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分割單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12-19

電費分割單是怎麼開?會計分錄怎麼做?

電費分割單是自制的單據,按照各企業分攤的比例和金額來確定各自承擔的電費,原電費發票附在A企業電費分割單上,發票複印件附在B企業電費分割單上,A企業會計分錄如下:

借:製造費用——電費 25000

其他應收款——B企業 5000

貸:銀行存款 30000

電費分割單怎麼寫

應該由收你電費的單位寫。

總費用單子是多少錢,每戶分表多少度多少錢,蓋章。附總費用單子複印件。

收到物業給的電費分割單怎麼做賬?

被分割給你的部分,做你的費用,用他的發票複印件和分割單做復件就可以了

水電費分割單可否作為稅前扣除憑據

企業取得房東開具的收據或白條,不屬於發票。按照《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徵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

)規定,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該項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電費分割單可否作為稅前扣除依據

不可以

房東向企業(承租者)收取水電費,對於房東而言,屬轉供水電的銷售貨物行為,房東應繳納增值稅。房東向企業銷售水電,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企業應向房東取得發票。

企業取得房東開具的收據或白條,不屬於發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徵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規定,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該項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關於計提電費和電費發票分割單的問題。

那電費發票分割單是做1000元預付款的?還是做500計提費用的?

應該是實際付款金額,即1000元,作為預付款入賬原始憑證,後面月份攤銷時摘要裡註明原始憑證見**年**月**號憑證就行了。

發票分割單怎麼開?

原始憑證分割單是自制的,其目的是對外來取得的原始憑證需由兩個單位共同承擔,就得由取得原始憑證的一方,向另一方出具一份“原始憑證分割單”。其內容與格式可以按初始的“原始憑證”複製,但要把原有的原始憑證的初始金額與數量列明,其對方應承擔的部分也列明,加蓋出具分割單單位的印章與經證明就行了。 既然是自制的,能說明情況就足夠了。

電費發票分割單裡的接受單位怎麼填

電費發票分割單裡的接受單位就填寫交納電費單位的名稱。

有沒有水電費分割單的範本。請發我一份。

水電分割單自制就可以,就是對方收取你們水電費時的發票,發票上註明下內閥是水電費分割款,另需附上總的水電費正規發票複印件。

企業取得水電費分割單能否稅前扣除?

問:《國家稅務總局大企業稅收管理司關於2009年度稅收自查有關政策問題的函》(企便函[2009]33號)已作廢。企業租房辦公,企業與其他企業或個人共用水電無法取得水電發票的,房東只給企業開具普通收據或白條。  答:《國家科務總局關於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向駐場單位轉供水電氣徵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9]537號)規定,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向駐場單位轉供自來水、電、天然氣屬於銷售貨物行為,其同時收取的轉供能源服務費屬於價外費用,應一併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房東向企業(承租者)收取水電費,對於房東而言,屬轉供水電的銷售貨物行為,房東應繳納增值稅。房東向企業銷售水電,按照《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企業應向房東取得發票。  企業取得房東開具的收據或白條,不屬於發票。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徵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規定,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該項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但有的地方有較寬鬆的政策,如《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於發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蘇地稅規[2011]13號)規定,企業無法取得合法憑證,但有確鑿證據證明業務支出真實且取得收入方相關收入已入賬的,可予以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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