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存根聯丟了怎麼辦?
發票的存根聯丟了怎麼辦
遺失存根聯屬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稅務機關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間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後銷燬。《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五十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行為: (一)丟失發票; (二)損(撕)毀發票; (三)丟失或擅自銷燬發票存根聯以及發票登記簿; (四)未按規定繳銷發票; (五)印製發票的企業和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企業丟失發票或發票監製章及發票防偽專用品等。 (六)未按規定建立發票保管制度; (七)其他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 (一)未按照規定印製發票或者生產發票防偽中專用品的; (二)未按照規定領購發票的; (三)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 (四)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 (五)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 (六)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或者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建議你想辦法取得發票聯的複印件和記帳聯的複印件,在繳銷發票時主動向稅務人員說明你單位已按規定將該份發票申報納稅,說明你單位沒有造成後果,稅務機關一般是不會處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是規定可以處罰款,那就也可不處罰。
發票記賬聯和存根聯丟失,第一聯寄給了客戶了,現在不知道怎麼辦?
參考答案17、在風平浪靜的日子裡,留點空間給自己,留點空間給對方,留點美好給距離。
發票存根聯和記賬聯丟失是否罰款
增值稅發票一共三聯:記帳聯、發票聯和抵扣聯啊,那有存根聯?
這兩聯丟失不會被罰款的!
丟失了發票的存根聯和記賬聯,只要用發票聯的複印件做賬即可。至於驗舊,我們這裡不用出具發票的記賬聯(剛剛電話諮詢我們稅務的)
你可以諮詢一下當地的稅務機關,將情況說明,我想應該沒有什麼問題的。
祝好~~~
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丟了怎麼辦。
首先,請銷貨方財務到當地主管國稅辦稅大廳領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縣增稅專用發票巳抄報稅證明單》(一式三份),按該證明單內容逐項填寫簽章,將丟失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複印二份,蓋上銷貨方公章。 然後,再到銷貨方主管國稅機關審批簽章。不過,現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沒有存根聯,丟失的應該是記賬聯,這樣的話就可以讓客戶傳真發票的複印件,之後記賬就行。
增值稅發票丟失的兩種情況
1、納稅人丟失防偽發票,認證過的: 可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複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2、 納稅人丟失防偽發票,未認證的: 購貨單位應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複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後,可憑該發票複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普通發票存根聯(共兩聯)丟了怎麼辦,稅務局會罰多少錢?
1、讓對方把發票聯給你複印或者掃描一份。
2、你把複印件多複印幾份,備用。做賬、交稅務、存檔等。
3、寫一份情況說明,為什麼丟失了,協商發票的金額、稅額之類的。
4、問問是否要登報。至於罰款,應禒不會很嚴重。
5、另外一種可能,發票不是同一時間開的,即你的發票的發票聯與存根聯金額不一致,存根聯的金額小。如果是這樣,會有麻煩,最好帶上合同和送貨單之類的。
當然,如果是定額發票,那就關係不大了。
發票丟了存根聯複印件可以報銷嗎?
客戶如果不需要抵扣進項稅金(日常消費一般不許抵扣),並且金額不是太多,多數企業都會批准“特事特辦”:給予報銷。你不需要過於擔心。客戶只要幾天沒有找你,就表示在公司闖過關了!
遺失發票存根聯稅務局會怎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
(一) 未按照規定印製發票或者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
(二) 未按照規定領購發票的;
(三)
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
(四) 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
(五) 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
(六)
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所列兩種以上行為的,可以分別處罰。
因此,可能會處於10000元以下罰款。
發票已開完,但發票存根聯丟了怎麼辦
你具體參照以下條規去辦理就行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 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2]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解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產生的涉稅問題,現將一般納稅人丟失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關稅務處理問題明確如下: 一、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已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可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複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樣式附後),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該發票丟失前未通過防偽稅控認證系統的認證,購貨單位應憑銷貨單位出具的丟失發票的存根聯複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通過後可憑該發票複印件及銷貨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抄報稅證明單”,經購貨單位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的合法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二、一般納稅人發生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必須及時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對其報告的丟失發票是否已申報抵扣進行檢查,對納稅人弄虛作假的行為,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發票存根聯丟了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五十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行為:
(一)丟失發票;
(二)損(撕)毀發票;
(三)丟失或擅自銷燬發票存根聯以及發票登記簿;
(四)未按規定繳銷發票;
(五)印製發票的企業和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企業丟失發票或發票監製章及發票防偽專用品等。
(六)未按規定建立發票保管制度;
(七)其他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的行為。
因此,丟失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屬於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應當保存五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後銷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未按規定保管發票,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丟失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應當報告主管稅務機關,經稅務機關調查後,無利用發票偷稅行為的,有可能存在稅務行政處罰的法律風險,但處罰應當是從輕的。
定額發票存根聯丟了怎麼做帳呢
按《發票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未按規定保管發票(含丟失發票存根聯),稅務機關應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但具體罰多少,主管稅務機關有明細規定,鑑於定額發票存根對稅收影響不是很大,一般處罰的金額都不是很多,或者免於處罰。建議聯繫主管稅務機關,以其答覆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