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醫學證明在哪辦?
出生證明到哪裡開?
“出生證”與“出生證明”不一樣,出生證是醫院開的,而出生證明是當地派出所開的。
《出生醫學證明》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准開展助產技術服務並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
2014年1月7日昆明已經發出雲南首份新版出生證。中國新版出生證明與舊版相比增加了6項防偽標識,在陽光下可以看到若干處隱形的防偽標識。
出生醫學證明真實在哪裡辦
《出生醫學證明》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准開展助產技術服務並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
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戶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床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況下醫院多填寫某某之子,之女字樣)。出生3個月內,到生產的醫院換取正式出生證明,正式的出生證明需要明確孩子的正式名字,並且一經打印就很難更改了。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後,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出生證》全部機打,並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這句話是自填單裡的原話,好像聽起來還是有可以修改的餘地,但是還是不建議冒險)。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出生醫學證明在哪裡辦
在出生的醫院辦理,可以問問出生的科室護士,需要什麼資料。
在哪裡能辦出生醫學證明
你好,現在的出生醫學證明為了防止造假已經有了防偽標誌。 假的出生醫學證明一看若沒有防偽標誌肯定可以看出是假的,所以還是想辦法到醫院開具真的,祝你好運。
我該到哪辦出生醫學證明?需要什麼證件? 5分
有結婚證,準生證,醫院就會幫你弄好的,我老公也是貴州的,我十月一日剛生的小孩,兩個證都沒有,醫院就不給辦,你也可以問下所生的醫院,
出生醫學證明什麼時候辦理在哪辦理
你在哪裡生孩子,就在那個醫院辦理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一、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戶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二、辦理程序:
1、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2、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什麼時候辦
《出生醫學證明》是具有法律效率的醫學證明,為確保您寶寶出生證明的完整有效,請您配合做好如下事宜:
一、《出生醫學證明》必須要有您寶寶的名字。如果您寶寶的名字尚未取好,請您和家人儘快取好,以便及時辦理寶寶的《出生醫學證明》。
二、請在您分娩後一月內,由寶寶父親或母親攜帶準生證、雙方身份證到寶寶出生醫院辦理寶寶的出生證明。
三、須填寫內容包括:準生證明號碼、新生兒姓名、雙方身份證號碼、新生兒申報戶口地址。因《出生醫學證明》一旦打印,醫院將無權更改,故要求填寫字跡端正清楚,並仔細核對院方所填寫內容,有疑問及時提出,確保填寫內容正確無誤。
四、辦理出生證明時間:週一至週日正常上班時間。
對於港、澳、臺及國外出生的嬰兒,辦理出生登記時通常需要提交國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父母及嬰兒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嬰兒父親和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以及當地落戶所需的其他證明。
非婚生嬰兒隨母申報常住戶口的,需提供產前醫院檢查證明及複印件;隨父申報常住戶口的,需提供親子鑑定證明。集體戶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戶口人員的新生嬰兒,不可以隨父或隨母在本市辦理出生登記。父母雙方均為本市集體戶口的除外。
《生育醫學證明》和《出生醫學證明》這2個證在哪裡辦?
根據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險字〔1988〕2號)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給予15-30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領取津貼材料:參加上海市社會保險的婦女計劃內生育或流產後,可以到全市任何區縣(不一定到本人戶籍所在區縣)的社保中心就近領取生育保險金。符合申領生育保險條件的婦女申領時請同時提供以下材料。申領所需攜帶資料:(所有複印件請儘量用A4紙複印)1)生育或流產婦女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持第二代身份證者需要複印正反兩面)2)生育或流產婦女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原件和複印件(需要複印雙方戶口簿首聯有派出所蓋章的那頁和有夫妻雙方姓名身份證內容頁)3)生育或流產婦女夫妻任意一方的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需要複印結婚證首聯有民政局蓋章的那頁和次聯結婚內容頁)4)生育或流產婦女本人的實名制活期結算賬戶銀行存摺原件和複印件(銀行存摺必須是工商銀行、上海銀行、浦發銀行、建設銀行或者農業銀行僅此五個銀行的存摺(軟卡))。不可使用借記卡、信用卡等所有硬卡)。5)醫院開具的《生育醫學證明》第二聯(黃色或粉紅色的紙張)原件及複印件。非綠色封面的《出生醫學證明》。6)生育或流產婦女本人不能前來辦理的都需要出具由生育或流產婦女本人簽名確認的委託書一份(格式內容可以自擬),同時還要提供[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持第二代身份證者需要複印正反兩面)7)計劃內允許生育第二胎的夫妻前來申領生育保險,還需要提供由街道計劃生育部門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書》原件和複印件,《再生育子女告知書》的簽發日期必須早於小孩的實際分娩日期或實際流產日期。外地生孩子在上海報銷還需提供:1、縣級以上戶院的相關證明(出生證、出院小結);2、戶籍地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上機構出具的生育服務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從哪年開始有
根據衛生部、公安部有關規定,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對象為1996年1月1日後出生的兒童。市區產科醫院出生兒童由無錫市衛生局負責補辦,每月15日為辦理日,遇假日順延至假後第一個工作日。江陰市、宜興市及錫山區、惠山區轄區內產科醫院出生兒童由該區衛生行政部門(或由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的機構)予以補辦。程序如下:(1)申請人到原接生醫療單位開具“住院分娩出生醫學情況證明”。申請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兒童母親所在單位或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兒童父母親的戶口薄原件及複印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申請人憑上述材料到所轄市、市(縣)衛生行政部門(或經委託的機構)補辦《出生醫學證明》。
應當是96年以後才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