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工資怎麼算?
怎樣計算實際工資天數怎樣平均每天的工資
實際工資天數:
實際工作天數,為合同上約定的8小時,周工作不超過44小時;
法定的平均工資為:
日均工資=工資總額/21.75,實發工資=日均工資*工作天數;
加班: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視為加班,
加班費=正常工作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法定休息日加班費
加班費計算:平日非工作時間加班為1.5倍工資,週末加班2倍平均工資,節假日加班為3倍工資;
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間法條如下,僅供參考: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加班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一天的基本工資怎麼算
每個公司的算法都不一樣,總的有以下三種:
一:1800元除以30天或者31天,約等於60元每天。(週末也有工資的)二:1800元除以21.75,約等於82.76元每天。(週末沒有工資,算工作日的平均數的)
三:1800除以22天或21天,約等於82元每天。(只算工作日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國家勞動法規定的一天工資標準到底怎麼計算
國家勞動法並沒有規定一天工資標準的計算方法,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12個月=20.83天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
日工資譁月工資收入÷21.75(月平均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
所以一天的工資標準應該是月工資/21.75。
員工每天工資是怎麼算出來的
按你的表述,一般的計算公式是:日薪=勞動合同約定的月薪/21.75,具體的薪資即工作日X日薪。
一月4000工資,一天是多錢?怎麼算出來?
月工作日指一年減去週末和法定節假日所得工作日總數除以12得出的數字;
月計薪天數是一年減去週末所得數除以12得出的數字,分別為20.83和 21.75天;
月工作日沒有實際意義,而月計薪天數較常使用,在計算日平均工資和加班費時常用。
所以……4000÷21.75=183.91元
如果上班時間不是週末雙休,節日放假,那麼就另算吧。一個月上多少天的班,用4000除以上班天數,就可以算出來了。
雙休,每天工作7小時,勞動法規定的小時工資怎麼計算
3000/21.75/8,這是你每天的標準工時工資.也是加班費的參照標準, 因週六全天為加班,即為標準工時工資的150%。若有法定假日上班則為標準工時工資的300%。 若你當月上班20天內有3個週六,其他是滿勤,無請假、曠職之類,也沒有法定假日在其中。 則工資為:3000/21.75*(20-3)+3000/21.75*3*150% 以上前堤: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月薪5000請假一天工資如何計算
月工資5000元的,日工資標準為5000/21.75=230元。請事假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發放工資。即該月實得工資應為5000-230=4770元。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補充規定
根據國家關於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40小時的規定,每月制度工時天數為21.5天。
勞動法中關於日工資的計算方法
天數是21.75
日工資是基本工資/21.75
一天三倍工資該怎麼算
基本工資÷21.75×3
計算計算方法請問每天的工資應該怎樣計算
實際工資天數:
實際工作天數,為合同上約定的8小時,周工作不超過44小時;
法定的平均工資為:
日均工資=工資總額/21.75,實發工資=日均工資*工作天數;
加班: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視為加班,
加班費=正常工作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法定休息日加班費
加班費計算:平日非工作時間加班為1.5倍工資,週末加班2倍平均工資,節假日加班為3倍工資;
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間法條如下,僅供參考: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加班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