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彙總:稅前不能扣除的支出項目有哪些
新所得稅法稅前不可扣除的規定:
1、福利費:超過工資總額14%提取的範圍的,不可以稅前扣除。
2、職工教育經費:超過工資總額2.5%提取的範圍,不可以稅前扣除。
3、工會經費:超過工資總額2%提取的範圍,不可以稅前扣除。
4、業務招待費:超過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標準的,不可以稅前扣除(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5、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不可以稅前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6、企業發生的不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可以稅前扣除。
7、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超過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內,不可以稅前扣除。
8、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可以稅前扣除。
9、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不可以稅前扣除。
10、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准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後改變用途的,不可以稅前扣除。
11、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可以稅前扣除。
12、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不可以稅前扣除。
13、企業所得稅法所稱讚助支出,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不可以稅前扣除。
企業發生的哪些支出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二十八條規定,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企業的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 除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複扣除。 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六條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條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徵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徵稅收入。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一)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第十二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准予扣除。 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一)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二)自創商譽; (三)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四)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第十三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第十四條 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第十五條 企業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六條 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淨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七條 企業在彙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 第十八條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哪些支出可以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1.工資、薪金支出
2.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3.社會保險費
4.利息費用
5.借款費用。
6.匯兌損失
7.業務招待費
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9.環境保護專項資金10.保險費
11.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其他項目。
哪些支出可以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主要包括:
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實際發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稅金:指銷售稅金及附加
(1)六稅一費:已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建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出口關稅及教育費附加;
(2)增值稅為價外稅,不包含在計稅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時不得扣除。
(3)企業繳納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已經計入管理費中扣除的,不再作為銷售稅金單獨扣除。
2.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提示: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佣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①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餘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餘額的10%計算限額。
②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僱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請問老師哪些費用是不能稅前扣除的
新所得稅法稅前扣除的規定:
1、福工費:在工資總額14%提取的範圍內,可以稅前扣除。
2、職工教育經費:在工資總額2.5%提取的範圍內,可以稅前扣除。
3、工會經費:在工資總額2%提取的範圍內,可以稅前扣除。
4、業務招待費: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哪些營業外支出可以在稅前扣除?
1、各種贊助支出不得稅前扣除。2、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納的罰款、滯納金不得稅前扣除。3、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稅前扣除。4、損贈支出又具體分為以下情況:(1)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2)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憨12%的部分,准予扣除。5、債權人發生的債務重組損失,符合壞賬的條件下,報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可以稅前扣除,債務人發生的債務重組損失,不得稅前扣除。6、個人所得稅由企業代付出的,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7、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如債權擔保等原因承擔連帶責任而履行的賠償,企業負責人的個人消費等,均屬無關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哪些成本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成本,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材料、下腳料、廢料、廢舊物資等)、提供勞務、轉讓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包括技術轉讓)的成本。
2.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產產品及提供勞務等過程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應重點關注問題
銷售費用:(1)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是否超支;(2)銷售佣金是否符合對象、方式、比例等規定
管理費用:(1)招待費是否超支;(2)保險費是否符合標準
財務費用:(1)利息費用是否超過標準(金融機構同類同期);(2)借款費用資本化與費用化的區分。
3.稅金;在發生當期扣除通過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在當期扣除:消費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出口關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等;
通過計入管理費用在當期扣除: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
在發生當期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在以後各期分攤扣除:車輛購置稅、契稅、耕地佔用稅等。
4.損失;(1)損失的範圍——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2)按損失淨額扣除——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後的餘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3)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後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5.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經營活動中發生的有關的、合理的支出,以及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支出。
哪些罰款可以稅前扣除?
根據以下文件規定,凡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付的罰款、罰金、滯納金是不允許扣除的,但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這就要求企業財務人員要對發生的業務進行判定。對罰款不能一律對待。要看性質。國稅發[2000]84號第六條規定:除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以外,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一) 賄賂等非法支出;(二) 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付的罰款、罰金、滯納金;(三)存貨跌價準備金、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金、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金、風險準備基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提取的準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四)稅收法規有具體扣除範圍和標準(比例或金額),實際發生的費用超過或高於法定範圍和標準的部分。第五十六條 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扣除。國稅發[1997]191號第二條規定:關於逾期還款加收罰息處理問題納稅人逾期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規定加收的罰息,不屬於行政性罰款,允許在稅前扣除。
稅前扣除可列支的費用有哪些
哪些管理費用可以全部在稅前扣除,不受稅法限制:
除了廣告費、招待費、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之外的管理費用,都可以全部在稅前扣除,不受稅法限制:
辦公用品沒有限制,是每年做多少都行的。
哪些研發費用可以稅前扣除
研發費用稅前扣除嗎?哪些研發費用可以稅前扣除?根據《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下列研發費用可以稅前扣除。哪些研發費用可以稅前扣除
第一、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研發費用的具體範圍包括:
第二、人員人工費用。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第三、直接投入費用。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製產品的檢驗費。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第四、折舊費用。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第五、無形資產攤銷。用於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第六、 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葯研製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其他相關費用。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鑑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第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下列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採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企業在商品化後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複或簡單改變。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第八、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常見問題按照稅法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在實際操作中,稅務機關提醒納稅人關注以下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