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的經濟適用房,可以買嗎? ?

General 更新 2024-11-21

二手的經濟適用房,可以買嗎?

經濟適用房是可以買賣的,不過要要先搞清楚相關法律規定。

新修訂的《經濟適用住房辦法》對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嚴格的規定:

一是明確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二是明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三是明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四是明確個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用於出租經營。

你如果要買經適房,首先需要了解,你賣之前,該房產是一手房還是二手房。如果是已經上市交易的二手房,只要對方的房產證件齊全,你再次接手是沒問題的。如果對方的房產是一手房,那麼你就要弄清楚,對方在賣房給你之前是否繳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是否取得了完全產權。取得完全產權的房子,可以交易,並能夠正常過戶。沒有獲得完全產權的房子是無法過戶的。

買二手經濟適用房划算嗎

二手經濟適用房繳費已購經濟適用房業主出售房屋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業主出售已經住滿5年的房屋,這種情況下,業主可以依據房屋所處區域的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總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另一種情況是業主出售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必須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房購買條件的客戶,而對出售方來說,可持區縣國土房管局出具《按不高於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單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證明》到北京市建委開發辦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稽核手續,還可再次購買其它地方的經濟適用房。消費者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繳費情況對應地也有兩種:

一種情況是具有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人購買5年之內業主按原始價格出售的經濟適用房,如果政府對購房人審批的總價大於實際購買房屋的成交總價,則購買該經濟適用房需交納稅費有:契稅(按成交價的1.5%繳納)和印花稅(按成交價的0.05%繳納),購買後的房屋產權性質仍是經濟適用房。

舉例來說,業主出售經濟適用房原始價格28萬,而政府稽核該購房人購房總價標準達到30萬,高於實際購房總價。則購買該套經濟適用房需交納的稅費為:契稅:28萬×1.5%=4200元;印花稅:28萬×0.05%=140元。

另外,同樣是購買5年之內的經濟適用房,如果政府對購房人審批的購房總價低於實際購買房屋的成交總價,則購買該經濟適用房需交納稅費有:契稅(按成交價的1.5%繳納)和印花稅(按成交價的0.05%繳納),和差價部分的綜合地價款10%。購買後的房屋產權性質仍是經濟適用房。

舉例來說,業主出售經濟適用房原始價格30萬,而政府稽核該購房人購房總價標準達到28萬,低於實際購房總價。則購買該套經濟適用房需交納的稅費為:契稅30萬×1.5%=4500元,印花稅30萬×0.05%=150元,綜合地價款(30萬-28萬)×10%=2000元。

另一種情況是對於5年以外的經濟適用房,任何消費者都可以購買,而且業主可以按照市場價格出售,消費者購買該類房屋需交納的稅費有:契稅(按成交價的1.5%繳納)、印花稅(按成交價的0.05%繳納),購買後的房屋產權性質是商品房。例:業主出售一套5年以上的經濟適用房,原始價30萬元,現在按目前房屋所在區域的市場價格50萬元出售,則消費者購買此套房屋需交納的稅費為契稅50萬×1.5%=7500元;印花稅50萬×0.05%=250元。

證件及過戶時間經濟適用房再上市交易的權證過戶和完稅取證都是到各區房地局進行,只是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購買者需先到北京市房屋交易中心申請《經濟適用房購買審批單》,以證明其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資格,然後才能進行一般的二手房買賣程式。

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以後房子是什麼性質

如果你有購買經適房資格,賣家和你一起到房管,以經適房方式過戶,那麼,你買到的房子,以後,還是經適房。

如果賣家把房子持有滿五年,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其他稅費,辦理了正規商品房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在上市買賣交易給任何人,買下房子的,擁有的就是商品房,不是經適房。

買二手經濟適用房注意什麼?

在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檢視房產證,土地證,個別地區還有契稅證)

2、產權是否明晰無糾紛(是否有抵押,查封,離婚析產,繼承,共有權人狀況)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須注意:買賣不破租賃)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是否在動遷紅線內)

6、房屋是否合法 (不要有違規搭建等,無法辦理過戶)。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福利分房等)

8、水電氣暖物業費用是否拖欠,該房產內戶口必須遷移(特別是學區房)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 (選擇全國連鎖的正規品牌中介機構辦理,避免黑心中介吃差價等)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 (違約賠償責任)

買二手經濟適用房的流程

和普通二手房一樣,只是要多交一個"綜合地價款"(補交當時未交地價). 以下為未"做稅"價: 契稅(總價的1.5%):800000*1.5%=12000元 印花稅(總價的0.05%):800000*0.05%=400元 綜合地價款(總價的10%):800000*10%=80000元 個人所得稅:(總價的1%,如該房是房主唯一的房產則免徵)=8000元 總價約:892400+8000(個稅)元=900400元. 現在很多應由賣方出的錢確實轉嫁給買家了,其開價只開出自己淨得的錢數,拒絕承擔稅費(即中介常說的"淨價").這個主要是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上出現.

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要交哪些稅費

經濟適用房是指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市場價格而言,是適中的,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築標準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築標準。它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略低於普通商品房,故又稱為經濟適用房。隨著時代的發展,經濟適用房的適用性也會發生質的變化,即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不斷的提高住房質量。因而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在數量上必須滿足不斷增長的住房需求,在質量上要通過精心規劃、精心設計和精心施工,使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達到;標準不高水平高,面積適中功能全,造價不高質量高,佔地不多環境美。

已取得合法產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市交易:

(一)以低於房改成本價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價款的;

(二)住房面積超過省政府規定的控制標準,或者違反規定利用公款超標準裝修,且超標部分未補足房價款及裝修費用的;

(三)處於戶籍凍結地區並已列入拆遷公告範圍內的;

(四)產權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交易的;

(五)已抵押且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上市出售的;

(六)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七)法律、法規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宜上市交易的。

職工以標準價購買、擁有部分產權的已購公有住房,應按成本價補足房價款和利息,取得全部產權後,方可上市交易。

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人要求將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職工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請表;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除外;

(三)身份證及戶籍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

(四)房屋共有權人和同住成年直系親屬同意上市交易的書面意見;

(五)已購公有住房原產權單位出具的職工住房狀況證明,但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催告原產權單位仍拒不提供的除外;

(六)房改部門出具的同意上市出售審查意見。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房屋所有權人在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交易申 請前,應先向同級房改部門申請對擬售房屋是否有不得上市交易情況進行審查。房改部門要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審查意見。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所有權人提出的上市交易申請進行稽核,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 出是否准予其上市交易的書面意見。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准予上市交易的房屋,由交易當事人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合同登記(登記備案) 、交易過戶手續。房屋出售辦理交易過戶手續時,交易當事人必須如實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報成交價格,並按照本辦法附件規定的標準繳納土地出讓金、所 得收益和有關稅費。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所申報的價格進行核實,對申 報價格明顯偏低確需評估的房屋進行現場查勘和評估。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當事人應在辦理交易過戶手續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 權變更登記手續,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主管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鼓勵城鎮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將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後換購住房。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後 一年內該戶家庭按照市場價購買住房,或者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

買二手的經濟適用房怎麼過戶

網友提問:我要買一處二手的經濟適用房(我本身有買經濟適用房的資格),但此房未滿五年,對方要我付二手房交易的費用,我不知道這個費用是怎麼算的?還有,這個房子可以順利過戶嗎?謝謝,請指點。 陳堅冰律師回覆:出售方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所以你可以購買,費用可諮詢房屋所在地的地稅局和房產交易中心。網友回覆:如果售價高於購買時,怎麼辦?此房單價為3600/平米,但房主賣我4500,他告訴我說,他買號花了4萬,請問他的行為合法嗎?我真的很想買這個房子,請問該怎麼跟他談呢? 陳堅冰律師回覆:買號行為沒有法律依據,經濟適用房是核准登記買賣,只有符合條件的人才可以買。在房產交易中心,你們只能以3600的價格簽訂買賣合同,否則會被退回。至於多出部分怎麼給付,你們自己協商而定。 網友回覆:聽說經濟適用房五年以上才能拿房本,我這個行為有風險嗎? 陳堅冰律師回覆:是五年以上才能交易。任何交易都存在風險,關鍵看合同怎麼籤。 進入購房問答論壇提問

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有哪些風險,經濟適用房如何過戶

根據相關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五年內不得上市出售。超過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過戶費用以外,出售人按原價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城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證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該住房性質仍為經濟適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該出售證明的,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應對其經濟適用住房面積部分收取相應價款15%土地收益金,該住房取得完全產權,視為商品房。

2015經濟適用房買賣最新政策有哪些

2015經濟適用房買賣又有哪些新政策出臺?2015經濟適用房買賣最新政策有哪些?購房者在購買經濟適用房時,需要了解哪些政策?2015年的經濟適用房政策對於購買經濟適用房又有哪些影響?

2015經濟適用房買賣最新政策:

經適房政策1、經濟適用房規定未滿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經適房政策2、政策規定滿5年後,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後就可以合法銷售;

經適房政策3、目前還未滿5年情況下,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經適房政策一、如何出售已購買的經濟適應房

經適房政策二手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另一種是尚未住滿年的。“住滿5年”是以購房家庭取得的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者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可由業主提供兩個證件中的任一個來確定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的居住時間。

經適房政策1、 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經適房政策2、 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

出售方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房條件的,還可以再次購買他處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

二、 如何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

1、 購買已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購買此類經濟適用房不需要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特殊條件。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除正常繳納房屋成交價1.5%的契稅、5元印花稅外,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2、 購買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可按不高於原購房價格來購買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淡須滿足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並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稽核手續。

所購置的二手經濟適用房超過核定的最高購房總價標準以外部分,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所購房屋仍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產權管理。

例:某購房人經職位等稽核後,購買標準核定為最高4000元/平方米,面積在70平方米以內,即總價在280000元以內的經濟適用房,若購買一套面積為80平方米,原購價格為4100元/平方米,未住滿5年的二手經濟適用房,其購房總價為328000元,超過了核定的280000元的購房標準,則超出部分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即補交(328000-280000)×10%=4800元。並且此房屋仍然按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管理。

希望廣大購房者在購買經濟適用房之前,務必瞭解清楚有關政策,能夠避免在買房過程中遇到相關麻煩。

買二手經濟適用房有什麼好的政策

目前,在售的已購經濟適用房一般分兩種情況處理:一種是已經住滿5年的,另一種則是尚未住滿5年的。這是以購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的時間或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的發證時間為準的。

一、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例如:一套面積為95平方米,原購房價格為2650元/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若按現市場價3600元/平方米進行出售,則需按3600×95×10%計算,補交34200元的綜合地價款。

提醒: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二、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一、經濟適用房交易稅費

1、取得產權證或完稅憑證的時間不滿五年的,不得超過原購買價格轉讓。如果以買入的價格轉讓,則買方必須具備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資格。買賣雙方所需繳納的稅費如下:

【賣方交納】

(1)印花稅。按照成交價的 0.05% 繳納。

【買方交納】

(1)契稅:普通住宅按成交價的 1.5% 繳納。如果房屋的買入價為 300000 元,則契稅標準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價的 3% 繳納,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稅標準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2)印花稅。按照成交價的 0.05% 繳納。按照上面的舉例,印花稅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3)核定超標部分,交納綜合地價款:超標部分 X10%

2、取得產權證或完稅憑證的時間超過五年的,可以按市場價出售。但出售的價格低於已購經濟適用再上市買賣指導價格的,按市建委公佈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最新住房指導價格,收取綜合地價款,同時新購房人要具備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資格。其成交價格高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指導價格的,按成交價格的收取綜合地價款,但對買房人沒限制,不具備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的也可以購買。

【賣方交納】

(1)綜合地價款:成交價 X10% ,如果成交價低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買賣指導價則按指導價收取。

(2)印花稅。按照成交價的 0.05% 繳納。

【買方交納】

(1)契稅:普通住宅按成交價的 1.5% 繳納。如果房屋的買入價為 300000 元,則契稅標準為 300000 元 X1.5% = 4500 元;非普通住宅按照成交價的 3% 繳納,按照上面的例子,契稅標準為 300000 元 X3% = 9000 元;

(2)印花稅。按照成交價的 0.05% 繳納。按照上面的舉例,印花稅為 500000 元 X0.05% = 2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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