新確認!
合同有歧義 甲乙雙方解釋不同 該怎樣處理
1、如果合同當事人認為合同有歧義,甲乙雙方對合同的條款解釋不同,應當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2、《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
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
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
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
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合同中有一款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若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均屬違約與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終止合同均屬違約有區別嗎
區別大了 ,前者附加一個條件,後者沒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