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在工作中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

General 更新 2024-11-14

為什麼要在工作中遵守公司管理制度

用幾個或許不那麼合適的話來說:

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

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短!

一個小團體裡感情就可以發揮整合作用;一箇中型團隊,制度才是管理王道;一個大規模團體,需要文化才能創造最大效益。

你可以不罰守,但是你必須離開!

員工為何要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企業制定規章制度是為了讓企業能夠定向發展,也就是維持企業現有的狀態.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既符合公司發展的需求,而且能夠帶個員工更好的學習企觸文化,認識公司的思想路線,簡單來說壞處不多.

事實上,對個人好處而言,真的不是幾句話能概括,因為有時也是因人而異,有時卻是因為環境的變化而變化。不過,作為一名員工,少了職業道德,不單是企業不會認可,社會也會對這樣的人反感。

論制度的有效性 人們為什麼遵守制度

中國有句俗話: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其意思就是說,沒有規則(即制度)的約束,人類的行為就會陷入混亂。這樣一個樸素而重要的思想,可能沒有人會認為它不正確,但它卻一直在生活中被人們不應該地忽視了。

何以有如此一說?比如我們歷來反對腐敗,可是為什麼這些年來腐敗沒能有效遏止?社會學家可能把它歸結到官員們的道德水平下降。但是,這只是表象的,真正的原因還是隻能到制度裡面去找(其實道德本身也是由一系列不成文的制度構成的,道德水平下降即意味著道德作為制度安排對人們的約束能力下降了)。當一個社會中腐敗現象蔚然成風,只能說這個社會的制度對腐敗行為缺乏約束,僅僅批判腐敗官員的職業道德品質而不探求制度本身的缺陷是不可能有明顯成效的。經濟學家張五常有一句名言:“你要放一個妖豔的女子在我的臥室,又要我對她沒有非份之想是不可能的;要我對她沒有非份之想的最好辦法就是,讓她離開我的臥室。”同樣,在一個有利於腐敗滋生的制度安排下,要官員們操守道德何其難也!如果有一套制度安排,可以約束官員根本沒有腐敗的想法,那麼我們根本不必辛苦地教導官員們要操守道德。

所以,讓大眾和公共管理者明白制度的重要性是經濟學家的又一個重要責任。

為什麼說制度是重要的?因為,人類的一切活動都與制度有關。經濟學的一條重要原理就是:人們會對激勵作出反應。而不同的制度安排會對一個人產生不同的激勵,從而導致他產生不同的行為反應。經濟學家Sam Peltzman的研究可以說明這一點:60年代後期,美國國會通過立法要求生產的汽車必須配備安全帶。這項法律旨在提高駕車的安全性,但是它也改變了對人們的激勵。安全帶法律降低了駕駛員生命面臨的危險,導致他們可以更放肆地開車,結果是這些法律減少了每次車禍死亡的人數而增加了車禍次數,淨結果是駕駛員死亡人數變動很小而行人死亡人數增加了。

對於公共政策設計人員來說,一項政策是否成功就在於它對人們提供的激勵是不是跟預期的效果一樣。政策是正式的制度安排,政策的設計實際上就是進行遊戲規則的設計,是以制度來激勵(約束)人們的行為——這是經濟學原理指導政策設計的核心問題。經濟學著作浩若煙海,但經濟學對於現實最重要的意義恐怕就在這裡了。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說制度對政策設計是重要的:制度的改變就是人們行為規則的改變,從而人們行為改變。比如,國家宣佈對超生孩子罰款,人們就會少生孩子;國家宣佈對科技發明進行重獎,就會有更多的人獻身科學研究。

到這裡,讀者可能會問一個問題:制度本身是如何產生的呢?任何一項制度的產生,都是社會成員相互博弈的結果。社會成員的博弈可能存在無數的均衡,一項制度的確立是其多種可能出現的均衡中成為現實的那一個結果。人們的博弈是隨時且無限期地在進行,所以制度本身也不斷演變,從而可能形成一個制度演化的路徑,它代表了人類生活規則的歷史。制度的確立必須是得到大多數社會成員的認同,大多數社會成員的認同又進一步使制度得到自我強化。比如,如果一個社會50%以上的司機贊同“靠右行”作為交通規則並加以遵守,那麼“靠右行”才能作為一條制度被確立,而這條制度的確立將使越來越多的司機遵守“靠右行”,於是這個制度被強化了。

但是要指出,大多數社會成員的認同應該理解成社會成員的談判能力而不是他們的數量。比如一個國家統治者可能是少部分人,但他們掌握政權和暴力機構,從而有更大的談判能力,因此他們更容易把自己的主張發展成制度。這如同我們在現實中看到,法律作為制度雖由小部分人制定卻是非常強硬的,原因在於法律依靠國家暴力機構作為後盾;道德作為制度雖然常常由大眾在自由博弈中形成,而其約束力卻不如法律有效。這也可以說明,有組織的決策......

為什麼我們要遵守規則?

在國外訪問,見到幾個留學的中國孩子。一個孩子因為經常逃學,考試未能通過。我問:“通不過是不是要重修?”孩子得意地說:“別人要重修,我才不那麼傻。”他告訴我,學校的規則是,考試沒有通過的學生,如果有醫生證明學生在考試期間生病了,可以在一定時間內補考。補考的卷子和原來的卷子基本一樣,大概只有百分之二十的題有差異。“我可以讓考完試的同學把題告訴我,這樣至少可以拿60分。” “你怎麼才能拿到醫生的證明呢?” “去唐人街找中國醫生,送他一個小禮物就齊了。” 看著他清澈而明亮且充滿得意的眼光,我心裡湧上一種悲哀。學校的制度想必是經過充分論證的,其前提假設是每個沒有通過考試的學生都是誠實的人,給誠實的學生一個補救的機會,這是教育制度的合理性之一。這個制度在這所有著百年曆史的世界名校公平而有效地適用多年,在這個中國孩子這裡竟然失效了。 這樣的例子很多。從託福的分數到個人成績單,小到個人資料,大到以國家名義進行的公證,那些以誠實為前提的規則被我們的同胞耍得一塌糊塗。由於這樣的行為被頻頻發現,很多國家都對中國人採取了嚴密的防範措施。例如,有些大學在錄取中國學生時不得不增設更多的標準,以保證被錄取的學生是“真材實料”。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的碩士專案曾要求中國學生的推薦人要寫中文推薦信,而且最好手寫,因為他們發現那些使用了最誠摯最美好語言的英文推薦大部分出自被推薦人自己之手。我們這個民族的公信度由於人們對規則的不恭而受到傷害。 遵守規則和誠信之間的關係很具有一些哲理性。規則是約束人們行為的,是社會對應自然行為的抽象。抽象的行為規則很有一些符號特徵,就如馬路上的紅綠燈。當規則適用於社會現實的時候,如果現實是虛假的或者扭曲的,規則的意義就不復存在了。把這個意思倒過來說,從虛開增值稅發票到賣假貨,所有逃避規則的行為都是虛假的。在這個意義上,法治國家的前提條件是誠信社會。沒有誠信社會,法治國家就是水中月,鏡中花。那麼,一個法律制度的設計應該怎樣才能使人誠信並自覺地遵守規則呢? 拋卻道德說教,保證規則得以遵守的最有效機制是利益調整。人類社會需要規則,因為規則是社會得以維持的必要條件。在一個特定的空間中,如果只有一個人,規則是不必要的。如果多了一個人,一些簡單的規則就必需了。比如,兩個人如何互不干擾,再進一步,如何互相協調。不幸的是,社會是由很多人組成的,他們不得不依照規則來分享自然、社會、政治和權利資源,因此,規則和人類社會共生,按照自然法學家的說法,是為了保證人類不在互相爭奪中毀滅。國家產生以後,在社會中佔支配地位的力量所制定的規則獲得國家強力的支援,但是規則的遵守主要還是要依靠社會成員的內心對規則的尊重,前提是遵守規則給每個人帶來好處。例如,西方社會近代以來法治架構的形成給個人提供了充分的自由和發展空間,人們遵守規則,同時也在法治的範圍內獲得個人的最大利益。 人為什麼不遵守規則,或者說人在什麼條件下不遵守規則,答案很簡單,如果不遵守規則不會受到懲罰而且能夠帶來利益,那麼人們一定不遵守規則。偷稅漏稅是典型的例子,買賣假學歷也是典型的例子。一個社會最可怕的是形成一個破壞規則的鏈條,在這個鏈條的作用下,破壞規則的行為得到最大限度的承認和保護。例如,憑藉假學歷湊夠升遷的條件,前提是負責升遷的部門認可假學歷。遵守規則是利益驅動,不遵守規則也是利益驅動。因此,從制度設計來說,迫使人們遵守規則的最有效手段是運用利益機制,使其損失大於其對收益的期待。 然而,這麼簡單的問題在我們的社會中卻要複雜許多。中國是儒家思想的故鄉。儒家文化,講究的是禮。禮的核心是不同的......

為什麼要制度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為什麼需要制度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規矩也就是規章制度,是我們應該遵守的,用來規範我們行為的規則、條文,它保證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項事業成功的重要保證。制度建設是一個制定制度、執行制度並在實踐中檢驗和完善制度的理論上沒有終點的動態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講,制度沒有“最好”,只有“更好”。但科學的積極的制度的建立,能降低“風險”、堅持“勤政”、促進“發展”. 制度即規程,是指在一個社會組織或團體中要求其成員共同遵守並按一定程式辦事的規程。一個組織或團體推行一種規章制度的誘因在於這個組織或團體期望獲得最大的潛在效益,而最直接的原因則在於提高組織的協調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協調組織內各部門之間協作效果和組織與外部銜接的有效性。按照制度的剛性程度和作用範圍,我們可以將一個組織的制度簡單分為5種:1、管理制度:是組織管理系統的基本框架,保證管理秩序的根本性的管理制度。2、管理規定:對某專項的涉及到全組織或某一個專業系統內的工作所做出的具體要求。3、管理辦法:對於一項具體工作、操作步驟或對於一個具體的專案的管理所做出的要求。4、實施細則:對於組織管理系統內某一個管理制度的具體實施步驟所做出的具體規定。5、工作條例:組織內部區域性性的、或階段性的工作所做出的系列化規定。制度建設是通過組織行為改進原有規程或建立新規程,以追求一種更高的效益,其大致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制定公共規則,二是保證規則執行,三是堅持公平原則。一個組織或團體內部的制度建設水平和機制創新水平直接決定著組織或團體的發展水平,適恰的制度會極大地強化激勵的有效性。我們認為:一.加強制度建設應當進一步深化對制度功能的認識,不斷加大推進工作制度化的力度。制度的功能在於規範和約束行為。由於行為主體存在人性弱點、行為能力差異以及行為環境的不斷變化,制度規範和約束的功能指向往往側重於消解人性弱點、增強行為能力和克服客觀環境不利因素。美國經濟學家康芒斯將“制度”定義為“集體行動控制個體行動”,則進一步解釋了這種“規範和約束”的機理。制度經濟學中常常引用“分粥”的案例來說明制度的功能:在一個僧多粥少的廟裡,人們發現掌勺和尚分粥有多有少,因人而異,很不公平,於是掌勺和尚改由大家推選。但一段時間後,發現這種方法也行不通,因為誰都有私心,大家推選的掌勺和尚其實也親疏有別,難以公平。經商量,決定輪流掌勺,一人分一頓,情況雖一時有所好轉,但時間一長,發現問題更多,因為個別和尚不僅分親疏貴賤,輪到自己時還又吃又藏。經過反覆討論,大家決定在輪流掌勺的基礎上再加上一條規矩:分粥者必須最後拿剩下的那一份。這樣,問題最終得到了很好的解決。 二.、加強制度建設應當著眼於機制的建立完善,努力實現制度在更高層面的系統整合。按系統論的觀點,機制就是系統內在規律的表現形式與作用過程。在若干制度構成的系統中,制度的相互作用和實際執行就構成了機制。,好的機制能事半功倍,壞的機制卻使壞者更壞並造成惡性迴圈。壞機制的典型是“補償性反饋”。古希臘神話裡有一個故事:西緒福斯背叛了宙斯,死後被打入地獄受懲罰。每天清晨,他都必須將一塊沉重的巨石從平地搬到山頂上去。每當他自以為已經搬到山頂時,石頭就突然順著山坡滾下去。這樣西緒福斯必須重新回頭搬動石頭,艱難地挪步爬上山去。對這個故事加以引申,我們可以發現,西緒福斯把這個石頭搬得越高,石頭就會掉得越低,他就必須花費更大的力氣才能完成任務,這就是“補償性反饋”。這個例子從反面說明了建立良性機制的重要性。三.加強制度建設應當注重發揮制度的整體功效,著力構建科學的制度體系。在一......

為什麼我們要遵守規則?

規則有什麼作用,我們要自己遵守好規則,這樣我們才可以生存。 樓上的回答我認為是非常錯誤和危險的,如果每個人都按照自己的規則,社會將會毀滅

談談員工為什麼要遵守企業規章制度

用幾個或許不那麼合適的話來說:

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

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短!

一個小團體裡感情就可以發揮整合作用;一箇中型團隊,制度才是管理王道;一個大規模團體,需要文化才能創造最大效益。

你可以不遵守,但是你必須離開!

為什麼要自覺遵守制度與規範? 5分

制度跟規範究竟有什麼作用?也許你平時感受不到。試想當你受了工傷或者是出了小意外,這個時候該如何辦?按制度來吧,制度規範上有條文遇到什麼情況怎麼處理。制度相當於法律,主要是制約你的行為,規範是告訴你你該怎麼做不該做什麼。

為什麼我們一定要遵守規定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不管做什麼事,都必須要有他的規定,要不然就亂套了,交通沒規定誰也走不了,社會沒規定,那就是黑暗社會,人人都在殺人,那就跟野人沒區別了

人為什麼要守規矩?

權利和自由都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任何的權利或者自由,都是建立在尊重他人權利的基礎之上。法律也正是基於大多數人的利益而制定的規則,這個規則保護的是大多數人的權益。霍布斯的名言是:“人所有的一切價值,一切精神的實在(spiritual reality)只能經由國家而有之。”“個人的最高義務(supreme duty)即在安守其職責,作為國家的好公民。”他說:“完全的自由就是指每一個人能得到他要想得到的一切。”霍布斯說,自由本來是人類的天然狀態。而最自由的人,就是伊甸園中的亞當和夏娃。但是,霍布斯又說,根據“自由”的這一定義就會知道它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為沒有一種人的自由不會受到某種限制,無論限制是天然的還是人為的。他說,就連最自由的亞當和夏娃事實上也受到了上帝的限制,因為上帝不許他們吃知識之樹的果子。?

霍布斯認為屬於人性的第二個基本概念是“自私”或“自利”。他認為自私自利確實就是人的本性。所謂人性或人類的“自然權利”即“人權”,正是以“自私自利”的概念為基礎。他說:自私自利來自個體人的天然的生存欲求。而這種自利意志也是每一個人求取生存的天性和天然權利。只要我們承認,任何人都有必要運用自己的能力,保護和維持我們自己的生命,那麼自然權利也就存在了。?

霍布斯認為,這種權利不是由人或制度所給予的,它來自“天賦”。(這就是“天賦人權”觀念的原型。)霍布斯的意思是:我們是人,天生就有保護自己的願望和可能,而且我們事實上也在這樣做。“凡對於生命有益的事情,我們就有權去做。”?

霍布斯的第三個概念是自然法。那麼什麼是法呢?法被霍布斯定義為限制。法,事實上就是對人權的限制。?

根據霍布斯的理論:也就是說,人的天然權利(即人權)由自由和自利來定義,而法律則由“自由”的反義——即限制和約束來定義。人的天賦權利規定我們有權做什麼。然而法律則規定我們不能做什麼。?

由上述概念出發,霍布斯提出了對於近代西方法學和政治學的一個至關重要的概念,這就是“自然秩序”和“自然法”

自由和權利就是作法律和道德允許做的任何事情.在人類社會中, 生存的其中的每一個人, 都有其可以自由決定作的事情, 也有很多他不能違反規定去作的事情. 法律和道德允許的事情他可以做, 法律不允許的事情, 他絕對不能做, 道德不允許的事情他也不能作.

要保持整個社會的所有人的共同利益, 保證每個人的正常生活和工

作, 保證每個人的生命財產和物質財產不受侵犯, 就必須有法律, 就必

須有道德的標準來約束每個人的活動. 因此每個人的活動都要受到一定

的限制和規範.

絕對的自由是不能存在的. 絕對的自由意味著每個人都隨心所欲,

他可以隨隨便便地去傷害別人, 侵害別人, 如果我們每一個社會成員都

追求絕對的自由, 那麼我們所有的人都會隨時隨地受到侵害.

絕對自由將個人權利無限制放大, 放大到侵害他人的利益和財產.

一個人的絕對自由就意味著他人的自由被剝奪. 他人的生存權利和物質

利益受到損害.

因此為了保證整個社會的利益, 保證每個人的權益, 從古到今, 人類社會制定出許許多多的法律, 制定出許多的道德規範來約束每個人的活動.世界上沒有絕對的自由, 每個人也沒有可以追求絕對自由的權利.

因此我們每個人作任何事情, 都要內心衡量這樣作是不是法律允許,

是不是不違反社會的道德準則.

世界上沒有絕對的自由,所以人要守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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