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三資是什麼?

General 更新 2024-11-29

三資是指哪三資?

首先明確一下,三資企業不同於外國企業。三資企業是按照中國法律成立的企業形態,包括中外合資企業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而外國企業則完全是國外的組織。根據經濟法上的屬人主義和屬地主義,兩者在管理方式上有很大的區別,特別是在涉及稅收、外匯管理、投資機制等方面。

三資企業包括三種形態:

中外合資企業又叫股權式合營企業,由外國投資者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類型的經濟組織飢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擔風險、共負盈虧的企業形態;中外合作企業又叫契約式合營企業,由外國投資者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類型的經濟組織,通過合作協議來組成的企業形式;外資企業又叫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由外國投資者單獨投資,在中國國內設立的企業。

農村集體的“三資”具體是指什麼

農村集體的“三資”具體是指什麼農村集體“三資”

是指農村集體的資金、資產、資源。

三資是什麼意思

僑資、外資、中外合資的合稱

農村三資是哪三資

您好,

1、農村集體資金是指村組集體所有的貨幣資金,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

2、農村集體資產是指村組集體投資興建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礎公益設施以及農業資產、材料物資、債權等其它資產。

3、農村集體資源是指法律法規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嶺、草地、荒地、灘塗、水面等自然資源。

農村三資指什麼?

農村三資指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系統。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一、村集體“三資”監管的依據

《農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指導的意見》(農經發[2009]4號)

二、村集體“三資”監管的目標任務

通過健全制度、強化監督、加強服務,逐步形成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經營高效、管理民主、監管到位的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推動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實現農村集體“三資”的保值增值,防止農村集體“三資”流失,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為促進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三、村集體“三資”監管工作的原則

(一)是堅持“五權”不變的原則。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必須堅持農村集體“三資”所有權、使用權、監督權、處置權和收益權“五權”不變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侵佔、截留和挪用農村集體“三資”,維護村集體和村民涉及“三資”的合法權益。

(二)是堅持民主管理的原則。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必須堅持民主管理的原則,保障村民以及民主理財小組對村集體“三資”佔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權、反映權和監督權。

(三)是堅持公開的原則。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必須堅持公開原則,及時將村集體“三資”的使用和收益向全體村民公開,資產和資源的承包、租賃、出讓必須實行招投標或公開競價。

(四)、是堅持成員受益的原則。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必須堅持成員受益原則,通過完善收益分配製度,讓農民群眾隨著集體經濟壯大,得到更多的實惠。

四、村集體“三資”的概念

(一)農村集體資金是指村組集體所有的貨幣資金,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

(二)農村集體資產是指村組集體投資興建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礎公益設施以及農業資產、材料物資、債權等其它資產。

(三)農村集體資源是指法律法規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嶺、草地、荒地、灘塗、水面等自然資源。

五、“三資”監管措施

(一)進一步規範完善農村會計委託代理。會計核算及時規範,認真落實收支兩條線,非生產性開支限額管理、資金申請審批等制度,強化對村集體資金的監管。

(二)建立健全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重點是資產資源管理內部控制、資產資源清查登記備案、資產資源評估、資產資源經營與處置招投標、資產資源經濟合同監管等制度,強化對村集體資產資源的監管。

六、村集體“三資”監管機構

依託鎮農經站,在原建立農村會計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基礎上,建立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中心,同時依託鎮司法所建立農村項目竟標服務中心,形成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總協調,“三個中心”為依託,“三位一體”的工作模式。

七、村集體“三資”監管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主要任務是鎮成立“三資”監管機構,廣泛宣傳發動。

(二)清理整頓階段。主要任務是各村清查摸底,整改發現問題,張榜清查結果,鎮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中心審核清查結果,並建立資產、資源臺帳,鎮農村會計委託代理服務中心和各村要按照有關規定調整相關帳簿。

(三)建章立制階段。主要任務是健全完善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監管制度,構築農村集體“三資”監管的長效機制。

八、農村集體資產報損、報廢,債權、債務核銷的處置程序。

農村集體資產報損、報廢,債權、債務核銷應填制《資產毀損報廢核銷申報表》及《債務(權)核銷申報表》,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研究通過,報鎮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中心審核後方能執行,執行結果應報送鎮農村集體三資監管中心備案。

九、農村集體......

什麼是三資經濟

另外三資經濟,我認為就是以三資企業為主的經濟.首先明確一下,三資企業不同於外國企業。三資企業是按照中國法律成立的企業形態,包括中外合資企業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而外國企業則完全是國外的組織。根據經濟法上的屬人主義和屬地主義,兩者在管理方式上有很大的區別,特別是在涉及稅收、外匯管理、投資機制等方面。三資企業包括三種形態:中外合資企業又叫股權式合營企業,由外國投資者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類型的經濟組織,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擔風險、共負盈虧的企業形態;中外合作企業又叫契約式合營企業,由外國投資者同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類型的經濟組織,通過合作協議來組成的企業形式;外資企業又叫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由外國投資者單獨投資,在中國國內設立的企業。此外還有一種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這個分類標準完全沒有很大意義。三種企業有各自的特點和優勢,這些特徵有時候在不同的行業領域內能夠表現的非常明顯。一般來說,合資企業中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產權明晰,利潤分配和風險分擔比較公平,因此比較多的適用於投資金額高、技術含量高、商業週期長的項目;合作企業的特點是基於雙方協議組建企業,這種自治原則使得雙方在合作內容上擁有很大的靈活性。另一個特殊的地方在於,合作企業是我國稅法體系下唯一允許外方投資人從稅前利潤中先行收回投資的企業形式!這種規定有利於外國投資者儘快實現投資回收,因此具有在實踐中具有極大的吸引力(正常情況下,投資人只有在交納完企業所得稅、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以後,才能分配剩餘利潤);而對於國外投資人來說,獨資企業因為全部投資來自國外,所有受到中國法律的管制相對也就最少,投資者可以擁有全部的管理權限。所以很多資本-技術密集型企業很多願意選擇這種形式(不過在很多領域,國家對於企業的資本結構有比例限制,很多外國資本只能選擇合資的方式規避中國的政策限制)。

“三資”是什麼

三資企業不同於外國企業。

三資企業是按照中國法律成立的企業形態,包括中外合資企業企業、

中外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而外國企業則完全是國外的組織。

根據經濟法上的屬人主義和屬地主義,

兩者在管理方式上有很大的區別,特別是在涉及稅收、外匯管理、

投資機制等方面。

三資企業包括三種形態:

中外合資企業又叫股權式合營企業,由外國投資者同中國的公司、

企業或者其他類型的經濟組織,雙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

按照各自出資比例分擔風險、共負盈虧的企業形態;

中外合作企業又叫契約式合營企業,由外國投資者同中國的公司、

企業或者其他類型的經濟組織,通過合作協議來組成的企業形式;

外資企業又叫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由外國投資者單獨投資,

在中國國內設立的企業。

如何做好農村“三資”管理工作

說到農村“三資”,這個概念提出應該是在2009年農業部的4號文件上,以前咱們經常談論的是要如何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工作,加強農村“三資”管理概念的提出是形勢發展的必然,因為多年來咱們有大多數地方村級核算只注重資金,而忽略了或者放鬆了對資產、資源的監管,導致家底不清、賬實不符,導致了關於農村財務問題上訪不斷,導致了農村經濟秩序的不穩定。農業部【2009】4號文件原文是這樣的寫的:“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屬於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集體所有,是發展農村經濟和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質基礎。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有利於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有利於盤活農村集體存量資產,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有利於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實力,增強集體組織為農戶服務的功能;有利於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密切黨群幹群關係。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重要意義,切實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

所以第一步要讓大家知道農村集體“三資”都包含哪些東西,也就是農村集體“三資”基本概念

(一)農村集體資金是指村組集體所有的貨幣資金,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 具體包括:村(組)集體原有積累、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發包、租賃、資產性處置等收入,投資、入股分紅收入,“一事一議”資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上級轉移支付資金以及補助、補償資金,土地徵用補償,上級撥入專項資金,扶貧救災款,各單位幫扶、社會捐贈等各項貨幣性資金的收支管理。

(二)農村集體資產在這裡特指除去貨幣資金外的資產。資產的概念是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並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擁有或者控制的,能給村集體經濟組織帶來經濟效益的資源。這裡所指的資產是指村組集體投資興建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礎公益設施以及農業資產、材料物資、各種長短期投資、無形資產等其它資產。

(三)農村集體資源是指法律法規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山嶺、草地、荒地、灘塗、水面等自然資源。具體分為三類:一類是 農用地,包括:耕地、林地、水面、其它;

二類是建設用地,包括:居民宅基地、村辦公用地、公益單位用地、鄉村交通用地、其它 ;

三類是未利用土地,包括:荒山、荒坡 、荒地 、荒灘、其它。

二、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和監督工作的重要意義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是農民群眾十分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也是農村基層幹部違紀違法問題多發領域,抓住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問題,就抓住了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關鍵。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對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維護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現在大家回過頭來看,咱們先了解了農村“三資”概念的由來,農村“三資”包括的具體內容,又明白了加強農村“三資”管理的重要意義,那麼如何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中提出了明確要求:健全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形成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經營高效、管理民主、監督到位的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集體經濟發展壯大,促進農民收入增加,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接下來我們要做的工作就是咱們今天這節課的重點內容,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制度建設。關於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一共有十六項制度,下面我就詳略不同的給大家講解。

農村財務會計委託代理制。

一、 總體要求

圍繞實現農村財務......

什麼是三資企業

▲ 概 念

“三資企業”,是指: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資企業(即獨資企業)。它們是根據中國的外資企業法例規定,在中國註冊登記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由於它們登記為中國的企業法人,因此必須飢守中國的法例,受中國的法例保護和監管。

根據中國的外商投資法例規定,任何國家/地區的公司、機構或其他經濟組織,均可以在中國規定的開放城市或地區設立“三資企業”,從事政府法例允可的營商活動。

▲ 經營範圍

“三資企業”的經營範圍,由國務院主管部委不定期編制並公佈的“外商投資指導目錄”作出規限,凡鼓勵、允許的項目,外商均可以作出投資和經營,凡禁止的項目,一律不準外商設立,部分項目僅允許以合資或合作的方式經營。詳細參見本網站“設立審批”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隨著中國加入WTO,外商投資的經營範圍將進一步開放,最終達致國民待遇而與內資企業的經營範圍看齊,且不受地區和內外銷的限制。

▲ 設立條件與要求

設立“三資企業”,要求外國公司必須:

-按規定登記註冊資本及出資期限(詳見本網站之“註冊登記”相關欄目內容)

-外國股東股份必須在25%以上

-股東須2-50人

-設立董事會的必須有3個以上董事,不設立董事會的可以1個董事,獨資企業可以不設立董事會

-未曾有抵觸中國法例的不良記錄

-有固定、獨立的註冊地址或經營場所

-有明確的經營範圍,且不能同時涉及多個經營方式

-需有合符規範的公司名稱

▲ 登記程序

“三資企業”登記包括如下程序:

-政府立項、審批

-名稱核准登記

-註冊地址消防合格許可審批

-環保審批

-工商登記

-組織代碼登記

-稅務登記

-財政登記

-銀行基本帳戶登記

-外匯登記

-海關登記(視乎是否有進口設備或物料的需要作出選擇安排)

-統計登記

-特殊行業之主管機構審批

▲ 文件資料

-股東之商業註冊登記文件

-銀行資信證明

-登記場地之合法使用證明,包括房地產證或租賃物業之租約

-法定代表人之履歷與身份證明文件

-個人股東及董事之身份證明文件

-設立之可行性報告

-合資、合作企業的合同、公司章程

-其他相關的註冊登記要求文件、資料

三資指的是什麼

常把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三類外商投資企業統稱為三資企業。

它是經我國有關部門批准,遵守我國有關法規規定,從事某種經營活動,由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國外投資方與我國投資方共同經營或獨立經營,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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