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後能改名字嗎? ?
成年後能改名字嗎?
能改。 1、身份。所在單位可以,去當地的公安局、民政局也可以。(你需要在一個地方有住的屋子以及有工作才可以。) 2、戶口改名直接去當地派出所(專門辦理戶口改名的)。 公民變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有何規定? 公民的戶口變更登記是由於客觀情況變化,為使原有的登記內容符合實際情況而進行的 一項登記。戶口登記具有法定效力,變更只能申請戶口登記部門依法進行,公民不能自行改 動。(1)姓名變更。學齡前兒童姓名變更可口頭申請,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週歲以上兒童 應徵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書面申請。上學後至 16 週歲的公民要變更姓名,由派 出所所長審批。 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2)出生日期的變更。公民申請變更出生日期,應出具有效的 出生證件或公證機關的證明,經民警調查屬實後,經批准方能變更。(3)民族成份變更。戶 口登記機關屍能依據縣以上民族工作部門出具公證明辦理變更手續。國家民委規定恢復或改 正民族成份,個人申請者由縣級民族工作部門稽核;一村或一街道相當數量住戶集中申請者 由地(市)級民族工作部門審批;要大範圍的群眾要求者,由省級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本級 人民政府審定報請國務院審批。隔代要求恢復或改正民族成份的,應當首先改變其父母的民 族成份,再行改變其本人民族成份;如父母亡故,可依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一方的民族成 份,由本人選定改變;生祖父母或生外祖父母均已亡故的,不再縱向上溯或橫向援引改變民 族成份。不同民族成份者因收養關係或父母婚姻,要求改變子女民族成份的,成年人不應改 變,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雙方協商選定。 你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畢業證什麼的需要用到證明你的身份的時候須帶上戶口簿配合。
成人還能改名字嗎?
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也就是,可以到你所在的地區公安局或者政府那裡申請
1.戶口本。
2.證明。(如學校證明;村委會證明;公司證明。)證明你的身份。
3.身份證。
我想先說明,你的戶口薄和身份證是你要改名時,重要更改的證件,你會被要求攜帶辦理新名登記,你的戶口簿上會出現你的曾用名和現用名,所以這些都是之前要改動的證件。你之前所辦的銀行當然有效,但你要在改名之後,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和派出所所開出的已更名資料向銀行展示,以說明你已更名,但這個戶頭是你曾以曾用名開出的。
手續不是問題,我想你從網上查詢到相關手續是輕而易舉的事情,關鍵是你的年齡比較大,雖然不算太遲,但是因已使用將近二十年,所以的確你要有較有信服力的理由讓人相信,這個名字確實不適合你。
你可以首先說這個名字不琅琅上口,讀起來有些彆扭,在參加一些需實名的活動和交際時,登記者容易寫成“吳剛智”。你還可說重名太多,在你日常生活中已造成不便,可以列舉一些例子,在學校中有同學同名或同名同姓,點名或叫起時鬧出不少笑話。你可以告訴戶籍負責人,這個名字寓意不好,你是要即將步入社會的年輕人,一個含義差強的名字會影響自己的工作事業。諸如此類等等的客觀現狀,你都可以說一說。
事情比較麻煩,但也是能解決的,除了他們有特殊原因,通常情況下,是沒有什麼特殊理由拒絕你的,重要的是你的年齡不是太大,所以改名這事無非是時間長一些,但最終還是能妥善解決的。
成年人可以改名字嗎?
首先告訴你,多大年齡都可以改名字的,不過要有充分的理由才可以,否則戶籍部門是不會給你改的,因為大家都以自己的名字不好聽或迷信為理由不喜歡就去改的話,戶籍部門就不用幹其他的工作了您說對吧?再說,你們對改名字的具體操作步驟又不是很清楚他們能夠推脫的事為什麼不推脫?和你們也沒什麼關係沒什麼親戚,你說是不是?改名字最好的理由就是“重名”,下面我來教你更改名字的具體步驟:
1:寫更名申請(更名申請:XXX戶籍部門,我叫XXX,性別,?,?年?月?日出生,現年?週歲,因周圍四鄰重名二人,給工作和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XXX,望批准! 年月日)
2:學校.單位或街道證明(只須證明有你這個人就可以,不必證明重名的事)
3: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表格,工作人員蓋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
4: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5:公證 (超過16週歲就應該公證的,可他們也有的時候抽風,不要先公證,萬一他們不要就省200塊錢的)
6: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
7:需要的資料:戶口簿,2張一寸照片,新戶口簿工本費(好象是19礌我忘了,其他的費用就沒有了)
願您開心!!!
成年人可以改名字嗎?
寫一個改名申請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過蓋章後到所在地公安局戶籍股登記,當然要帶戶口簿。投檔案後大約15或7個工作日後可以正式更改,戶口簿裡面會寫你曾用名是什麼,現名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6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規定,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抵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資訊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資訊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礎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成人可以改名字嗎?要哪些手續
18週歲以上更改名字,憑本人申請報告、一貫學歷證明或單位一貫人事檔案證明、《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治安大隊分管領導審批。
名字中含有不易識別的冷僻字、異體字、繁體字或名字的諧音或者含義容易被誤解、歧視的:憑本人申請報告、《戶口簿》、《結婚證》或父母《結婚證》及其它相關材料,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逐級呈報,經市公安局社群警務指導處科長或縣(市)區公安局治安大隊分管領導審批。
因不規範簡化字等其他特殊原因的:憑本人申請報告、《結婚證》或父母《結婚證》、《戶口簿》及其它相關材料,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逐級呈報,經市公安局社群警務指導處科長或縣(市)區公安局治安大隊分管領導審批。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憑本人申請報告、《戶口簿》、曾記載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影印件並加蓋該公安派出所戶籍專用章(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公民曾經使用過的姓名依據。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區公安局治安大隊分管領導審批。(未滿18週歲人員,由父母提出申請報告,並提供父母《結婚證》)。
注意事項:
18週歲以上的公民申請變更姓名的,應由本人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16週歲以上公民變更姓名應出具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書。
已滿十八週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姓名變更登記被核準的,應在接到批准通知之後7日內,在報刊上釋出姓名變更公告,並於3 0日後持變更公告到派出所辦理姓名變更登記手續。
公民申請姓名變更(含曾用名),只能辦理一次(學齡前除外)。
現在成年人怎樣改名字
這個問題需要一分為二的回答。 一:成人改名得看實際情況,如果一直以來比較順利,那麼沒有改的必要了。如果感覺名字對自己不利,不喜歡,改是明智的選擇。不過既然改就得慎重,真正起一個吉祥的好名字。 名字應該結合利於自己的五行,以此為基礎,綜合考慮自己從事的行業、配合讀音、意義、感覺、理念,而起取。當然,在利用五行這點上不能光是考慮本身的八字,要結合考慮運程,以後的運程,加以衡量而運用。 二:姓名變更: 很多人不知道如何去辦理姓名更改,公民是享有姓名權的,有權決定更改自己的姓名,更改,需持以下的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申請(16歲以下的,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 2、 父母離異變更16歲以下人員姓氏的,需提供離婚證明手續,並經父、母雙方寫出協議書籤字同意。 3、 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屬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單位、學校人事部門准予變更證明,屬在校學生的,應提交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無單位的需由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證明,然後由戶籍所在地責任區民警在證明上籤署意見,派出所主管所長同意後列印變更更正表(16歲以下人員變更名字,不需列印變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長審批後直接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報分局戶辦大廳稽核批准。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人格尊嚴是指與人身有密切聯絡的名譽、姓名、肖像權不容侵犯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九十九條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享有名稱權。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有權使用、依法轉讓自己的名稱。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八條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對18歲以上公民更改姓名“從嚴掌握”,僅僅是公安機關內部問題,無可操作性的具體標準,且與《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有抵觸之嫌,應無法律約束力。若一味拒絕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打起官司時,若公安機關不能舉出公民更改姓名違反法律規定的證據,公安機關就可能承擔敗訴的後果。 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公民申請更改姓名不應附加任何條件。公安機關在制定行政規章時,不能僅考慮公共行政權力,還要考慮整個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若認為公民改名對戶籍管理、對公民違法犯罪資訊管理可能造成麻煩和不便,從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權利,這樣做是不對的。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資訊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公民改名字應該不會對戶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帶來負面影響。
成年人改名字怎麼辦
國家允許每個人能改一次名字,但得有充分的理,比方說重名,寫份申請,不用寫很多直截了當就行,比方說我某某某與同村某某某重名或同音不同字給生活帶來不便需要更改姓名就好了,但必須是真的,戶籍科會在網上查的,如果屬實十個工作日就能辦完。希望能幫到你
成年人改名字怎麼改?
最好是不要改,很麻煩的.
如果你非要改先要帶好戶口本,身份證,到居委會打證明蓋好章,然後去你的戶籍地派出所戶籍室拿張申請表,(一定要記住添好你的曾用名,不然以後很麻煩)添好後交給派出所所長簽字蓋章,再拿到當地戶籍科審批,把身份證影印件和申請表只要交到了戶籍科一個星期後就可以辦好,到時候自己去拿,再拿回來交給派出所戶籍室登記就OK了.
以後的麻煩有:
例如參加重要考試,參軍,考工作,參加重要活動,金融賬號等......都必須要出示你的曾用名的有關證明.
不過萬一有麻煩你可以到派出所蓋個效對章,或查詢原始檔案核實一下就打個證明OK了,派出所會給你打證明的,這不用擔心.
如過以上還沒看明白請繼續往下看:
成年人改名程式是:先去居委會開證明,你是他們轄區的居民.再去派出所的犯罪科開你無犯罪證明.(需找到你轄區的社群民警開具),然後將開好的證明交給派出所的戶籍室,戶籍室民警會交給你一張申請表,寫明理由,由什麼名該什麼名.添好再給所長簽字蓋章.畢後再拿到當地上一級公案機關戶籍科。如果戶籍科同意了你的申請,一個星期後就可以辦好,再拿回來交給戶籍室登記,改過戶口之後,辦理新的身份證。
如果還未成年,只需要拿戶口簿去更改一下,很快很方便。
公民的姓名更改後,公安機關在各種檔案資訊中對公民的曾用名如實加以記載即可,公民以原名字的各種證書、存款、炒股、繳納、領取各種保險費保險金,締結合同後需要以新名字繼續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只需到公安機關開具名字變化的證明即可。
成年人改名需要哪些條件?
按照有關規定(即廣公戶字[2003]079號),公民凡要求更改姓名,除法律、法規所規定不允許更改的情形外(即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在受刑事處罰接受勞動教養的,不得變更姓名),只要理由正當,證明材料齊全的,均應予以更改。理由正當的情況包括:(一)被收養的小孩;(二)小孩申請由乳名改為大名的;(三)婦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結婚需要加冠夫姓的;(四)僧、道、尼還俗,由法名改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為法名的;(五)經生父母雙方同意,離婚後一方要求為小孩更名的;(六)名字文字字義或發音與習俗衝突或粗俗不雅的;(七)與人事、學歷或其他重要檔案姓名不一致的;(八)其他認為理由正當的。更改的礌序為: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填寫《戶口專案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並提供身份證、戶口簿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成年人改名字真的很麻煩嗎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准予變更的證明;
(5)其他證明。
需要提醒你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記錄,包括畢業證、社保證卡、公積金帳戶、甚至婚姻證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則的話,遇到需要審查相關證件時,姓名不符將帶來無盡的煩惱。
基於以上考慮,你若堅持要改名字就應該在上述問題都還沒有形成前進行,以現在就改為最佳。
你現在是大學生,改變後的姓名將出現在你的大學畢業證書上,應該說因姓名變更而需要同樣變更姓名的證件或證明還不是太多(中小學的畢業證書以及其它資料等變不變,都不影響你最後學歷證件上的姓名效力),或者基本可以不予考慮。上文提到的諸如社保證卡、公積金帳戶、甚至婚姻證明等,你現在還都沒有。這也就是你現在改名字時機最佳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