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具有什麼作用?

General 更新 2024-11-21

我國法律有哪些作用 10分

法律是現代社會必需的行為規範。它保障了人民與國家的各項利益不受侵犯

新消法體現了我國法律的本質是什麼?說明我國法律有什麼作用

法律最本質的屬性是 階級性 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法律最重要的特徵是 國家意志性 法律的國家意志性是其區別於道德、宗教規約等之根本,也是國家強制力、普遍約束力的根源。

我國法律的作用有哪些

第一 維護統治階級利益 任何法律都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在我國人民是國家的主人 體現了人民民主專政的要求 第二 調節社會利益 緩和社會矛盾 成為評判是非曲直的一把尺子 社會的各階層利益訴求不同 有矛盾是正常的 法律就成為一把尺子 調節各自的利益 緩和社會矛盾 第三 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社會秩序的維護需要強有力的法律的制約與威懾

材料一中判處王某體現了我國法律具有什麼作用

1體現外交維護世界平基本原則 2體現主張談判解決各間衝突 3體現平共處五項原則:(1)互相尊重主權領土完整 (2)互侵犯 (3)互干涉內政 (4)平等互利 (5)平共處

我國法律保障公民權利有何意義

法律的意義很多。在這個時代,因為其他的種種原因,很多人譁疑法律的真正作用,但是法律是有它自己獨特的意義的,法律不因為司法上存在的種種問題而喪失其本來的意義。具體說來,法律的意義有如下幾點:

1.法律的秩序意義。法律在構建社會秩序中起著主要作用,法律的形成保證著人類的生存,保證著社會的發展。在現代社會,國家意志在秩序形成中具有重大作用,這取決於人對理性能力的確信。

2.法律的自由意義。法律提供給個人選擇的機會,法律明確行為模式,讓行為人選擇有利於自己的模式。另外,法律將個人自由賦予法律的形式,成為法律權利,使自由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護。最後,法律通過劃定自由的界限,為普遍自由的實現提供前提。法律即使限制自由也是為了每個人更好地實現自由。

3.法律的正義意義。正義是法律的理想或價值目標,法律通過分配權利義務,懲罰違法犯罪以保障正義,補償受害者以恢復正義。

4.法律的效率意義。在當代,法律對生活的滲透無所不在,這使得法律的效率意義更加重要。在提倡兼顧平等與效率的同時,法律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效率的實現。

5.法律的利益意義。法律確認利益,通過平衡衝突進行社會控制,解決社會糾紛,平息社會矛盾,恢復社會常態,促進社會發展。

我國法律和道德有什麼關係

法律與道德的關係自古就是中西方法學所探討的熱點,圍繞著兩者之間的關係,西方法學誕生了許多的流派,其中最重要的是以自然法和分析法為代表,而在中國的法律進化中,主要表現在法律儒家化的過程中,儒家的道德精神直接體現在法律中。法律和道德既有相同點,也有區別,正確的理解二者之間的關係,對於各國的立法實踐具有重要的意義   要分析法律與道德的關係,必須先理解道德的含義。籠統的說,一提起道德,人們毫無疑問的會將它與善良,美麗,正義,光榮等聯繫起來,和法律一樣,也作為調整社會關係的一種方式,通過社會風俗,人們的內心信念來實行。所以將道德理解為調整人與人之間和人與社會之間關係的行為規範的總和。   道德作為一個完整的概念,根源於風俗和習慣,在原始社會,人們生活在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氏族社會中,氏族成員之間主要靠風俗習慣調整的,從食物分配到婚姻締結,都體現了風俗習慣的積極作用。然而隨著社會生活的複雜化,社會關係愈變得複雜,單純的靠風俗和習慣已不可能完全調整,因此道德便產生了,所以道德的產生並不是抽象的來源於人們的內心,更不是來源於宗教神學,而是在一定的物質基礎上產生的。哲學上將道德劃入上層建築,是維護本階級經濟基礎的,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以習慣風俗和道德去調整全部的社會關係已不可能,社會需要更有力,更廣泛的標準和規範去調整,法律便應運產生。法律的出現,並不是意味著社會關係的調整不再依靠道德,法律在調整方式,調整範圍上也有著侷限性,道德仍是調整社會關係的重要手段。法律與道德彼此都對社會關係的調整具有重要作用。   道德作為調整社會關係的一種方式,與其內容和特徵是分不開的。單從其內容上講,道德具有價值性。價值,即善,美,正義,光榮,公正等,這是道德最高層次的內容,也是評價人們意願和行為分得最高標準[1]。西方法學中,自然法學派以價值分析的方法研究法律,探尋法律時,便更多的將其與道德聯繫起來,可見道德對法律的評價也具有重要的作用,這也是道德與習慣的重要區別,看二者是否有價值評價的作用。   道德除有價值性以外,還具有以下特徵,第一,道德具有階級性。不同的階級具有不同的道德,比如,美國的獨立宣言所表達的北美資產階級對英國統治的道德批判,共產黨宣言所表達的工人階級對資產階級的道德批評等,都深刻地體現了不同階級道德對立。第二,道德具有物質制約性,前面提到道德的產生和物質基礎是分不開的,它是由社會物質基礎決定的,物質基礎的變更與發展,道德的性質與內容也相應發展和變更。第三,道德具有共同性,主要體現其內容上,因為道德所具有的正義,善良,美麗等內容符合人們的價值觀,能夠為人們所普遍接受,比如,尊重人的尊嚴與平等,保護環境,互相尊重,拾金不昧,互相幫助等,隨著人們在經濟,政治,文化等各領域交往日益密切,道德的共同性也會更加的集中。   儒家思想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主流意識,中國法律史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儒家化的過程,因此,法律和道德的關係也就體現在儒家思想中,因此儒家思想中“德主刑輔”的觀念也就體現在中國後世的法律中。例如,孔子認為,好的法律體現一種仁愛精神,另外,它必須起到維護孝道的作用,他所說的“父為子隱,子為父隱”即是對抗當時株連親屬的非人道法律原則的,強調了血緣親情及孝道的價值。?漢律?中的“親親得相首匿”的規定,即把“父為子隱”的道德法律化。荀子說:故非禮,是無法也。(?荀子·修身?)。禮,就是道德,意思是說,不合乎禮的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也就是說真正的法律必須體現一種道德精神,這種道德精神就是“禮”,因此中國封建法制便是一種禮法。   在西方,不同於中國。中國是......

中國法律有什麼用

兄弟,你看的社會陰暗面已經塞滿了你的心腦,你需要用平常的心態去面對社會;

你可能遇到了很多不公平、不公正的事情,但你要相信這並不是主流,只是個別人在興風作浪,個別人在利用人民賦予的權利來欺壓人民。

所以還得用平常的心態看社會,不要以點代面,以偏蓋全,要多看社會的主流,多看社會的積極面。

誰能告訴我中國的法律有什麼用,

任何國家的法律都是專政機關管理老百姓的工具,可以根據需要隨時改變,中國也不例外,在中國法律不如黨紀,黨紀不如紅頭文件。

當前我國法律社會學研究有何重要意義

一、促進了法學理論在價值觀、方法論等方面的變革

隨著社會的變革及法學研究的進步,我國的法學理論逐漸走出了蘇聯的模式,開始尋找自己的發展路徑。但是,仍然存在過多注重研究“應當是怎樣的法”,而忽視“實際上是怎樣的法”;過分強調“書本上的法律”,而忽視“行動中的法律”等缺陷和不足。

20世紀80年代,法社會學逐步走入中國法學研究的視野,它注重法的社會性,重視研究法的社會功能和社會效益,強調法與民族傳統模式及心理結構的關係,要求法學家走出書齋,改變繁瑣的註釋方式,從事社會實證的考察分析,致力於解剖社會的“活法”,這些對舊有的法理學的僵化模式和教條化理論不啻是一種強有利的衝擊和改造。受法社會學理論和方法的影響,我國出現了一批傾向於社會學研究的法學家,他們從社會對法的實際需要出發,將“習慣法”、“民間法”等概念納入法學研究的範疇,並試圖從“本土資源”、“本土文化”中探索適合於中國的法治之路,提出了很多大膽而創新的觀點,逐漸推動著法學理論在價值觀和方法論等方面的變革。

二、促進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提出

法社會學在中國起步雖然較晚,但是發展的卻很迅速。隨著法社會學理論和方法的廣泛傳播與運用,法學理論在價值觀和方法論上的變革及我國法制建設中出現的問題,很多學者看到了我國社會中實踐與理論嚴重脫節的現象,在對原因進行探討的同時也在積極探索解決問題的途徑。

在這種情況下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其基本內涵可以概括為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五個方面。這是對我國社會的經濟、政治、法律等現狀進行綜合分析得出的結論,體現了法及法治的最終目標和追求。在這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是善、功利、義,也不是將法治理念單單界定為正義,而是將其概括為五個方面。從內容上來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在法治的大背景下,結合我國社會的實際情況,在平衡了法與社會的關係的前提下而得出的。這種分析問題並解決問題的方法就是一種法社會學的方法。

法社會學不但是一門獨立的學科,同時本身也是一個重要的方法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法社會學理論及方法與中國法治實踐相結合而取得的成果,它看到了法與社會的互動和制約關係,並將這種關係進行處理和總結,從而得出一個適合於中國社會的法治理念。自從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被提出來以後,全國各地除了理論上認真學習和體會以外,還將其與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聯繫起來,採取各種方法和途徑將該理念貫徹於立法、執法、司法的各個環節,並取得了很多切實的成果,使我國的法治進程又向前邁進了一步!

三、為解決價值衝突提供了廣泛的途徑

法的價值衝突是我國司法實踐的困境之一。法的價值衝突導致實踐中出現很多有爭議的案件,甚至冤假錯案的出現。衝突的解決必須從社會入手,必須將法與社會融合起來以尋求解決問題的途徑和方法。法社會學的研究在這個時候就更顯得必要和重要了。

首先,法社會學者為我們提供的解決價值衝突的基本原則---最佳利益原則。

在當代中國,解決價值衝突的原則包括法定價值優先原則、合階級性原則、綜合測評原則等等。但這些原則在適用的時候往往會遇到很多問題,需要其他原則作為補充,最佳利益原則可以作為其中一個。權利衝突是價值衝突的表現形式,而權利衝突實際上是一種利益衝突。最佳利益原則是利益原則和效益原則的統一,是解決價值衝突的有效途徑。利益原則源於龐德關於法律任務的理解。他認為,法律的任務在於以最小的浪費來調整各種利益的衝突,保障和實現社會利益。龐德的社會利益理論受到了耶林社會功利主義法學的影響,可以說這種社會利益理論,在今天也具有重要的意義......

在我國,憲法具有什麼樣的地位和作用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

憲法的作用

一、 確認和鞏固作用

憲法是規定國家最根本、最重要問題的國家根本法,它將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確認下來,將統治階級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現為國家意志,從而鞏固統治階級的地位。

就政治方面而言,憲法的作用主要是確認和鞏固國家政權以及相應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從經濟方面來講,憲法作為上層建築的有機組成部分,對經濟基礎產生反作用;就文化社會生活而言,憲法通過確認符合統治階級利益的社會政治思想和倫理道德意識,為統治階級實現統治職能提供思想文化基矗

二、 限制和規範作用

憲法對國家權力的限制作用,是由憲法為公民權利的保障書決定的。當國家權力不受限制、無限擴張的時候,其直接侵害的對象就是公民權利。憲法通過規定國家機構如何組成、這些機構有哪些職權、這些職權如何行使等內容,把國家機構的活動限制在一定的範圍和程度上。

憲法對國家權力的規範作用是指憲法通過規定國家權力運行的範圍、方式和程序,使國家權力在憲法設定的軌道上有效地運行。憲法通過規定國家機構的組織活動原則,不僅能防止國家權力的濫用,避免或減少衝突和內耗,而且使各國家機關權責分明,運行有序。

三、 指引和協調作用

憲法作為法律規範具有指引作用,但有自身的特點:就指引的主體而言,包括國家機關、社會組織,也包括公民個人;就指引範圍而言,它涉及到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各個方面;就指引的效力而言,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具有至高無上的法律效力;就指引的思想基礎來講,憲法對機關、組織和個人行為的指引,實際上貫穿著民主的基本精神,或者說通過對人們行為的正確指引,促進民主的真正實現。

協調作用是憲法對於整體社會的作用,憲法通過調整各種社會行為,不僅使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有章可循,而且也使各個方面相互之間形成良性和諧的互動關係。

四、 評價和宣傳作用

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評價作用。憲法的評價具有廣泛性,國家和社會生活的各主要方面,都能在憲法中找到評價的依據和標準,而其它法律則不可能。憲法的評價具有集中性,憲法集中體現統治階級意志,是統治階級管理國家和社會的最基本的依據,那麼憲法的評價實質上是統治階級的綜合評價。憲法的評價具有最高性,一切國家機關、組織和公民個人都必須以它為根本的活動準則。

憲法還具有宣傳作用,它對於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識,特別是公民意識和法律意識具有極為重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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