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需要加書名號嗎?
公文附件寫的時候要加書名號嗎?
附件”字樣後用冒號。如只有一份附件。在冒號後寫上附件名稱即可,附件名稱不加書名號。如:附件:××大學2003年先進集體、先維普
我看到的國務院貳文件也不加書名號
公文寫作:“附件”後面的文字,不需要加書名號嗎
我們一般都是加的,不過也要看資料的內容是什麼,如果是《XX縣組織史》那就需要的,如果只是一個什麼文件,我覺得不一定要
公文寫作中若有附件,附件是否要加標點,比如附一個政策通知,是否要加書名號?
國家行政公文處理辦法8.2.4 紶附件規定: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附件”,後標全角冒號和名稱。附件如有序號使用阿拉伯數碼(如“附件:1.×××××”);附件名稱後不加標點符號。
所以,如果原文件名中有符號的保留,沒有的不加。
公文附件寫的時候要加書名號嗎
如果附件是一般說明性材料,不加書名號。如果是正式文件,應加書名號。
公文附件中的文件名需要加書名號嗎
如果附件是一般說明性材料,不加書名號。如果是正式文件,應加書名號。
發文附件的表格需要書名號嗎?
不需要
附件另起一頁
我想知道正規公文中附件的文件名稱需要加雙引號嗎?還要應有文件字號嗎
你說的是什麼意思?
公文正文中提及附件時,附件名稱要加書名號。
正文末尾列定附件時,附件名稱不需要加任何符號。只需按正常段落起頭,寫著“附件:***”或者:“附件一:***
附件二:******”
如果是公文正文之後,附件正文的話,附件正文的文頭也不需要加任何符號,也不需要加文件字號。
引用通知類公文需要加書名號嗎
如果是在標題中引用,也就是公文的標題中套了另一個通知的標題,那麼一般不用加書名號。
而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規定,凡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以及國務院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的名稱在公文標題中出現時,應加書名號;凡被批轉(轉發、印發)的請示、報告以及方案、意見、規定、決定等文件的名稱在公文標題中出現時,不加書名號。
如果是在公文正文的句子中引用另一個通知,那麼應當給通知標題加書名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