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的本質是什麼? ?

General 更新 2024-06-29

稅收的本質是什麼?

一、稅法的概念。它是國家權力機關及基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調整稅收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其核心內容就是稅收利益的分配。二、稅收的本質。稅收是國家憑藉政治權力或公共權力對社會產品進行分配的形式。稅收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稅收具有非直接償還性(無償性)、強制義務性(強制性)、法定規範性(固定性)。三、稅收的產生。稅收是伴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物質前提是社會有剩餘產品,社會前提是有經常化的公共需要,經濟前提是有獨立的經濟利益主體,上層條件是有強制性的公共權力。中國的稅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時代魯宣公實行“初稅畝”從而確立土地私有制時才出現的。四、稅收的作用。稅收作為經濟槓桿之一,具有調節收入分配、促進資源配置、促進經濟增長的作用。

稅收是怎麼產生的,什麼是稅收,稅收又有哪些特徵,它的本質和作用是什麼?

1、稅收是怎麼產生的

稅收是一個古老的經濟範疇。從人類發展的歷史看,稅收是與國家有本質聯絡的一個分配範疇。它是隨著國家的形成而產生的。

2、什麼是稅收

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按照法定標準,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手段,是國家憑藉政治權力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種特定分配關係。

3、稅收又有哪些特徵

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徵。

4、它的本質和作用是什麼

稅收的本質,是國家以法律規定向經濟單位和個人無償徵收實物或貨幣所形成的特殊分配關係。

稅收的作用是稅收職能在一定經濟條件下的外在表現。在不同的歷史階段,稅收職能發揮著不同的作用。在現階段,稅收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稅收是國家組織財政收人的主要形式和工具

稅收在保證和實現財政收人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由於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因而能保證收人的穩定;同時,稅收的徵收十分廣泛,能從多方籌集財政收人。

2).稅收是國家調控經濟的重要槓桿之一

國家通過稅種的設定以及在稅目、稅率、加成徵收或減免稅等方面的規定,可以調節社會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

3).稅收具有維護國家政權的作用

國家政權是稅收產生和存在的必要條件,而國家政權的存在又依賴於稅收的存在。沒有稅收,國家機器就不可能有效運轉。同時,稅收分配不是按照等價原則和所有權原則分配的?而是憑藉政治權利?對物質利益進行調節,體現國家支援什麼、限制什麼,從而達到維護和鞏固國家政權的目的。

4).稅收具有監督經濟活動的作用

國家在徵收稅款過程中,一方面要查明情況,正確計算並徵收稅款;另一方面又能發現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或是在繳納稅款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國家稅務機關對徵稅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可以採取措施糾正,也可以通知納稅人或政府有關部門及時解決。

簡述稅收的本質

稅收的本質,是國家以法律規定向經濟單位和個人無償徵收實物或貨幣所形成的特殊分配關係。這種分配關係,集中反映了國家與各階級、各階層的經濟關係、利益關係。具體表現在如下方面:分配的主體是國家,它是一種以國家政治權力為前提的分配關係;分配的客體是社會剩餘產品,不論稅款由誰繳納,一切稅源都是來自當年勞動者創造的國民收入或以往年度積累下來的社會財富;分配的目的,是為實現國家職能服務;分配的結果,必然有利於統治階級,而不利於被統治階級,因為稅收從來都是為統治階級的利益服務的。不同的社會經濟制度和不同的國家性質,決定不同國家稅收的本質。

稅收本質的具體意義和內涵是什麼?

稅收的涵義

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藉公共權力,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標準和程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方式。馬克思指出:“賦稅是政府機器的經濟基礎,而不是其他任何東西。”“國家存在的經濟體現就是捐稅”。恩格斯指出:“為了維持這種公共權力,就需要公民繳納費用——捐稅。”19世紀美國大法官霍爾姆斯說:“稅收是我們為文明社會付出的代價。”這些都說明了稅收對於國家經濟生活和社會文明的重要作用。

稅收的特徵

稅收與其他分配方式相比礌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和固定性的特徵,習慣上稱為稅收的“三性”。

1、稅收的強制性。

稅收的強制性是指稅收是國家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憑藉政權力量,依據政治權力,通過頒佈法律或政令來進行強制徵收。負有納稅義務的社會集團和社會成員,都必須遵守國家強制性的稅收法令,在國家稅法規定的限度內,納稅人必須依法納稅,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這是稅收具有法律地位的體現。強制性特徵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稅收分配關係的建立具有強制性,即稅收徵收完全是憑藉國家擁有的政治權力;另一方面是稅收的徵收過程具有強制性,即如果出現了稅務違法行為,國家可以依法進行處罰。

2、稅收的無償性。

稅收的無償性是指通過徵稅,社會集團和社會成員的一部分收入轉歸國家所有,國家不向納稅人支付任何報酬或代價。稅收的這種無償性是與國家憑藉政治權力進行收入分配的本質相聯絡的。無償性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指政府獲得稅收收入後無需向納稅人直接支付任何報酬;另一方面是指政府徵得的稅收收入不再直接返還給納稅人。稅收無償性是稅收的本質體現,它反映的是一種社會產品所有權、支配權的單方面轉移關係,而不是等價交換關係。稅收的無償性是區分稅收收入和其他財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徵。

3、稅收的固定性。

稅收的固定性是指稅收是按照國家法令規定的標準徵收的,即納稅人、課稅物件、稅目、稅率、計價辦法和期限等,都是稅收法令預先規定了的,有一個比較穩定的試用期間,是一種固定的連續收入。對於稅收預先規定的標準,徵稅和納稅雙方都必須共同遵守,非經國家法令修訂或調整,徵納雙方都不得違背或改變這個固定的比例或數額以及其他制度規定。

稅收的三個基本特徵是統一的整體。其中,強制性是實現稅收無償徵收的強有力保證,無償性是稅收本質的體現,固定性是強制性和無償性的必然要求。

在國家產生的同時,也就出現了保證國家實現其職能的財政。在我國古代的第一個奴隸制國家夏朝,最早出現的財政徵收方式是“貢”,即臣屬將物品進獻給君王。當時,雖然臣屬必須履行這一義務,但由於貢的數量,時間尚不確定,所以,“貢”只是稅的雛形。而後出現的“賦”與“貢”不同。西周,徵收軍事物資稱“賦”;徵收土產物資稱“稅”。春秋後期,賦與稅統一按田畝徵收。"賦"遠指軍賦,即君主向臣屬徵集的軍役和軍用品。但事實上,國家徵集的收入不僅限於軍賦,還包括用於國家其他方面支出的產品。此外,國家對關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徵集的收入也稱"賦"。所以,"賦"已不僅指國家徵集的軍用品,而且具有了“稅”的涵義。有歷史典籍可查的對土地產物的直接徵稅,始於公元前594年(魯宣公十五年)魯國實行了"初稅畝",按平均產量對土地徵稅.後來,"賦"和"稅"就往往並用了,統稱賦稅。秦漢時,分別徵收土地稅、壯丁稅和戶口稅。明朝攤丁入地,按土地徵稅。清未,租稅成為多種捐稅的統稱。農民向地主交納......

( )體現了財政分配的本質,是稅收的特徵。

C

稅收的無償性體現了財政分配的本質,是稅收三性的核心。

“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是稅收的什麼?本質?特徵?概念?作用?

本質,來源於民,用於民

稅收負擔實質上是反映什麼

tax burden level 稅收負擔的高低程度。反映稅負水平的量度有兩種: 絕對量和相對量。以絕對量反映的稅負水平,稱為稅負擔額;以相對量反映的稅負水平,稱為稅收負擔率。 稅收負擔具體表現為負稅人在一定時期內所際負擔的實物稅數額或貨幣稅金額。這裡的實際負擔額是指從依率計徵的稅額中,減去減徵免徵的稅額,加上附加稅金額以後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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