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是否違法?

General 更新 2024-11-08

強拆違法嗎?

違法。

請問政府強拆老百姓的財產 是違法的嗎?

您好,

首先要確定土地性質,按照法律講,並沒有私人地皮這種說法,土地性質在我國分為兩種,國有土地(國有建設用地)和集體土地(集體建設用地),當然要是耕地壓根就不允許建設廠房:

如果是集體土地也不存在建設廠房,只能是用於居住的(如果有房照也只能是住宅房照),當然可以申請營業執照,不過只能認定為住宅兼經營。

如果是國有土地(出讓地),就可以存在合法的工廠,必須按照廠房給予補償,但要看土地證是否齊全,建廠是否有過合法規劃,是否有房照,是否有企業執照,如果缺少規劃和房照就可以認定為違法建築。

但不論哪種土地性質在補償上都要按照政策補償,不過如果您的要求超出政策太多都可以走合法的強遷手續予以強遷。

樓上的呢不要誤導樓主任何建築都可以強遷。

但另外要建議樓主和動遷方談判時要講究策略,在不被強遷的前提下得到利益最大化,得到最多的錢。當然不幸被強遷後也不要覺得很可怕,可以繼續通過協商達到補償目的。

實在不行還可以到省、市、國家信訪局上訪、到法院起訴。

祝你好運,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預祝你拿到更多的錢!!!

強行拆遷是不是違法的

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強行拆遷合法,否則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拆遷人依照本條例規定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拆遷安置用房、週轉用房的,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的執行。

第十七條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305號)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已經2001年6月6日國務院第4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朱鎔基

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屋拆遷的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拆遷,並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於城市舊區改造和生態環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蹟。

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房屋拆遷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互相配合,保證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與城市房屋拆遷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遷管理

第六條 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

第七條 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的,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八條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同時,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事項,以房屋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佈。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九條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範圍和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

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拆遷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延期拆遷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給予答覆。

第十條 拆遷人可以自行拆遷,也可以委託具有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拆遷。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拆遷人,不得接受拆遷委託。

第十一條 拆遷人委託拆遷的,應當向被委託的拆遷單位出具委託書,......

政府批准的強制拆遷合法嗎?

現在我國唯一合法的拆遷方式只有司法強拆,未經法院行政裁決做出的拆遷均為非法拆遷,都是為法行為。

合法的強制拆遷,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拆遷人應當依法辦妥拆遷手續,如拆遷許可證等。

2、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已屆滿:

(1)補償安置協議、裁決所定的拆遷期限已經屆滿;

(2)主管部門或人民法院簽發的公告指定的搬遷期限已屆滿。

3、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搬遷的。

4、經多次勸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的。

5、拆遷人須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提供拆遷安置用房、週轉用房,被拆遷人拒絕接受的,拆遷人可以申請提存,以保證被拆遷人獲得權利的補救。

6、拆遷人已經為被拆遷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補償,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期限內仍拒絕搬遷,此項條件是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

7、在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向公證機關辦理被拆除房屋有關事項的證據保全。證據保全目的是使其能證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況的原始證據事實不會因拆除等原因而消滅或破壞,一旦事後發生糾紛時可以及時查詢。

政府強拆行為違法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你好

可以針對這個違法行為提出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

政府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可能是停止行政行為、賠償損失等

希望可以幫到你

拒絕政府拆遷、是否違法、如果政府強制拆遷、政府是否違法。

拆遷本身就是違法的。。。。只不過誰的拳頭大誰是老大,什麼狗屁道德啊法律啊都是騙騙老百姓的,撈錢,撈GDP才是真的

非法強拆的如何舉報

撥打12348紀檢、法律、信訪舉報專線電話進行舉報。

強拆是否合法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拆除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當事人認為有異議的,有權就該處理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哪個部門可以強制拆除違章建築大神們幫幫忙

首先要明確的是,有關部門要求拆除違法建築屬於一種行政處罰行為。依據規劃法的規定,拆除違法建築(現在不叫違章建築)的執法部門應該是市政府規劃管理部門,但各個城市為了便於統一執法,往往通過委託的方式將這一執法權交給城市行政執法局或城管局這些部門,具體要看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職能。拆除違法建築的一般執法程序是:1、執法部門下達書面的整改通知書或限期拆除通知書或行政處罰文書,在文書上會告知你違法的事實、處罰的依據、限期拆除或整改的時間、對處罰不服的訴訟或複議申請時間和部門等內容,而且文書上要有執法單位的公章,執法人員在送達文書時必須是兩人以上,而且必須將文書送達給你或你的直系親屬(你是否簽收不是必須的,只要送達就可以),如果你的違法建築未處於使用狀態,個別城市也允許現場張貼送達(這種送達方式的合法性本身就存在爭議);2、強制拆除的部門,既可以是執法部門,也可以是法院,但如果涉及到罰款的話,則必須由法院執行。從你陳述的情況看,你們當地的執法部門並未履行上述程序,則他們的執法涉嫌程序違法,你可以到當地市政府行政複議機關(一般是市政府或區政府法制辦,看執法單位的行政級別和隸屬)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具體依據的法規是《行政處罰法》和《城鄉規劃》,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 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 人。 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 額、時間、地點以及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必須報所屬行政機關備案。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房子被強拆算違法吧 10分

1.如果是自建房,有準建證,沒辦房產證的情況下,強拆是違法的。沒有準建證,土地證不是住宅用途,拆你沒商量。土地證是住宅,沒有準建證,一般都是可以建的,建好後就交點罰款補辦證就行了,也不會強拆你的。

2.如果是商品房。每個樓盤都會有那麼1~2棟是辦不了證的,因為開發商佔用了整個規劃的消防通道起了房子,這種房子一般只有購房合同,拆的話也算是合法的,一般來說開發商這邊交點罰款,關係又硬的話,大概5年後才能辦證。關係不硬,塞的錢不夠多說拆也沒辦法,只能拿購房合同找開發商退錢,如果開發商跑路了,那麼。。。。。節哀吧,這是最最最最壞的結果,一般不會出現,就算開發商不在了也是等多幾年才能辦證。

3.涉及到產權的問題,一般商住兩用的是50年,住宅70年產權,到期後如果你沒有房產證的話政府徵用拆遷的時候你是拿不到賠償的。有證的即使到期了不去續約也照樣賠償(一般政府沒有新規劃,房子又不是危房的話是自動續約,也可以自己提前去續約,花不了幾個錢的,也就3萬左右吧,幾十年後幾萬塊還真不算什麼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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