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主張的人什麼意思?

General 更新 2024-11-17

什麼是有大體思想人,什麼是沒有思想人,和偏見的人。

有大體思想的人是指顧全大局、克己奉公的人,沒有思想的人是指整天渾渾噩噩、得過且過的人,偏見的人是指自以為是、固執己見、缺少寬容心的人。

佛教的主張是什麼?

當年釋迦牟尼還是一個王子的時候十分痛苦,因為他看到世間有很多人都非常的痛苦,他就在思考一個問題:人為什麼會有痛苦,怎麼樣就可以讓人不這樣痛苦。他思考了很久得不到答案,直到有一天,他在兩棵菩提樹下突然大徹大悟,人之所以會有痛苦,那是因為人的慾望得不到滿足才會有痛苦,那麼如果人沒有慾望就不會痛苦了。沒有慾望……這就是佛教最初雛形的時候的教義。

隨著佛教的發展其教義也有了很大的發展,後來演變成講究禁慾,講究因果報應從某種意義上,佛教教義的主要內容可分為兩大方面:一是關於善惡因果與修行方面的,這是佛教教義的實踐方面、宗教方面、道德說教方面。佛教的善惡因果觀與修行法門,既與其它一切宗教、道德說教有共通之處,又自有其殊勝之處。二是關於生命和宇宙的真相方面的,這是佛教教義的理論方面、哲學方面、辯證思維方面。佛教關於生命和宇宙的真相的理論,是建立在佛教修行(主要是禪悟)基礎上的成果。當然,從具體內容上看,這兩大方面是不可能截然分割開來的。

佛教的基本教義,主要是:緣起、法印、四諦、八正道、十二因緣、因果業報、三界六道、三十七道品、涅盤,以及自成一體的密宗法義等。現將佛教的基本教義簡介如下。

緣起

緣起,即諸法由因緣而起。在《雜阿含經》中,釋迦牟尼曾經給緣起下了一個這樣的定義:“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在《中阿含經》中,釋迦牟尼又說:“若見緣起便見法,若見法便見緣起”。在《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中,說緣起有11個意義:(1)無作者義。(2)有因生義。(3)離有情義。(4)依他起義。(5)無動作義。(6)性無常義。(7)剎那滅義。(8)因果相續無間斷義。(9)種種因果品類別義。(10)因果更互相符順義。(11)因果決定無雜亂義。在《造塔功德經》中,有法身偈(又作諸法緣起頌)雲:“諸法因緣生,我說此因緣,因緣盡故滅,我作如是說”。在《初分說經》卷下中,有緣起偈(又作緣起法頌)雲:“若法因緣生,法亦因緣滅;是生滅因緣,佛大沙門說”。此緣起之理為釋迦牟尼悟道成佛之所證悟,為佛教之基本原理。佛教以緣起解釋世界、生命及各種現象產生之根源,由此建立起佛教特殊的人生觀和世界觀。

所謂緣起論,即闡釋宇宙萬法皆由因緣所生起之相狀及其原由等教理之論說。緣起論是佛法的代表,是佛教與世界上其它宗教或古今任何哲學流派相區別的根本特徵。緣起論系以“法印”為基礎,以“十二因緣”、“四諦”、“八正道”為中心思想。所有佛教之教法均以緣起論為依準。不管是原始佛教、部派佛教還是大乘佛教,任何時代或任何地域之佛教宗派,必然以緣起論為其根本教理,反之,則不能稱為佛教。隨著佛教的發展,以緣起論為根本教理,逐漸發展出業感緣起、賴耶緣起、真如緣起、法界緣起、六大緣起等一系列緣起論系統教說。

法印

所謂法印,即作為印證是否合乎佛法的標準。小乘佛教有三法印、四法印、五法印之說。

所謂三法印,即《雜阿含經》卷10所說:“一切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盤寂滅”。通常作: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盤寂靜。

所謂四法印,即《增一阿含經》卷18所說:“一切諸行無常,一切諸行苦,一切諸行無我,涅盤永寂”。通常作:諸行無常,諸法無我,諸受皆苦,涅盤寂靜。

所謂五法印,即《菩薩地持經》卷8在四法印外,再加上“一切法空”,則成五法印。通常作:諸行無常,諸法無我,諸受是苦,一切法空,涅盤寂靜。

大乘佛教則以諸法實相作為法印,稱一實相印。所謂諸法實相,指一切萬法真實不虛之體相,或真實之理法、不變之理,此係佛陀覺悟之內容,本然之真實。佛教認為,世俗認識的一切現象均為假相,唯有擺脫世俗認識才能顯示諸法常......

無慾則無求 無求則無憂是什麼意思

一、原句意思:

沒有慾望就沒有所求,沒有所求就沒有憂愁。

二、句義內涵:

這像極了是道家的思想,無為而治,一切隨緣,道家的思想精髓在於淡然的人生態度,沒有計較,沒有執著,因此才能做到與世無爭,無慾無求!因為淡然,道家講緣,萬事隨緣,而不去強求,他們視名利浮雲,他們永遠都在不斷的完善自己的內心修養,境界。

三、道家思想:

1、道家第一原則:“道法自然”。

2、道家第二原則:“為而不爭”。

3、道家第三原則:“清靜為天下正,清靜之道,自然之道。”

4、道家第四原則:虛其心。道就是虛,去除心中的念想、重重心事就是快樂;即讓心虛著,沒有心事,才能體驗生命的樂趣。

5、道家第五原則:“正言若反”。

點點皆指出道家清靜無為、順其自然的思想。

四、詳情鏈接:

1、www.360doc.com/....shtml

2、www.360doc.com/....shtml

自身具有非凡思想的人,是不需要與別人擁擠在一塊的什麼意思

生活中的管理學定律 生活中的管理學定律——暈輪效應 1.暈輪效應:你對人或事物留下的最初印象將會影響到你對此人或此事件其他方面的判斷 暈輪效應,又稱光環效應,最早是由美國著名心理學家愛德華·桑戴克提出的。暈輪是一種當月亮被光環籠罩時產生的模糊不清的現象。愛德華認為,人對事物和人的認知和判斷往往從局部出發,然後擴散而得出整體現象。就像暈輪一樣,這些認知和判斷常常都是以偏概全的。 一個人如果被標明是好的,他就會被一種積極肯定的光環籠罩,並被賦予一切都好的品質;如果一個人被標明是壞的,他就被一種消極否定的光環所籠罩,並被認為具有各種壞品質。 心理學家戴恩做過一個這樣的實驗:先讓被測試者看一些人的照片,這些人形色、著裝各不相同。然後讓這些被測試者從特定的方面來評定這些人。結果表明,被測試者賦予了那些有魅力的人更多的、理想的人格特徵,比方說:和藹、沉著、好交際等等。 事實上,暈輪效應不僅僅表現在通常的以貌取人上,我們還常常以服裝來判斷別人的地位、性格,以初次言談斷定他人的才能與品德等等。在對不太熟悉的人進行評價時,暈輪效應體現得尤其明顯。 我們內心深處總是認為人的品質之間是有著內在聯繫的。比方說,熱情的人往往對人比較親切友好、富於幽默感、肯幫助別人、容易相處;而“冷漠”的人較為孤獨、古板、不願求人、比較難相處。這樣,對某人只要有了“熱情’’或“冷漠”的一個核心特徵,我們就會自然而然地去補足其他有關聯的特徵。其實這種從外表知覺內心,又從內在性格特徵泛化到對外表的評價正是產生暈輪效應的主要原因。 從認知角度講,暈輪效應是一種以偏概全的主觀心理臆測。正如歌德所說:“人們見到的,正是他們知道的”,暈輪效應的錯誤就在於: 它容易抓住事物的個別特徵,習慣以個別推及一般,就像盲人摸象一樣,以點代面; 它把並無內在聯繫的一些個性或外貌特徵聯繫在一起,斷言有這種特徵必然會有另一種特徵; 它說好就全都肯定,說壞就全部否定,這是一種受主觀偏見支配的絕對化傾向。 有的領導看到一些青年官兵的個別缺點,或對他們的生活習慣、工作之餘的衣著打扮看不順眼,於是就會把他們看得一無是處。而看到某人的字寫得好,就認為他思路清晰,辦事果斷、認真、有條理等。總之,這種帶著有色鏡去判斷對方正是陷入了暈輪效應的迷宮,所以我們應該克服和避免這種錯誤的心理效應: 不要把自己的某些心理特點附加給對方:這種人際知覺的投射傾向,往往是不自覺的。一旦你自己不加註意,沒有清醒地、理智地經常進行自我反思,就很可能產生各種偏見。 冷靜、客觀地對待第一印象,思想上具有改造甚至否定第一印象的準備:先入為主的第一印象總是會影響你對於以後信息的判斷。第一印象一旦形成。以後的信息常常只扮演補充和解釋的角色。 不要按照預想的類型將人分為不同種類:這是一種類化作用,我們常常會對某一類人普遍特徵的進行歸類,比方說:教師便是“文質彬彬”,商人則是“唯利是圖”等等。 不要以貌取人:我們要在認識他人的問題上應該不滿足於表象,而是注重瞭解對方心理、行為等深層結構。 最後,暈輪效應是一種非常普遍的心理錯覺,你在自身儘量避免時,也應該恰當利用來提高自己的人際關係。比方說,你對人誠懇多一些,即便能力差一些,別人也會對你產生信任。在應聘時,你就更應該巧妙地運用暈輪效率,把自身的優勢充分地展現出來,給招聘者留下一個深刻的印象,從而得到對方的賞識。 暈輪效應告訴我們:在人際交往中,我們應該注意告誡自己不要被別人的暈輪效應所影響,而陷入暈輪效應的誤區。 2、生活中的管理學定律——手錶定......

什麼人不具有證人資格

(一)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

(二)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三)行政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實的人,都有出庭作證的義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准許,當事人可以提交書面證言:

(一)當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證據交換中對證人證言無異議的;

(二)證人因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

(三)證人因路途遙遠、交通不海無法出庭的;

(四)證人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無法出庭的;(五)證人因其他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出庭的。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證。

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是什麼意思

由於善意第三人C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抵押人A達成了買賣合同,若抵押合同未登記,則抵押權未生效,抵押權人B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不能對抗物權變動,抵押物歸善意第三人C所有。

不成立,未登記而生效的動產抵押,雖然未登記抵押權,但抵押合同已生效,只是如果所有權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而將抵押物轉讓給善意第三人,那麼抵押權人不能對抗該物權變動,抵押物歸善意第三人所有。

A和B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還要繼續履行,由於未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C,所以抵押權人B只能向抵押人A主張抵押合同之債,從轉讓款中清償原債務。

如果是A在設立抵押權時做抵押登記,即抵押權生效,那麼因為已經登記,抵押權已成立,若抵押人A未經抵押權人B同意而轉讓該物給善意第三人C,則抵押權人B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C,也就是抵押權人B可以追回該物,而善意第三人C的受讓合同仍具有債的效力,可以向抵押人A主張違約責任。

滿意請採納,謝謝!

人不可有傲氣 但不可無傲骨表達了怎樣的思想感情

“人不可有傲氣,但不可無傲骨。”藝術大師徐悲鴻的這句話道出了一個深刻的人生哲理。

的確浮人不可有傲氣。有了傲氣的人,往往會自命不凡,認為自己能幹,比別人高出一籌,從而目中無人。這就是他今後失敗的先兆。有了傲氣的人,當成功的時候,讚揚、奉承之詞迎面撲來,他就會飄飄然,聽不進批評和忠告,辨不清真假與是非,最終還是失敗。對於這種人來說,成功無異成了“毒藥”。

但是做到了沒有“傲氣”還應當有“傲骨”。什麼是傲骨呢?就是應當有志氣,有自信心,有頑強不屈的性格。人生的道路是坎坷不平的,失敗和挫折隨時會降臨,冷眼、諷刺就會隨之而來。對待這些是唉聲嘆氣地把原因歸於“自己天賦不足”,從此一蹶不振呢□還是不怕嘲諷,尋找原因,迎著困難而上?這就要看是否有“傲骨”。自信是成功的第一步,有傲骨,有信心的人,失敗後並不氣餒,相反,他們會在新的基礎上不斷探索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是什麼意思

前者指當事人未主張已過訴訟時效。但法院查明已過,可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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