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是什麼意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的實施有什麼意義
經常謾罵、恐嚇屬“家暴”範疇
史莉解讀,在新法中,從行為類型來看,除了身體暴力,明確包括精神暴力,增加了“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的內容。實踐中,家庭成員之間的性暴力客觀存在,已經有很多案例。定義雖然沒有明確列舉性暴力,但“等侵害行為”的表述,給了法官具體情況的自由裁量空間,可以把性暴力納入“等”的行為類型之中,為日後制定實施細則或司法解釋留有空間。
《反家暴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會保護法
同時,新法附則第三十七條增加準用條款,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反家庭暴力法,擴大了家庭暴力法的主體適用範圍,有著同居關係、撫養照料關係、家庭僱傭關係等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都可以依照反家暴法規制。這樣可以更加有力地保護親密關係中的受暴人基本人權,因此,《反家暴法》不是婚姻家庭法,是社會保護法。
公權力將干預施暴人行為過激,有效預防家暴
在新法總則中,確定了預防和制止力的家庭暴力的五原則,即:對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原則;共同責任原則;預防為主,教育、矯治與懲處相結合原則;尊重受害人真實意願,保護當事人隱私原則;特殊群體特殊保護原則。
史莉解釋,新法用了一章七個條款講家庭暴力的預防。總則第四條中規定,反家庭暴力工作應當尊重受害人真實意願,同時應根據家庭暴力的不同程度而有所區別,對於輕微家暴行為,要從有利於婚姻關係的穩定角度出發,尊重受害人真實意願;如果施暴人的行為涉嫌犯罪,公權力就應及時干預,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特別是民轉刑案件的發生。
新法設立報警求助、申請庇護等制度,實現“一條龍”保護
《反家庭暴力發》制定的意義是什麼
最基礎是出於保護每個公民的基礎權力,在zg特色社會主y中,女性的地位比較低,而孩子更是隨大人的意願而打罵,俗語更是棒子出孝兒,更有清官難斷家事,在某種意義前更是助長,而他們不僅僅是老婆孩子老公更是公民等等,你查下就有一大把了
反家暴法是對女性哪幾個方面有重要意義
可以有效的保護一些深受其害的人的利益,可以幫助他們更陽光積極的面對生活,而不是選擇被傷害的生活。
什麼是家庭暴力,依據反家暴法規定的救濟措施有哪些
家庭暴力 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反家暴法規定的強制報告適用條件是,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下面是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第十四條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對報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有什麼意義
可以有效的保護一些深受其害的人的利益,可以幫助他們更陽光積極的面對生活,而不是選擇被傷害的生活。
反家庭暴力是 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什麼
反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家庭共同責任
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已於今年3月1日起施行。反家庭暴力法從無到有,從當初的草案到最後較為完備的法律條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副主任陳佳林見證並參與了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的全過程。
全國婦聯和地方婦聯作出了巨大貢獻
在陳佳林看來,反家庭暴力法凝聚了各方面人士的智慧和心血。多位全國人大代表持續多年提出了關於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議案和建議,如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女子學院女性學教授孫曉梅2011年提交了關於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建議,並於2012年、2013年、2014年連續三年提交了關於加快反家暴立法進程的建議。孫菁等31名代表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提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議案。
“在反家暴法立法過程中,全國婦聯和地方婦聯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為立法機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陳佳林告訴中國婦女報記者,全國婦聯從2008年起連續六年向全國人大提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建議,並積極推動相關部門開展工作,做了大量基礎性工作。2008年,全國婦聯聯合國家6個部門共同下發《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全國婦聯推動公安機關建立家庭暴力110接處警制度,探索對輕微家庭暴力的告誡制度;推動民政部門建立受暴婦女救助制度,聯合司法行政部門開展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工作,建立受暴婦女法律援助制度。
在全國婦聯和各地婦聯的推動下,29個省區市制定了專門的反家暴地方性法規或政策,為國家層面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提供了豐富的地方立法實踐。
2008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組織部分地方法院開展人身安全保護令試點,探索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撐起“保護傘”。
從1995年世婦會在北京召開,“家庭暴力”的概念首次進入我國公眾視野,到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出臺,走過了20年的艱難歷程。
反家庭暴力法能夠列入立法規劃,正式進入立法程序,在陳佳林看來,這背後是全國婦聯持續不斷的推動。2012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立法論證,首次將“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立法工作計劃。2013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列入五年立法規劃,明確由國務院作為提請審議單位。
陳佳林告訴中國婦女報記者,全國婦聯權益部為反家暴立法作了大量基礎性的工作。2014年4月全國婦聯編寫了《反家庭暴力立法理論研究與實踐探索(上、下卷)》,為我國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參考和借鑑。“她們對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執著、敬業精神,為推動立法做出的不懈努力給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如果沒有她們的工作,可以說,反家庭暴力法不可能在2015年出臺。”
經過兩次審議反家暴法順利出臺
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草案送審稿)》,於2014年3月報請國務院審議。2014年11月25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
2015年8月24日,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由國務院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初次審議。2015年9月8日,中國人大網公佈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全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至當年10月7日,共有8792名社會公眾提出42203條意見,另收到3封群眾來信。
陳佳林介紹,社會公眾普遍認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有利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有利於保護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的權益,有利於尊重和保障人權,既順應了國際趨勢,又符合國情,建議在進一步修改的基礎上早日出臺。有的提出,草案還比較原則,建議將實踐中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一些做法吸收進來,進一步充實完善、增強可操作性。
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初次審議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
反家暴教育,關鍵要分清什麼是家暴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2、從行為類型來看,除了身體暴力,還明確包括精神暴力。
3、參考資料:
www.gov.cn/...11.htm
從保護人身權利的角度,分析反家庭暴力有什麼重要意義
減少家庭暴力的發生,更有效的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讓更多的人知道家庭暴力對社會和當事人造成危害。
反家庭暴力法的實施有什麼重要意義
不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家暴而釀成的悲劇發生、讓未成年兒童在一個溫暖、健康、安全的家庭環境下成長。
遇到家暴後怎麼辦?什麼樣的行為算家暴
現在已經出臺了反對家暴的法律法規
對於弱勢的一方有所保護
遇到了你應該進行申訴,得到法院的支持
所謂的家暴,就是以暴力的手段對一方造成實質性的傷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