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法?簡述法的特徵與本質 ?

General 更新 2024-12-19

什麼是法?簡述法的特徵與本質

法的定義

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以維護和發展有利於統治階級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統治階級意志和利益的規範體系。廣義的法是指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各種行為規範的總和;狹義的法是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立法程式制定和頒佈的規範性檔案,即法律。

法的本質

統治階級國家意志的體現.法的特徵:法是經過國家制定或認可才得以形成的規範,具有國家意志性.法憑藉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便遵行的效力,具有強制力.發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係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範,具有利導性.

法律的本質和基本特徵是什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的本質:是掌握國家政權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律的基本特徵:①法律是掌握國家政權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②法律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③法律是依靠國家強制力(警察、法庭和監獄等)保證實施;④法律是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

法的本質的法的特徵

以馬克思主義的法定義為依據,總結以往法學研究的成果,我們可把法的特徵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一、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社會規範首先,在社會體系中,法屬於社會規範的範疇。作為社會規範,法既區別于思想意識和政治實體,又區別於非規範性的決定、命令,如法院判決。其次,人的行為是法的調整物件。也可以說,法的調整物件是社會關係。這兩種說法意思是一致的,因為社會關係不過是人與人之間的行為互動或互動行為。沒有人們之間的互動行為,就沒有社會關係。法調整人的行為,同時也就調整了社會關係。作為法的調整物件的行為是指人的外在行為。二、法是出自國家的社會規範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它就必然具有國家意志的屬性,因此具有高度的統一性、普遍適用性。這種統一性是建立在國家權力和國家意志的統一性基礎之上的。法的統一性首先指各個法律之間在根本原則上的一致;其次是指除特殊的情況外,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總的法律體系,且該法律體系內部各規範之間不能相互矛盾。從法的統一性又可以引申出來法的普遍適用性,即法作為一個整體在本國主權範圍內具有普遍約束力,所有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法。任何人的合法行為都無一例外地受到法律保護,任何人的違法行為也都無一例外地受到法律制裁。三、法是規定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範法是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以權利和義務為機制,影響人們的行為動機,指引人們的行為,調整社會關係的。權利意味著人們可以作或不作一定行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作或者不作一定行為。法律通過規定權利,使人們獲得某種利益或自由。義務意味著人們必須作或者不作一定行為。義務包括作為的義務和不作為義務兩種,前者要求人們必須做出一定的行為,後者要求人們不得做出一定行為。正是由於法是通過規定權利和義務的方式調整人們的行為,因此,人們在法律上的地位體現為一系列法定的權利和義務。四、法是由國家保證實施的社會規範任何一種社會規範都具有強制性,都有保證其實施的社會力量。法的強制性不同於其他規範之處在於,法具有國家強制性。法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法的國家強制性,既表現為國家對違法行為的否定和制裁,也表現為國家對合法行為的肯定和保護;既表現為國家機關依法形式權力,也表現為公民可以依法請求國家保護其合法權利。是否具有國家強制力,是衡量一項規則是否是法的決定性標準。必須指出,法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這是從終極意義上講的,即從國家強制力是法的最後一道防線的意義上講的,而非意味著法的每一個實施過程,每一個法律規範的實施都要藉助於國家系統化的暴力。也不是說,國家強制力是保證法的實施的惟一力量。

簡述法的本質和特徵?

法的本質:統治階級國家意志的體現。法的特徵:「」法是經過國家制定或認可才得以形成的規範,具有國家意志性。「」法憑藉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便遵行的效力,具有強制力。「」發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係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範,具有利導性。「」法是明確

說明方法中本質特徵和非本質特徵是什麼意思

本質特徵:可以用來區分是或不是的定性性質。

非本質特徵:只是數量上變化,並不導致本質特徵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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