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證明丈夫的個人債務而非夫妻共同承擔? ?

General 更新 2024-11-21

怎麼證明丈夫的個人債務而非夫妻共同承擔?

正確認識和理解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

確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屬於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判斷標準: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1)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 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 夫妻是否分享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儘管夫妻事先或事後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後,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其為共同債務。 參照上述判斷標準,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可以大致分為如下幾類:(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話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從事生產、投資經營,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夫妻協商確定共同負擔的債務,即使該債務帶來的利益並非婚姻共享,也應納入夫妻共同債務。

二、夫妻個人債務的認定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約定為個人負擔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無關家庭共同生活時所產生的債務。下列債務可以認定為個人債務:

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投資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4)遺囑或贈與合同或者協議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臺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於共同債務,約定有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但是這種約定不能當然的及與債權人,對債權人沒有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

(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7)其也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正確認識和理解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的區別,有助於我們準確把握夫妻債務的合理範圍,既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又能確保家庭財產關係的穩定。

可根據上述夫婦個人債務中的第三條來證明

如何舉證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

目前,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應當由承擔義務方舉證。這種觀點認為,“債務與財產在某種程度上是相對應的,是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就應由承擔義務的一方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另一種觀點認為,應當由主張共同債務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這種觀點認為,夫妻一方舉債,另一方不認可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他方不承擔償還義務,除非舉債人能證明該款用於家庭共同生活或他方利益。上述第一種觀點認為應當由承擔義務方舉證,而承擔義務方到底是哪一方?不夠明確。但從其表述中可以看出,是主張個人債務的非舉債一方承擔舉證責任。對於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該論者認為“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這實際上是說夫妻一方舉債,非舉債的另一方不能證明是舉債者的個人債務,就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我們認為,要非舉債方去證明舉債方的舉債資金是否用途家庭共同生活,是十分困難的;由非舉債方承擔舉不能的法律後果,顯然也是不公平的。這樣,容易助長另一方惡意舉債。從維護夫妻共同生活的安定性和夫妻共同財產的安全性出發,防止一方惡意舉債,對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之爭,原則上應有主張共同債務者舉證,不能舉證者,應認定為舉債一方的個人債務,他方不承擔償還義務。因而,我們原則上同意後一種觀點。 但從現實生活來看,夫妻債務並非都是單方舉債,也有共同舉債的情況。同時,夫妻債務也並非只有個人債務與共同債務之爭,有時也可能互相主張屬於對方的個人債務,以及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為債務已還等情形。遇到上述情況,應如何確定舉證責任和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對待: 1、 單方舉債的舉證責任 對於夫妻單方舉債的,原則上由舉債方舉證。即舉債者認為屬於共同債務,而另一方認為屬於舉債者個人債務,應當由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屬於共同債務,則應當認定為舉債者個人債務。但對下列情況,其舉證責任分配和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則可有例外:(1)、舉債方認為是夫妻另一方的個人債務,另一方主張是共同債務,由主張是另一方個人債務的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是另一方個人的債務,可以認定為共同債務。不宜認定為舉債者的個人債務。因為另一方承認是共同債務,可視其對共同債務的自認,按其自認確定為共同債務。(2)、互相認為是另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都應舉證。由舉證不能的一方承擔不利後果。雙方都不能舉證證明屬於對方對方個人債務的,由舉債者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即由舉債者個人承擔債務。這實際上就是由舉債方承擔舉債不能的責任。 2、 共同舉債的舉證責任 對於夫妻共同舉債的,原則上應認定共同債務。如果有相反主張者,由提出相反主張者舉證。(1)、一方主張是共同債務,另一方主張是個人債務,由主張個人債務者舉證,並由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即主張個人債務者不能證明屬於另一方個人債務,應認定為共同債務。(2)、互相認為是對方個人債務的,雙方都承擔舉證責任。如果一方舉證不能,另一方能夠證明屬於對方個人債務,由舉證不能者承擔不利後果。雙方都無法證明屬於對方個人債務時,應認定為共同舉債者的共同債務。 3、 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為債務已還清的舉證責任 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為債務已還清,對此,不發生舉證責任轉換或倒置問題,仍應由主張債務存在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實踐中,有人認為,既然承認債務存在,實際是對債務的自認。那麼,債務是否償還,就應轉換給主張債務已償還清者舉證,即應由其提供償還債務證明。我們認為,這是錯誤的。主張債務已還清者,只是承認原來......

什麼證據能證明是婚內個人債務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即可確定為婚內個人債務:

一、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二、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新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如何舉證老公的債務是個人債務

如果你有證據,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和該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該債務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如何舉證夫妻一方借錢是個人債務

一般個人債務有幾個特點。

對方不知情產生債務,這個由雙方共同舉證。

債務所得款項,為一方花費。沒有用到雙方生活共同花費中

怎麼向法院舉證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是個人債務

為什麼不是讓對方舉證這筆借款是共同債務呢?讓對方證明這筆借款用於共同事務可能對你更省事、有利。

怎麼向法院舉證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是個人債務

從以下方面舉證證明,一是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如借條、借款合同約定;二是證明夫妻約定婚姻期間財產約定自所有的,第三人知道的;三是證明借款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哪些債務是夫妻個人債務,夫妻個人債務糾紛怎麼舉證

你好!夫妻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如夫妻一方為購置房屋等財產負擔的債務,該房屋沒有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

2、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夫妻雙方將本屬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可以視為夫妻個人債務。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定或者事後追認該約定。

3、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所負債務。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一方個人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務也應由接受遺囑或贈與的一方單獨承擔,他方無清償責任。

5、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只要拿出以上任何一條的證據就可以舉證了。

夫妻個人債務糾紛怎麼舉證,離婚時個人債務如何處理

夫妻個人債務的規定,雙方如果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了債務是一方承擔,這部分債務就是一方的個人債務,

另外今年出臺的婚姻法司法解釋補充規定是,一方在婚姻期間因為賭,吸食那個啥,以及夥同他人,做,假,的,債務,屬於這一方當事人個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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