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津貼、工作津貼屬於薪酬的什麼?是否歸類為基本工資? ?

General 更新 2024-12-21

崗位津貼、工作津貼屬於薪酬的什麼?是否歸類為基本工資?

應付工資應包括計件或計時工資、資金、津貼、補貼等;實發工資就是應付工資減去企業代繳的(如:社保費應屬於個人負擔的部分)及有關的扣款。社保費按社保申報的屬於個人的部分在發放工資時扣除。

首先要明確什麼是所謂的津貼——津貼制度是為了補償職工在特殊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下的額外勞動消耗和生活費額外支出而建立的一種輔助工資形式。

津貼的種類

津貼的名目很多,從津貼的管理層次區分,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或地區、部門統一制定的津貼、補貼;另一類是供業自行建立的津貼、補貼。國家統一建立的津貼,一般在企業成本中列支;企業自建的津貼,一般在企業留利的獎勵基金或效益工資中開支。

按津貼的性質區分,大體可分為三類:

(一)崗位性津貼

崗位津貼指為了補償職工在某些特殊勞動條件崗位勞動的額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貼。職工在某些勞動條件特殊的崗位勞動,需要支出更多的體力和腦力,因而需要建立津貼,對這種額外的勞動消耗進行補償。這種型別的津貼具體種類最多,使用的範圍最廣。例如,高溫津貼,是對從事高溫繁重勞動的工人建立的臨時性補貼。冶金企業中的鍊鐵、燒結、煉焦、鍊鋼、軋鋼等工種,根據其作業環境的溫度、輻射熱強度和勞動繁重程度的不同。建立甲、乙、丙不同標準的津貼。另外還有有毒有害津貼、礦山井下津貼、特殊技術崗位津貼、特重體力勞動崗位津貼、夜班津貼、流動施工津貼、鹽業津貼、郵電外勤津貼等,都屬於崗位性津貼。

崗位津貼算基本工資嗎

如你說的是公務員工資,按科目設定為:

工資福利支出:基本工資、津貼補貼。

基本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

津貼補貼:地區津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住房增量補貼

以上崗位工資視同職務工資,薪級工資視同級別工資,發放事業人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分別作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因為有些單位同時有公務員和事業人員,津貼補貼的的明細就不分公務員和事業人員。

為什麼要把工資分為基本工資和津貼

1、基本工資是國家有規定的,企業支付工作工資必礎達到最低工資標準。

2、津貼,是公司自己說了算的,是浮動的,是變化的。公司有權停發或少發。如果公司倒閉了,清算時拖欠工人的工資必須要發,津貼就沒有了。這樣一算,公司要節約很多人力款吧。

3、這樣一說,你大概就明白了吧,這就是企業制度。

4、所得稅是按實際到手的數額邀納的。

供參考,請好評。

崗位津貼和職務加給還有基本工資能加在一起算加班費嗎

1、如果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專案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 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進行折算。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工資的底薪和崗位津貼有何區別

可能涉及到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代通知金、社保公積金繳費基數等等的核算問題。這些費用是根據工資來計算的,公司可能是想在相關情形發生的時候儘量減少支出。

所以你要注意勞動合同裡面寫的勞動報酬又沒有變化,以及津貼發放的方式是怎樣的。因為有的時候如果津貼是現金髮放,且沒有記錄,勞動仲裁方面在認定工資組成的時候會不予計算。

最佳規避風險的方式是要求公司在勞動合同裡面明文規定“3800底薪+3200津貼”

這樣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公司就無法剝削員工的利益了~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崗位工資和崗位津貼有什麼區別

崗位津貼是包括在崗位工資裡面的,崗位工資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

有基本工資和崗位津貼,績效獎的加班費怎麼樣算

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加班費的工資以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為基數計算,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是指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勞動者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和績效工資構成,基本工資和崗位津貼應當作為計算加班費基數,績效工資按業績考核上下浮動的不能作為計算加班費基數,但屬於每月固定數額的也應作為計算加班費的基數。

勞動部

《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勞部發(1995)226號

一、《規定》第11條、第12條、第13條所稱“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係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的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因勞動合同制度尚處於推進的過程中,按上述條款規定執行確有困難的,地方或行業勞動行政部門可在不違反《規定》所確定的總的原則基礎上,制定過渡措施。

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

九、企業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在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病假等假期期間,企業應當按規定支付假期工資。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二)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未明確約定,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與勞動者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三)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均無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月依照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的70%確定。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崗位津貼,績效工資,是屬於基本工資嗎

肯定是不屬於的。基本工資只能說是底薪的,績效類似於將近和提成,津貼類似於補貼,不屬於基本工資!

崗位津貼屬於最低工資收入嗎

勞動部檔案《最低工資規定》:

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最低工資包不包含崗位津貼?要看你所說的“崗位津貼”是否屬於上述法規(二)款的範圍。如果屬於,不應包含在最低工資裡;如果不屬於,則可以包含在最低工資裡。

基本工資與崗位津貼的區別是什麼

老闆對工資術語不是很專業,其實他所說的基本工資就是你滿勤應得1800元,基本工定包括津貼等,應該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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