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在美國拿到綠卡後回中國長住怎麼辦 ?
中國人在美國拿到綠卡後回中國長住怎麼辦
如果長時間不登陸美國,可能會使綠卡失效,再次登入美國時被拒。當然就無法滿足入籍條件。
如過需要長時間離開美國,在離開美國之前申請白皮書(也叫“回美證”,英文“Re-entryPermit”),白皮書的申請程式簡單,批准後的有效期為兩年。你可以在兩年的有效期內住在國內,但需要在有效期終止的最後一天前趕回美國,入境時間需要早於有效期的最後一天。當白皮書即將失效的時候,建議申請白皮書的延期。第一次延期批准可以再獲得兩年時間。在這兩年中,你可以都住在國內,但同樣要在到期前至少一天回到美國境內。第一次延期結束時,可以再申請第二次延期。白皮書的第二次延期將只能批准一年的有效時間,在這一年中,你仍然可以住在美國境外,只需要在一年有效期的最後一天之前回到美國即可。這樣一算,2+2+1一共五年時間就過去了。
同時,有白皮書也並不一定確保你能說服美國海關,以下行為可為你提供幫助
在美國境內銀行有個活躍的銀行賬戶(當然賬戶越多越好)。所謂活躍就是指賬戶餘額要經常變動,不能幾個月不變。注意,當你在國內用美國銀行卡花錢的時候,或者你的家人在美國動用你的銀行存款或使用信用卡時,都可以造成你的賬戶餘額不斷變化。此行為表明了你在美國有積極的生活消費。
在美國買一棟房產。這棟房子的地理位置,大小,型別,買價,甚至是否出租給房客都不重要,但只要有買這個行為,就基本表明了你還是願意在美國境內長期居留下去的。
在讀書年齡的孩子,除非孩子太小而父母又都在海外,特別是上中學或者大學的孩子,一定要爭取在美國境內的學校就讀。
每年一定要按時報稅,必要時繳納稅金,盡到一個永久居民應有的義務。其實在美國保持一個良好的報稅記錄還有很多其他好處,一是可以幫助綠卡持有人累積社會安全金,二是會幫助子女在申請大學或中學時起到巨大的輔助作用。
以上來自美國直接投資移民服務中心的回答僅供參考,詳細還需諮詢你的律師進行了解
如何辦理美國綠卡?
辦理美國綠卡可以通過以下方式:
1.從學生身份到獲得綠卡
對於大多數赴美留學的人員,為了獲得綠卡,一般的做法是在美求學結束後,先尋求一份工作,以僱主出面將F一1學生身份轉為H一1B受僱身份,再經過僱主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待勞工證批准後,再以第二類職業優先移民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移民申請批准後,再申請綠卡。
以其某一專業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績表明,他申請移民美國符合美國的經濟、社會、環境、文化、衛生保健方面的利益。個別具有特殊能力的人士可以通過“國家利益豁免”的方式,不必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
部分持F一1學生簽證的人士,無論他現在是在作助教工作,或是作博士後研究,可以此方式申請移民。
2.J類簽證的申請綠卡
凡持J一1簽證的赴美訪問學者,在美國完成了預定的學習研究計劃後,必須回到自己的國家居住及工作兩年後,才可以在美國申請永久居留身份,這在一定程式上限制了該類人士取得永久居留權的途徑。
但該類人士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申請移民:
(1)“特別傑出的人士”可以通過第一優先類人士,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
(2)具有特殊才能或高學歷的人士,可以通過“國家利益豁免”的途徑,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
(3)向移民局申請免除返國居住兩年的限制。
當然,也可以回國住滿兩年以後,再以移民身份進入美國。
3.L類簽證申請綠卡
在美持有L—I簽證人士,可按職業移民中的第一優先類,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不需要向勞工部申請勞工卡,移民手續和程式簡單,所需時間也要快得多。
L一1簽證是屬於外國公司在美國所設分公司或其他型別公司的經理人員或行政主管,一般只要這家美國分公司連續經營一年以上就可為公司裡的L—l簽證人員,包括為外國母公司的經理人員申請綠卡。母子紶司的關係不需要預先存在一段時間,如一家美國公司已營業了一年,現在被一家中國公司全部收購或部分收購(部分收購需達到“有效控制”),這家被收購的美國公司可立即為中國這家公司的經理人申辦綠卡,申請人是否具有L一 1身份或以L—1身份在美國的時間並不重要。
美國子公司經營額的多少會對申請人的移民申請有一些影響,經營額如超過50或100萬美元,獲准的機率就高。最重要的因素是向移民局證明外國母公司和美國分公司都處於正常經營的狀態,美國分公司還必須證明在美國長期經營的財務能力,包括營業額、利潤、納稅、員工人數等。
具備了以上條件的L一1簽證人士,均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請永久居留權,通常,移民局會在二、三個月批准其申請。
4、特殊能力人士申請綠卡
對那些具有特殊能力人士和某些有高學歷的人士,無論持有何種非移民簽證,大都能通過“國家利益豁免”的方式,直接申請移民。只要具有碩士以上的學歷,並有一些科研成果作證,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
這些人如通過專業移民律師,援引“國家利益和推薦信,論文是特殊能力的硬指標,推薦信的寫作技巧也是成功的關鍵環節,特別是在研究中取得了具體成功,但還未來得及發表成果的人,靠推薦信的作用。對於某些在校的高學位學生來說,也可利用這一程式,提前申請綠卡。
怎麼辦美國綠卡最簡單
美國綠卡申請入門
- pjiang -
相對於申請中國的永久居住,申請美國的綠卡似乎要容易一些。
通常來說,申請美國綠卡有兩條路可走。一是通過工作移民,一是通過親屬關係來移民。不管是走哪條路,都有兩個步驟。第一步是申請人為受益人提出綠卡資格申請 (I-140 / I-130),第二步是受益人在境內進行身份調整 (I-485),或在境外使館申請移民簽證。
大多數的同學,從國內來美讀書,然後工作,走的多是工作移民途徑。工作移民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 按照類別主要有三(宗教及投資人士屬類此不贅述):1) 傑出人才;2) 高學位人士;3) 專業人士。這三類申請要求各異,獲得綠卡的等待時間也大不相同。
傑出人才是指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等方面,享有國家級聲譽的人士。就這一類(EB-1)申請而言,又有細的劃分。
EB-1a - Extraordinary Ability Aliens
此類申請,不需要僱用證明。但條件較為苛刻,必須至少滿足下列條件中的三條:
1. 獲得過國家/國際級大獎;
2. 擁有會員資格;
3. 被主要媒體報道;
4. 獨自/共同評審過他人工作;
5. 在科學、學術、藝術、體育、商業等領域有顯著貢獻;
6. 在主要刊物上發表有學術文章;
7. 其工作作品曾經參展;
8. 在著名機構任領導職位;
9. 你有高薪下屬;
10. 其藝術作品具有商業成就。
EB-1b - 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此類申請,需要有僱用證明,受益人必須在學術領域至少工作了三年,且滿足下列條件中任何兩條:
1. 獲得傑出獎;
2. 擁有會員資格;
3. 有專業報道;
4. 獨自/共同評審過他人工作;
5. 有科學、學術上的貢獻;
6. 在主要刊物上發表有學術文章。
傑出人才 EB-1 中的跨國公司經理類(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略。
EB-2 -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or an Alien of Exceptional Ability
高學位人士是指僱用職位要求有碩士/博士學位(或在取得學士學位後有 5 年相關經驗)。注意,這一要求是工作職位的要求,你本身擁有高學歷並不一定能申請此類。
壇中大多數的同學都是申請的這一類,其中又有 PERM 和 NIW 之分。
常規的 PERM 是指申請由僱主提出,並且需要先有勞工紙(ETA-750)的批准。
NIW 即所謂國家利益豁免,是說你所從事的工作對美國而言,具有國家一級的利益,你因此要求豁免 ETA-750(但仍需要提交 ETA-750B). NIW 的申請,不需要僱主的支援,受益人可以自己申請。這裡的豁免,是僅指勞工紙的豁免。其它和 PERM 完全一樣。
EB-3 - a Professional
專業人士(EB-3)是指僱用職位要求有學士學位(或無學位但有 2 年相關經驗)。同樣,這是職位的要求。
這一類的申請,和 EB-2 PERM 差不多,除了學位的要求稍低之外。因為勞工紙的緣故,申請須由僱主提出。無 NIW 一說。
由上可以看出,僱主申請型有 EB-1b, EB-2 PERM 和 EB-3; 而自己申請則是 EB-1a, EB-2 NIW 兩類。
理所當然,EB-1 最快,由於排期總是當前,順利的話從開始申請到收到綠卡不超過六個月。EB-2 次之,通常在 2-3 年之間。EB-3 的時間就要長一......
在美國呆多久可以辦綠卡
有幾種,一是和美國人結婚,這個很快。1年內沒有假結婚的跡象就可以申請了,拿到也挺快。二是工作,在美國同一公司工作5年就可以申請了,這個要排號,略慢。三是申請政治避難,這個快,大概3-6個月。第二種最多應該是,第三種有點賣國的感覺,不推薦。
美國綠卡和美國國籍到底是不是一回事?拿綠卡是不是特別難???
不是一回事,綠卡是永久居留權,拿了五六年以後才能申請入美國籍,拿綠卡肯定是很難,一堆人等著拿綠卡呢
在美國需要什麼條件才能拿到綠卡
1.從學生身份到獲得綠卡
對於大多數赴美留學的人員,為了獲得綠卡,一般的做法是在美求學
結束後,先尋求一份工作,以僱主出面將F一1學生身份轉為H一1B受
僱身份,再經過僱主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待勞工證批准後,再以第
二類職業優先移民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移民申請批准後,再申請
綠卡。
以其某一專業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績表明,他申請移民美國符合美國的
經濟、社會、環境、文化、衛生保健方面的利益。個別具有特殊能力
的人士可以通過“國家利益豁免”的方式,不必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
。
部分持F一1學生簽證的人士,無論他現在是在作助教工作,或是作博
士後研究,可以此方式申請移民。
2.J類簽證的申請綠卡
凡持J一1簽證的赴美訪問學者,在美國完成了預定的學習研究計劃後
,必須回到自己的國家居住及工作兩年後,才可以在美國申請永久居
留身份,這在一定程式上限制了該類人士取得永久居留權的途徑。
但該類人士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申請移民:
(1)“特別傑出的人士”可以通過第一優先類人士,向移民局提出移
民申請;
(2)具有特殊才能或高學歷的人士,可以通過“國家利益豁免”的途
徑,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
(3)向移民局申請免除返國居住兩年的限制。
當然,也可以回國住滿兩年以後,再以移民身份進入美國。
3.L類簽證申請綠卡
在美持有L—I簽證人士,可按職業移民中的第一優先類,向移民局提
出移民申請,不需要向勞工部申請勞工卡,移民手續和程式簡單,所
需時間也要快得多。
L一1簽證是屬於外國公司在美國所設分公司或其他型別公司的經理人
員或行政主管,一般只要這家美國分公司連續經營一年以上就可為公
司裡的L—l簽證人員,包括為外國母公司的經理人員申請綠卡。母子
公司的關係不需要預先存在一段時間,如一家美國公司已營業了一年
,現在被一家中國公司全部收購或部分收購(部分收購需達到“有效
控制”),這家被收購的美國公司可立即為中國這家公司的經理人申
辦綠卡,申請人是否具有L一1身份或以L—1身份在美國的時間並不重
要。
美國子公司經營額的多少會對申請人的移民申請有一些影響,經營額
如超過50或100萬美元,獲准的機率就高。最重要的因素是向移民局
證明外國母公司和美國分公司都處於正常經營的狀態,美國分公司還
必須證明在美國長期經營的財務能力,包括營業額、利潤、納稅、員
工人數等。
具備了以上條件的L一1簽證人士,均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請永久居留
權,通常,移民局會在二、三個月批准其申請。
4、特殊能力人士申請綠卡
對那些具有特殊能力人士和某些有高學歷的人士,無論持有何種非移
民簽證,大都能通過“國家利益豁免”的方式,直接申請移民。只要
具有碩士以上的學歷,並有一些科研成果作證,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
民申請。
這些人如通過專業移民律師,援引“國家利益和推薦信,論文是特殊
能力的硬指標,推薦信的寫作技巧也是成功的關鍵環節,特別是在研
究中取得了具體成功,但還未來得及發表成果的人,靠推薦信的作用
。對於某些在校的高學位學生來說,也可利用這一程式,提前申請綠
卡。
取得綠卡,成為美國的永久居民,就自動成為一位美國納稅居民,得
向美國政府申報全部收入。必須在每年4月15日前遞交美國的“1040
稅收申報表”,不執行美國的稅法被視為犯罪行為。若被證實觸犯了
稅務法律,綠卡就會被吊銷。
外國人取得永久居留權以後,是否維護合法永久居留的身份,在法律
上並無定期檢查的規定。近年不少港、臺的華人申請移民到......
想保留美國綠卡身份,但不想長期居住在美國,怎麼辦
這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川普當政了
滅了這個想法,二選一吧
我剛到美國拿到綠卡,但是我想回國內工作,請問有沒有什麼辦保住綠卡?
根據本人經驗,我95年就拿到了美國綠卡,一開始並沒有準備申請美國公民,一直是採取回國內工作,停留日期不超過6個月或超過6個月不超過7個月,這樣保持了數年,沒有出現任何隱患。(有一次超過了7個月,如美國國境時被移民局帶到辦公室問原因了)
白皮書可以使你在美國境外停留不超過兩年,超過兩年之後,回美國時,移民局有權利對你的永久居住權提出異議,甚至會取消你的居住權。因為,美國移民局規定:在拿場永久居住權以後的5年時間內,必須注滿18個月,具體到天數933天,才有資格申請公民,你如果已經使用白皮書在外居住兩年,那麼,後面的3年,基本上你只能停留在美國,最多半年的時間可以離開美國,否則,超過了時間,一切要從頭開始。我採取的方法:每年不超過6個月,堅持5年,最終申請公民時,我在5年的時間裡居住了938天,每年只多住了一天啊。現在成為美國公民,在外停留多久都沒有關係了。
辦理美國綠卡需要哪些條件?
根據美國國籍與移民法,綠卡持有者屬於沒有美國國籍,也不具美國公民身份的外國人。但其在美國境內基本享有和本國國民一樣的待遇,不過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根據美國移民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國時,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簽證與有效的母國護照,否則不得入境。 擁有美國綠卡後,只要離開美國不超過一年,綠卡本身可以當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簽證,不需去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另外申請簽證。 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必須於離境前先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 I-327),作為入境的有效移民簽證,回美證有效期最多兩年。 超過一段時間未入境美國的持卡人,在入境時很可能會被判決失去永久居留權,因為移民法要求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必須是暫時性的離境。 美國移民法定義“永久居留權”是:“根據移民法所賦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國’的特許,且此身份未曾改變過。” 意即:若是綠卡擁有者改變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權隨即消滅。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無心之過下,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報稅),其永久居民身份將同時終止。此外,依據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份可經由放棄行為(如定居他國)而自動喪失,無須先經過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決。 一名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國境內以永久居民身份居住滿5年(或與美國公民結婚的3年),並滿足所有移民局所列出之條件後,可以申請成為美國公民。公民會比永久居民(在此方面依然被視作外國人)擁有更多的權利(與義務)。其中的一些權利有:選舉權;聯邦與州選舉中的被選舉權;攜帶家眷入美的資格;以及獲得聯邦政府職位的資格。其他的公民福利還包括世界上部分國家的免簽證便利。會導致永久居民被排入遣送法律程式的某些情形亦不適於美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