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不給開怎麼辦?
離職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象這種情況,要開三種不同效率的證明:一是勞動合同到期的:這個合同可以拿到社保部門辦理失業手續,可以領取失業金。二是勞動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你的,也向“一”一樣出據證明到社保部門辦理失業備案,可以領取失業金。三是合同未到期你申請離開公司,這種情況公司也要出證明說明是你因個人原因已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這種情況不能拿證明到社保部門辦理失業登記領失業金的。
如果公司一直不同意為你出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你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訴,要求他們出。
公司因為我自動離職不給我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律師呼叫中心邀請杭州律師為您解答本問題) 劉律師:要求單位開具退工證明。協商不成可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 於律師:要補辦離職手續,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 相關知識——用人單位不出具離職證明要承擔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應該向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離職證明中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的證明書。 《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通常稱為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為了避免用工風險,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時要求勞動者提供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這樣,勞動者才能獲得和新單位簽約的機會。因此,勞動者在離開原單位時,應當要求單位出具符合法律規定的離職證明,而用人單位有為依法離職的勞動者提供離職證明的義務。《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如果用人單位無法法定理由或者約定理由,拒絕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有權索賠。索賠的途徑有三個:一為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二是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協調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三是勞動者有權向當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賠償之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新公司要離職證明,原公司不給開,怎麼辦
先看下你是否有相關資料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存在吧
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如有的話可以提起勞動仲裁,申請確認事實勞動關係並要求單位賠償雙倍工資。
個人以為能夠及時和平的解決問題才是最重要的,儘量和新單位解釋下原因吧。
如果原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該怎麼辦
知道你們現在公司公章是什麼樣子吧? 去找個刻章的,刻一個橡皮假章就行了,幾十塊錢 自己打個離職證明,往上一戳,搞定。 如果周圍沒有刻章店,往上一搜一大把 -------------------------------------------------------------------------- 同志,我的單位不僅是上市公司,還是倫敦上市公司,世界五百強前半段,行業內前三,純外企。 我的原單位也是世界五百強,美國上市公司,行業內前五,中國公司為合資。 不正規麼? 你要真懷疑,可以先問下老員工,要背景調查不。 如果不,你就不用擔心了。
上一家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找當地勞動局就行了,當然你要有正當理由才行。
試用期間,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20分
試用期間,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的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原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5分
你可以試試這幾個方法,你先把單位的人力資源,就是負責接收檔案的那個領導的電話告訴你現在的單位,讓他們打電話。不行你就一直去原單礎要證明,再不行,你去社會勞動保障局去尋求幫助,最後沒辦法的辦法,弄個假證明,這裡不推薦這麼做。
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怎麼辦
籤合同和上保險是任何公司聘用員工應盡的責任,法律有明確確定,不就不從網上摘錄了。
只要你符合勞動法離職的申請手續,在試用期內提起3天,正式員工提起一個月,公司准許你離職,你要求開離職證明,是合理的。
詳細說說這個辭職吧,試用期內提前3天提交辭職信,如果公司不給你處理,應因到第三天你可以自己走,(記得複印好你的辭職信)
正式員工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信,公司理應在一個月內幫你辦理好辭職手續,主要是辦理社保減員(減員你可以百度下),從你提交辭職信的第一天起後的30天,你還要繼續上班,一個月結束,如果公司拒不批准,可以找勞動部門進行投訴,這個是比較有效的手段,保管好自己的辭職信複印件。
如果已經准許你離職了,那麼離職證明不開也可以。你可以去查看自己的社保是不是處理個人業務狀態就行了。如果是打印交給你新單位人事,他們一看就懂。你也可以和你現在公司協商,開個辭職證明很簡單的,對公司又沒損失。
公司不開離職證明
正常來講,前任公司是有義務給您開離職證明的,公司以什麼理由拒絕給您開具呢?建議還是採用先禮後兵,多跑幾趟和公司人事部門說明情況,態度要好要誠懇,不要大吵大鬧,如果實在不行,就找當地的勞動部門過問一下吧。
公司不給開具辭職證明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所以,公司必須為依法解除合同的員工出具辭職證明。
不過鑑於你之前的辭職的口頭的,怕公司會以你沒提出書面辭職為由,否認你的辭職通知,所以,建議你再寫個辭職報告,提前1個月通知公司,如果公司還置之不理,建議將勞動合同、辭職報告、工資單等記錄,拿到勞動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