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權證有什麼用?
房產證到底有什麼用?
建議辦一個的好,而且最好能把你家房產證上的房屋面積擴到最大化,按照目前國家的徵收政策來說,房產證上的建築面積是你家裡的合法面積,如果沒的房產證,你家的房產徵收是得不到補償的。但地區不同徵收的標準也不同,像有些地方的拆遷徵收以人口為標準徵收,那樣的話房產證確實作用好像不是很大。
房產證
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產權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國家實行房屋所有權登記暢證制度,各地必須使用建設部統一製作的房屋權屬證書,其他部門和單位制作的類似證書均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房地產權證是什麼意思
《房地產權證》是《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正》的合一。
《房地產權證》是指在房屋竣工驗收之後交付購房者之前,由房地產開發商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初始登記,對符合規定的申請。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登記申請起30天內作出准予登記的決定,頒發房地產權證,即大產證。 對新建商品房,法律規定可由合同一方申請小產證。小產證即將房地產開發商取得大產證的房地產分割以後,由購房者取得的房地產權證。
關於這方面常用問答請往下看:
1、什麼是房地產?
答:房地產是房產和地產的總稱,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
2、什麼是房地產權?
答:指權利人對土地的使用權和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的所有權,以及由上述權利產生的他項權,如抵押權等。
3、《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是何時實施的?
答:該辦法於1997年10月24日經建設部第六次部常務會議通過,10月27日以建設部57號令簽發。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15日根據《建設部關於修改〈城市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99號2001年8月15日發佈施行。
4、為什麼要進行房地產權登記?
答:房地產權登記是房地產產權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是政府為健全法制,加強房地產管理,依法確認房地產權利的法定手續。房地產權登記有三個方面的作用:⑴產權確認,即確認房地產的權屬狀態;⑵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⑶加強房地產管理,即通過房地產權登記對房地產交易狀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5、房地產權登記有何法律效力?
答:依法登記的房地產權利受法律保護。房地產權利經登記後,產權即得到法律上的承認。產權人可以依法對其房地產行使佔有、使用、處分和收益權利,任何其他人無權干涉或妨礙,否則產權人可依法請求法律上的保護。
6、我市市區房地產登記發證工作由哪個部門負責?
答:潮州市市區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工作具體由潮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管理科及潮州市房地產交易所負責。
7、《房地產權證》有什麼作用?
答:《房地產權證》是權利人合法擁有該房地產,並依法對其進行管理、經營、使用和處分的憑證。
8、為什麼要換證?
答:為統一《房地產權證》的發放,加強房地產權屬管理,過去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都要更換成新的《房地產權證》,原有的《房屋所有權證》在更換前繼續有效。
9、新的《房地產權證》有什麼特點?
答:新的《房地產權證》分別設置土地、房屋兩個欄目,對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分別進行登記,以確認權利人的上述兩項權利。
10、《房地產權證》記載哪些內容?
答:《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內容包括權利人狀況,土地及房屋情況等。具體有:權利人、權利人性質、權屬來源、取得時間、變化情況和房地產的面積、結構、用途、價值、層次、座落、座標等內容。
《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由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機關核發,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均無權制作或發放,所發放的權證一律無效。建設部在《關於加強〈房屋所有權證〉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必須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憑證管理房產;憑證出售、出租房屋;憑證申請房屋翻、改、擴建;憑證申請辦理房屋繼承、析產、分割、贈與、交換、調撥等產權轉移手續;憑證辦理抵押手續;憑證辦理拆遷、安置、補償手續。管理部門在辦理有關手續時凡涉及到房屋所有權證的歸屬,也均應以《房屋所有權證》作為確認證件,不得以其他證件替代。...
房地產權證和房地產權共有證的區別是什麼
您好!
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第一業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兩證的顏色也有不同,一個是藍色,一個是綠色。
是什麼意思是代表有房產證了
一般程序
房產證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1]
委託開發商
適用條件
為了節省自己的時間和精力,您可以選擇委託開發商或代理公司辦理房產證。
在使用銀行按揭貸款的情況下,部分銀行在《住房按揭貸款合同》中強制加人“要求開發商協助將房產證收押”的約定,這種情況下只能委託開發商或代理公司辦理房產證。
即使委託開發商或代理公司辦理房產證,您仍然可以選擇,是由開發商或代理公司代收代交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印花稅等稅費,還是開發商或代理公司僅辦理房產證申請手續,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等稅費由您自己來繳納。
適用範圍:開發商或代理公司代收代交契稅、公共維修基金、印花稅等稅費的情況適用
第一步:簽訂委託協議
通常《購房合同》中有關於委託開發商代辦房產證的條款,這個條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單獨的委託協議。此外,很多開發商還會要求購房人在《購房合同》以外另籤一份委託其代辦房產證,並同意入住前將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交給他們的委託書。
有些時候,開發商會把辦理相關手續的事務委託給專門的代理公司或律師辦理。
此時,您也可以選擇,開發商或代理公司僅辦理相關手續,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等稅費由您自己來繳納。
注意事項:
委託代辦的協議中應明確約定:
1.開發商應該於什麼期限內辦理房產證(如果是“兩證分離”的地區,一定要註明《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當然如果因為行政原因,本地暫時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只能讓步了);
2.開發商或代理公司應當於什麼期限內提供繳納相關稅費的正式收繳憑證;
3.約定一旦因開發商原因導致不能如期辦理或辦證發生錯誤的情況時如何處理,最好明確約定“可以退房”或“不退房,但開發商應賠償全部房款x%的賠償金”等明確的違約處理方法;
4.約定如果貸款銀行扣押房產證和《購房合同》的,購房人如何核驗房產證,因為這種情況下購房人往往只能“看一眼”房產證;
5.約定辦理抵押登記的事宜,有些銀行不扣押房產證,僅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的手續是否由開發商辦理以及如何辦理等事宜也應當約定清楚;
6.約定代辦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法,並要求提供正式的開發商蓋章的收據。
如果《購房合同》對此沒有詳細約定,請一定要在這份委託協議中爭取加入這些條款。
第二步:繳納房產證代辦費、公共維修基金、契稅、印花稅。
辦理收房入住手續的時候,開發商往往會要求您繳納這些費用。注意事項:
1.在交錢之前,請您瞭解一下這些稅費的收繳標準,以便核實開發商計算是否正確,可參見本書附錄十一。
2.交錢之後,請您一定保留好收款憑證,並......
房產證有什麼作用?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2011年8月下旬稅務部門表示房產加名按房價一半徵契稅 。2013年4月,北京市住建委稱,為防止虛假房屋買賣等行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今後北京購房人拿到的房產證將可自願並免費設立密碼,房屋如需辦理轉讓、變更、抵押等登記業務時,須提供密碼才可辦理。
房地產權證複印件有何作用
即使需要使用房產證的場合,也是用原件。 若產權證登記的事項有誤,或產權證為偽造,應以產權登記部門的房產登記簿的記載為準。
房屋產權證是什麼東西?有什麼用?
1、房產證上的房產比例是可以根據購買人的意願定的,但是房屋所有人只能是一個人,其他人作為共有人。另外,要是共有人不是夫妻關係(夫妻關係不選擇比例就各為50%)就需要到公證處公證,說明你們的是共同出資購買,並各佔多少比例(費用在200元左右,收費是按照公證的內容收取)主產權人的比例一般不能低於5%,在產權證辦理的時候要填一個表,上面就會有相應的內容。
2、按揭的方式要是寫父母的名字作為共同還款人,那麼他們的年齡男的不能超過65,女的不能超過60。你的貸款年限就是你父親或者母親的最大貸款年齡減目前年齡的最小值,比如,你父親62歲,你母親56歲,那麼貸款年限就只有3年,就是你父親滿65歲的年限,而不能用你母親滿60的年限。
3、過戶的理由包括“繼承、買賣、饋贈等”,不能直接更名,只有夫妻之間在婚姻關係存在的時候才能更名,還要按照要求提供很多證明材料。而繼承則是指房屋產權人去世以後,由他的繼承人來繼承。如果你是主產權人,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你就是父母產權的繼承人,直接獲得他們那部分產權。沒有辦法寫成你弟弟的名字,只有採用饋贈的方式。當然,受贈方會交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稅和手續費用等,具體的要按照饋贈發生時的收稅標準。
4、在房產證正式頒發下來之後,是不能增加產權人的,銀行也不會允許。
5、至於你家內部如何劃分,就只有你們自己商量了,哪種最有利就採用哪種。
在買房的時候你可以先把你想問的問題羅列出來,請銷售人員向你說明,他們遇到過的情況很多,所以也許能幫得上忙。
政策隨時都有可能變化,所以以後的事情也說不定有變化。
希望能夠幫到你!
房產證作用是什麼
保障房屋權利人合法權益房屋權利人合法權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自己房產享有佔有、使用、受益跟處分權利。這種權利只有在權利人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進行了產權登記,並領取了房屋產權證書之後才正式生效,受國家法律保護。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房地產交易實質是房地產產權有價轉移。房地產市場行為是建立在明晰產權基礎之上,無論是房地產買賣、交換、租賃跟抵押,或者是現代經濟發展產生資產重組、招商引資等都要求有明晰產權關係跟合法產權證書做保證。為城市建設管理跟司法行政提供基礎資料房地產權屬管理是房地產行政管理基礎跟核心,準確完整產籍資料是進行房地產管理、防禦房地產市場進行城市建設跟管理重要資料,現在實行住宅制度改革、舊城改造、房屋拆遷、以及民事法律活動分家析產、繼承、贈與,權屬糾紛問題調解,無一不依賴於完善產權登記發證制度,以及由此而形成房地產檔案圖冊等產籍資料作為依據。在房屋交易跟房屋產權糾紛問題解決中,房產證起到證明作用。在與房屋有關交易活動中,房產證起到一定證明作用。但是,房產證所起到只是初步證明作用。在房屋買賣締約過程開始時,想出賣房屋一方出示房產證,允許初步證明自己是房屋所有權人,有關締約談判允許據此展開。如果雙方初步達成一致並且預備簽定房屋買賣合同時,一方當事人不應只根據對方房產證記載就與之訂立合同,而應當到房地產主管機關查閱房屋登記簿,以瞭解對方是不是為真正房屋所有權人、該房屋上是不是設定了抵押等條件,因為只有登記簿上記載才是具有公信力權利歸屬證明。在房屋買賣合同履行時,賣方向買方交付房產證,並不產生房屋所有權移轉法律效果,必須在不動產登記簿上進行所有權主體變更登記(即通常所說“過戶登記”),才能產生房屋所有權移轉法律效力。嚴格說來,在房屋所有權移轉過程中,房產證是不能隨之移轉,房地產主管機關在進行過戶登記之後,不應將賣方原先持有房產證經變更記載後轉交給買方,而應當將賣方原先持有房產證收回,再向買方發放新房產證。可見,在房屋交易過程中,房產證證明作用是極為有限,遠不如生活中常見其他哪些證書,如身份證、畢業證、合同書等。當然,儘管房產證交付不具有物權法上效力,但在審判實踐中據此判斷是不是存在債關係方面,還是有一定證明意義。例如,房產證交付允許證明雙方當事人之間可能存在房屋買賣合同關係,允許證明賣方有交付房屋所有權意思意味;在涉及房屋抵押交易活動中,抵押權人佔有房產證允許證明抵押合同關係存在等等。 在審判實踐中,從行政權與審判權分工上看,房屋所有權確認權屬於民事審判機關,行政機關無權確認房屋所有權。它不象土地那樣,其權屬爭議由行政部門解決。因為,《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權屬發生爭議,由行政部門處理。而《房地產管理法》無此規定。正是因為這樣,在審理房屋產權糾紛問題時,房產證只是作為一個證明房產歸屬有力證據使用,如有相反證據推翻,房產證上記載將不被法院採用,房屋權屬以法院判決為準。如果認為登記是所有權要件,那麼,房產證作為登記結果就是權利象徵,依民事審判流程無法推翻。這與審判實踐不符。三、房產證具有一定公信力,即具有較強權利推定功能。不動產權人經登記獲得了公共權力機關統一頒發權利證書,這種證書是國家對財產權屬正式公開跟確認,具有優越於一切個人文書效力,顯然,這種登記產生權利證書是一種非常重要所有權表徵手段。登記證書是國家公權干預私權結果,是對財產擁有或交易事實確認,它原則上是公開正式法律文書,可供公眾查閱,它同樣可起到向世人公開所有權作用。因此,登記證書具有直接表徵所有權能力。有關登記證書上登記權利效力存在兩種規則,一種是採登記權利具有絕對效力作法,如德國;......
房產證和房地產權證是一樣的嗎? 裡面登記記錄的內容有什麼? 5分
房產證,即《房屋所有權證》,是指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產權證,一般來說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房屋產權證具體又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統一開據的《房地產權證書》。
房產證和產權證的區別有以下幾點:房產證是權利人依法管理、經營、使用和處分房地產的憑證。主要記載業主所購房地產的房地產與土地的有關內容。如權利人名稱、身份證號;宗地號、土地用途、土地位置、宗地面積、使用年限;房地產的名稱、棟號、房號、用途、建築面積、竣工日期、建購價款以及房地產他項權利等。現在頒發的房產證是由原《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合二為一,統一製作的房地產產權憑證,兩者主要區別是《房地產證》同時記載有土地文件和房屋文件,是對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統一進行登記。而原《房屋所有權證》則沒有記載土地使用權狀況。
房產證有什麼作用,房產證重要嗎
房產證是國家認可證明房屋所有權屬的合法證件。是進行房屋買賣、抵押、贈予等行為的合法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