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轉資金怎樣計算?

General 更新 2024-12-29

如何計算資金週轉天數

流動資產週轉率=營業收入/平均流動資產總額

平均流動資產總額=(流動資產年初數+流動資產年末數)/2

流動資產週轉天數=360/流動資產週轉率

:如果說流動資金週轉天數360天的話,相當於流動資金每360天週轉一次

資金週轉怎麼計算?

資金週轉率

反映資金週轉速度的指標。

企業資金(包括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間斷地循環週轉,從而使企譁取得銷售收入。企業用盡可能少的資金佔用,取得儘可能多的銷售收入,說明資金週轉速度快,資金利用效果好。

資金週轉速度可以用資金在一定時期內的週轉次數表示,也可以用資金週轉一次所需天數表示。其計算公式如下:

例如,企業一年的銷售收入總額為4000萬元,按月平均佔用的固定資產(原值)和流動資金總額為2000萬元,即每年週轉2次,每次週轉需要180天。加快資金週轉,可以節約資金。在一定的生產規模和銷售收入的情況下,把資金週轉率提高一倍,就可以節約一半的資金。

資金週轉率也可用固定資金週轉率和流動資金週轉率分別反映。其週轉次數或天數仍用上列公式計算,但要將資金平均佔用額分別改為固定資產(原值)或流動資金的平均佔用額。固定資金週轉率反映固定資金的週轉速度。從固定資金的週轉形態而言,則有它自己的特點,即:比較長期地保存它的實物形態,其價值只是隨耗損程度逐漸轉入產品價值,同時以計提折舊的形式收回相應的貨幣資金,直至其價值均已轉入產品的價值,收回的貨幣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更新,才完成了它的週轉循環。因此,從個別的固定資產來看,它的資金週轉率則是其使用週期。流動資金週轉率,反映流動資金週轉速度。在保證生產經營正常進行的情況下,資金週轉速度越快,說明資金利用效果越好。

營運資金週轉率是指年銷貨淨額與營運資金之比,反映營運資金在一年內的週轉次數。其計算公式如下:

銷售收入淨額/(平均流動資產-平均流動負債)

“平均”指報表期初數與報表期末數之平均值。

不存在衡量營運資本週轉率的通用標準,只有將這一指標與企業歷史水平,其他企業或同行業平均水平相比才有意義。但是可以說,如果營運資本週轉率過低,表明營運資本使用率太低,即相對營運資本來講,銷售不足,有潛力可挖;如果營運資本週轉 率過高,則表明資本不足,業務清償債務危機之中。

資金週轉次數如何計算

某資產的週轉次數=週轉額(一般都是銷售收入)/該資產的年末餘額。

比如說要計算現金的週轉次數,已知現金的年末餘額是10000元。本年度銷售收入為50000元

那麼現金的週轉次數=50000/10000=5次。

怎樣預算公司的週轉資金

錯誤。

預算週轉金的增減變動,是為調劑預算年度內季節性收支差額,保證及時用款而進行的資金合理調度,只是財政總預算會計科目之間的調整,一般用年度預算結餘資金設置和補充,即借記“預算結餘”科目,貸記“預算週轉金”科目,它不屬於預算調整(增加收入或減少收入,使原批准的預算髮生總額上的變化),所以不需要再行審批。

《預算法》第五十二條各級政府預算週轉金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管理,用於預算執行中的資金週轉,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十三條預算調整是指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中央預算和經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本級預算,在執行中因特殊情況需要增加支出或者減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預算的總支出超過總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預算中舉借債務的數額增加的部分變更。

《預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 預算法第三十三條所稱預算週轉金,是指各級政府為調劑預算年度內季節性收支差額,保證及時用款而設置的週轉資金。各級政府預算週轉金從本級政府預算的結餘中設置和補充,其額度應當逐步達到本級政府預算支出總額的4%。

第三十三條 政府財政部門負責預算執行的具體工作,主要任務是:……(四)根據年度支出預算和季度用款計劃,合理調度、撥付預算資金,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管好用好預算資金,節減開支,提高效率;

希望採納

年分配週轉資金怎麼計算

反映營運資金在一年內的週轉次數。其計算公式如下:銷售收入淨額/(平均流動資產-平均流動負債)平均流動資產和負債,是指:報表期初數與報表期末數之平均值。

資金週轉率計算公式

資金週轉率=銷售收入淨額/(平均流動資產-平均流動負債)

如何計算企業需要多少流動資金週轉?

流動資金週轉率是反映流動資金週轉速度,即流動資金週轉所用時間的指標。

流動資金週轉率的表現方式   (1)週轉次數。是指一定時期內流動資金完成的週轉次數。其計算公式為:   週轉次數=週轉額/流動資金平均佔用額   企業在一定時期內佔用流動資金的平均餘額越少,而完成的週轉總額越多,表示流動資金的週轉越快,週轉次數越多,也就意味著以較少的流動資金完成了較多的生產任務。流動資金週轉率除了用週轉次數表示外,也往往用週轉一次需要的天數來表示。因為在計劃和核算工作中,通常總是以年度或季度為計劃期或報告期的,而年、季的時間長度總是固定的。   (2)週轉天數。是指流動資金週轉一次所需天數(即週轉期)。其計算公式為:   週轉天數=計劃期日數/週轉次數=流動資金平均佔用額×計劃期日數/週轉額   計算流動資金週轉率時的流動資金平均佔用額,可按定額流動資產計算,也可按全部流動資產計算。前者計算結果是定額流動資金週轉率,後者計算結果是全部流動資金週轉率。又在計算流動資金週轉率時,可用計劃數字,也可用實際數字。根據計劃數字計算的,叫做流動資金計劃週轉率;根據實際數字計算的,叫做流動資金實際週轉率。由於全部流動資金沒有計劃定額,在計算計劃週轉率時,只有定額流動資金週轉率,沒有全部流動資金週轉率。在編制計劃計算定額流動資金週轉率時的流動資金平均佔用額,即為流動資金定額數。在計算定額或全部流動資金實際週轉率時,流動資金平均佔用額為年度(季度)內各月定額或全部流動資產平均佔用額的平均數。各月流動資產平均佔用額為月初、月末流動資產餘額的平均數

營運資金週轉天數怎麼計算???公式是什麼???

營揣資金週轉率是營運資金週轉天數被365天去除,而得到的年週轉次數。

公式:營運資金週轉天數=存貨週轉天數+應收帳款週轉天數-應付帳款週轉天數+預付帳款週轉天數-預收帳款週轉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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